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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城市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

 aaayaya 2018-05-09


  为扎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推动美丽温州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坚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综合提升的方针,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深入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方式,完善城市管理制度,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努力建设秩序优良、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和谐宜居的美丽温州。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目标,明晰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夯实工作责任,以“五化”提升行动为主要任务,利用3年时间,构建完善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市政设施配套完善、园林绿化提档升级、行政执法严格高效的城市管理新体系,全面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着力营造城市良好环境。

  2016年——以“治乱”专项行动为重点,通过整治乱停车、乱占道、卫生脏乱、设施破乱、绿地杂乱,补齐城市管理短板,全面提升主城区104条重点道路管理水平,打造“1+7”城市管理样板示范路,城市环境形象明显提升。

  2017年——巩固提升“治乱”专项行动成果,发挥样板示范作用,推进精细化管理扩面提质,从主要道路向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延伸,从中心区域向城郊结合部延伸,着力打造一批城市景观精品亮点,凸显中心城区首位度,使城市面貌迈向新台阶。

  2018年——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智慧化的城市管理工作新常态,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升,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逐步形成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模式,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序化”行动,力促城市运行畅通有序。

  1.停车秩序管理。坚持“完善规划、加快建设、差异收费、加强管理”的“四位一体”方针,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综合推进市区停车序化管理工作。编制完善市区停车发展专项规划和市区建筑工程停车场库配建标准,充分利用空间资源,推进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建设,加大地下停车库清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车位被违法占用现象,实施老旧小区的停车配套设施的改造,着力提高停车泊位供给。2016-2018年,市区新增停车位超过15万个,其中专用(配建)停车位新增13.5万个以上,公共停车位新增1.5万个以上,并完成90个旧住宅小区停车改造。2016年开工建设5万个停车位,建成3万个停车位,完成市区30个旧住宅小区的停车配套设施改造。推进行差别化的停车收费管理。按照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的原则,制订收费政策,对不同区域路段、不同时段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发挥价格杠杆的疏导和调节作用,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2016年出台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成立差别化收费服务机构,实施差别化停车管理。制定出台错时停车管理办法,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区域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有条件的应对外错时开放,鼓励住宅区停车位对外开放。逐步取消主干道路面停车泊位,在市区次、支道路上实行微循环交通组织,在确保机非车辆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实行单、双侧有序停车,规范支小路上路内停车行为,还路于交通。科学规划人行道停车位施划,做到应划尽划。以城区主次干道、农贸市场、车站码头、学校周边为重点,严管重罚违法乱停车行为,重点查处占用斑马线、路口停车、禁停标志下违法停车、城市主干道和人行道占用盲道违法停车等行为。2016年要确定104条重点管理路段加强违法停车管理,在人行道严管路段设置严管标志和人行道隔离设施。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等,建立公共停车信息系统,通过移动终端、停车诱导指示牌等方式,向市民提供停车场位置、停车泊位剩余数量等信息等,引导停车入库,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

  2.占道经营管理。主要道路严禁沿街店铺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等,督促店户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区管理。划定摊贩严管核心区,严禁沿街叫卖、占道设摊,在巩固的基础上,逐年扩大严管核心区域。疏导区要规范管理,对各类疏导点、便民服务点和马路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符合设置条件的疏导点要严格按照设置程序和要求报批备案,按标准规范管理,明确业主单位,落实管理人员驻点严格管理。对不符合疏导点设置条件的马路市场坚决予以取缔。2016年,市区104条重点管理道路及主要农贸市场、学校周边基本无违法占道经营行为;2017年,逐步扩大严管区域,中心城区背街小巷和城郊结合部基本无违法占道经营行为。2018年,建成区范围内基本无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3.城市道路维养。加强道路维修整治,管养单位根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的道路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路面病害,进行快速处置。对城市道路桥梁日常养护情况实施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市对区城市基础设施管养基数补助资金挂钩,确保每年全市道路维修面积不少于100万平方米。2016-2018年,分别对2016年纳入市区道路综合整治的8条、2017年计划整治的12条、2018年计划整治的11条主要迎宾道路及三年内计划整治的16条商业街及历史文化街巷的综合整治等项目,在整治完成后开展精细化管理道路创建,制定精细化管理方案,建立长效的养护管理机制,巩固道路整治成效,维护城市形象。提高市政设施养护质量,养护操作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保障主要道路及背街小巷道路设施完好,各类井盖安装牢固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逐步规范统一路面材质,提高应急快速维修处置能力。全面落实《温州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的方案》,制定《市对区市政基础设施管养经费基数确定方案》和《市区城市排水设施管养经费分配方案》等配套措施,切实将市区各项基础设施管养资金结算工作落到实处。建设井盖智能管理系统,实时采集窨井盖状态信息,实时远程监控、消除隐患。

  4.道路挖掘规范化管理。加强道路挖掘审批管理,严格落实《温州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限制挖掘城市道路,合理组织道路开挖、文明施工,避免重复开挖、野蛮施工,有效维护道路的完好、有序。建立市、区两级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制订城市道路年度挖掘工作计划,对计划外的开挖原则上不予审批。加强批后执法管理,对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视觉污染的,超范围、超时间的占道、开挖等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罚。对未经审批擅自违章占道、挖掘的严格管理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5.城市家具管理。出台《温州市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管理规定》。2016年,各区、功能区开展城市道路城市家具专项整治,按照美观、规范、减量原则,全面开展清理修饰,重点实施规范改造,逐步实施综合整治。2018年,完成辖区主要道路和商业街区重要道路的治理。市区治理完成后需新增或变更设置城市家具的单位,向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经道路管理部门根据规定要求审核批准后方能设置。新建人行道的城市家具规划及审批应与工程同步进行,同一区域设置多种指示牌的,应实行多杆合并、一杆多牌。智慧城管系统逐步提高城市家具信息采集标准,及时督导责任部门处置,提升城市市容面貌。

  (二)深入开展“洁化”行动,力促城市面貌整洁清新。 

  1.提升城市道路洁净度。按照“机制健全、资金保障、人员到位”要求,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温州市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考核实施细则》等规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出台《温州市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考核奖惩办法》,考核结果与市对区城市基础设施管养基数补助资金挂钩,明确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理顺道路保洁体制,全面提升城市洁化水平。实施科学、统一的城区道路保洁分级管理,一、二级道路保洁分别实行全天18小时以上、14小时以上巡回保洁,全面达到路面“见本色”、“五无五净”和整洁有序;三、四级道路保洁实行“一扫两保”与全天12小时以上巡回保洁,路面废弃物控制在省定标准内。城区背街小巷保洁按照城市道路三级或者四级标准,建立稳定的巡回保洁队伍。加大道路保洁投入,逐年提高保洁单价,力争到2018年市区道路保洁年平均单价提高到18元/平方米。促进道路保洁机械作业精细化,鼓励中水回用于城市道路冲洗、洒水,到2018年底市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以上。

  2.落实环卫设施配套和维养。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合理、规范设置废物箱、垃圾收集点、保洁工人作息场所等环卫设施,满足市民日常生活需要和管理要求。探索引入物联网技术,优化垃圾运输路线,提升垃圾运输效能,保障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大沿街废物箱卫生保洁,废物箱日常保洁全面纳入道路清扫保洁范围,严禁出现废物箱垃圾外溢、污损等情况。2018年,一、二级道路废物箱全面实施袋装化。加强市区垃圾转运站和垃圾运输精细化管理,按时做好转运设备和车辆日常维养和保洁,防止车辆“滴洒漏”等二次污染问题。2016年底,基本淘汰垃圾运输黄标车。建立市区公厕、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信息数据库和定期上报机制。严格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等规定,全力保障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坞等环境卫生设施正常使用,严肃查处随意侵占、损坏、拆除、关闭及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

  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日常考核指导,考核结果与市对区城市基础设施管养基数补助资金挂钩,推动各区、功能区合理配备垃圾分类容器,规范垃圾分类容器外观颜色、标识。持续推进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在市区建成一批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小区和示范学校,逐年提高市区垃圾分类覆盖面,2016年底,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60%以上,2018年达到70%以上。加强社区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2018年实现分类小区督导员按照规定标准基本配置到位。加强源头宣传,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宣讲队伍,2018年群众知晓率达到90%以上。及时配置足量分类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组织和作业,实施定点、定时分类运输。鼓励各地设置智能回收设备、爱心回收屋等方式,探索提高“可回收物”中低价值类物品资源化回收与利用。

  4.加强公厕管理。推行公厕统一分级管理,落实免费开放和专人保洁制度,规范公厕标识标志设置,公厕设施及环卫洁具各项卫生指标符合要求。对未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要求的公厕设施,应当参照标准限期改造。完善公厕导向牌、电子地图等指引服务系统,提升整体样式,努力打造一批设施先进、示范性强、可复制的亮点公厕。按照“理顺体制、产权不变、统一管理”原则,2016年将市区主次干道沿线、重点商业区域内的200座“社会公厕”纳入城管与执法系统管理,力争2018年底前将市区“社会公厕”全部统一纳入城管与执法系统管理。保障公厕日常维养所需资金,公厕年平均维养单价不少于6万元/座,市级承担40%。建立公厕统一考核体系,以季度十座脏乱差公厕评比等方式,督促加强公厕管理维护。鼓励开展城市公厕市场化管养运营模式。引导鼓励沿街单位、商业服务窗口单位等内部厕所对外免费开放,力争到2018年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厕基本开放到位。

  5.建设智慧环卫监管平台。建设环卫行业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环卫作业在线监测系统,做到各项业务管理、政务处理和公众服务的全程在线,各类信息资源、设施资源的充分共享。通过实现人、财、物治理的科学化、网络化、自动化,逐步向精细化、集约型管理模式转型。通过新型数据应用设备及运用相关科学技术,科学调度市区生活垃圾,安装车载无线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车辆及道路作业质量实时监控;探索在垃圾转运站安装有线视频监控系统及垃圾称重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作业的规范化管理;探索在二类以上公共厕所安装异味分析识别系统,实现公厕保洁作业质量的实时监控。

  (三)深入开展“美化”行动,力促城市形象优美靓丽。

  1.户外广告设置。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编制《温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促进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各区以主要道路、商业街区等为单位,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突出区域特色和优势,有效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严格执行《温州市区户外广告经营权交易细则(试行)》,对利用公共场所、公用资源设置商业户外广告的,必须通过拍卖、竞价、招标等形式取得户外广告经营权。规范道旗(灯杆)广告管理,统筹道路综合整治实际,按照道路区域、等级实施城区道旗分类设置管理,道旗(灯杆)商业广告逐步纳入公共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加强日常执法管理,深入开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设置行为,督促整改残缺污损的户外广告设施,防止发生意外。构建广告智能监管系统, 2017年建立市区户外广告、招牌等非广告户外设施电子档案,实现户外广告动态化监管。

  2.沿街立面整洁。根据《城市容貌标准》等规定,编制完成《温州市城市容貌标准》。加强日常执法管理和监督考核,突出开展临街建筑物立面整治,督促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或管理者定期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洗、修饰。加强临街安装空调外机整治,对于空调外机安装架过底、占用人行道等问题,督促责任人限期提升改造。新建建筑物外墙应当按照建筑设计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外机,不得随意变更位置或者破坏建筑物外立面。深化店牌店招整治及橱窗整治,对于设施故障、损坏以及其他违反《温州市城区店牌店招橱窗亮化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予以整改到位,做到店招整齐亮化、橱窗亮窗透美,并与整体景观相协调。

  (四)深入开展“亮化”行动,力促城市景观流光溢彩。

  1.加强路灯管理。推进市区LED路灯节能改造,2016年开展市管路灯设施节能改造,按背街小巷、城市次干路(支路)、主干路(快速路)分期逐步推进实施。2017年完成市管路灯设施节能改造任务,开展各区、功能区管养的未实施节能改造以及街道(乡镇)管养的属于城市道路路灯设施的节能改造。2018年完成市区路灯节能改造任务,对前期路灯节能改造后有遗漏、少数未完成改造的路灯扫尾补缺,对改造后路灯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进行综合评估、总结。针对市区部分老城区以及各区、功能区管理的大部分路灯设施存在安全接地不规范等问题,实施TN-S安全接地系统改造,确保路灯安全运行;对部分城市道路、背街小巷存在行道树影响路灯照明效果、安全隐患等情况的,采取行道树树枝修剪或挑灯加长、灯杆改造等方式来提升路灯亮化效果;增装单灯控制模块,能全面掌握单灯亮灯情况,实现单灯远程开关控制等功能。同步提高路灯智能化控制水平,使路灯运行、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全面实现城区路灯“一城一网”管理,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统一划归市本级负责管养,制定实施细则,提高管理养护效率、水平,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结合LED节能改造,全面实行合同能源管理,路灯灯具日常维养统一由路灯管线、灯杆的承包维养单位负责,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日常维修灯具的材料提供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新旧灯具更换维护。

  2.实施亮化工程。严格执行《温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区城市公用附加费及路灯电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规定,强化属地职能,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按照归口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消除或增亮城区街巷暗区,由相应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开展亮化示范区块建设,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由属地政府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各级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各自照明电费的支付,各级政府预算或相关业主足额安排城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费和电费,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2016年突出打造滨江区域(瓯江路)、印象南塘区块、行政中心区块(中央绿轴)等3个亮化示范区块,城区消除或增亮街巷暗区600处。2017年-2018年扩大亮化示范区块建设,按照市政府部署,各区、功能区和市级业主单位开展亮化示范区块建设。建立景观照明设施日常养护监督检查制度,督促落实亮化长效管理。

  (五)深入开展“绿化”行动,力促城市生态生机盎然。

  1.绿化管理养护。以“城在绿中”为方向,以打造“精、细、雅、洁”城市绿地为目标,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逐步建立高效、完善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运行体系。引入园林绿化养护作业市场竞争机制,推行园林绿化管养服务外包,促进园林绿化管理单位职能转变。积极培育园林绿化市场主体,健全养护市场准入制度,推进绿地养护市场化、专业化, 2018年底各地绿地养护市场化比例不低于60%。推进市区绿地养护一体化,2016年统一划定绿地养护等级、统一绿地养护标准。实行绿地分级管养,根据园林绿化地点的重要程度及植物种类等,城市公共绿地由市、区、镇街三级分级管理,以区级管理为主,明确绿地管理边界,各级政府根据任务量和养护标准,足额采购养护作业。实行绿地保洁全覆盖,城市主要景观界面的主次干道绿化带黄土不裸露、无垃圾积存,行道树树穴完好、美观,植株排列整齐、无缺株死株、修剪到位。完善园林绿地管养监督考核办法,强化外部监督管理,确保管养到位。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市区园林绿化管养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管养基数补助资金挂钩。

  2.绿化彩化提升。加快对城市核心区域主干道与次干道景观进行层次梳理,适当疏减常绿树、进行彩化补植,营造色彩丰富、季相分明的乡土植物群落。通过城市绿化彩化提升,到2018年使城市主要道路、公园绿地彩化率达到25%以上,塑造城市四季丰富多彩的景观效果和美丽空间,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结合市区道路综合整治,到2018年创建绿化美化示范路40条以上,营造“四季有景、三季有花”道路景观。以入城口、主要道路、公共建筑周边等绿地为主,积极打造精品街头绿地、推广自然花境,花境以多年生地被植物为主,控制一、二年生草花用量,兼顾景观效果与节约投资。积极推广立体绿化,以垂直绿化、屋顶绿化为主,对城市建筑立面、屋顶、阳台、护栏、立交桥、高架桥等构(建)筑物,通过悬挂、攀爬、缠绕、摆放、生态墙建设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立体绿化,有效增加城市绿量,拓展城市绿化空间。

  3.美丽公园、广场创建。在公园、广场、街区、道路广泛开展“美丽”系列创建活动,到2018年中心城区全部的市属公园、广场和80%以上的区属公园、广场(面积2公顷以上)要完成美丽公园、美丽广场创建,全力打造美丽温州。2016年完成中心城区美丽公园(广场)创建10个以上。

  4.智慧园林绿化平台建设。整合城市园林绿化的空间信息数据库,全面、直观展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现状和规划情况,建设土质监测、智能喷灌、灾情预警、自动报警等技术设施,为实时监管城市园林绿化情况打下基础,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与信息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市城管办要切实履行职责,综合统筹、协调安排城市管理工作,督促解决有关问题,认真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检查、评比和考核。各区政府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认真履行管理落实、执行的主体职责,各级城管与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城市管理工作规范规程落实标准化管理,实施辖区内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整合基层管理力量,街道办事处和执法中队强化日常管理,发挥现场管理作用,指导社区发动群众支持、参与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推行城市管理网格责任制,建立健全“全面覆盖、分级管理,重心下移、责任到人,上下联动、主动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过程管理、精细管理、常态管理机制,做到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有效化解,推动管理效能的提升。

  (二)加强制度建设。负有城市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针对绿化、洁化、序化、亮化、美化等重点内容,分门别类、分区分级逐项制定管理标准,切实做到“可衡量、可操作、可监督”,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规范规程,从行业角度实施标准化管理。同时,完善各项工作完好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体系,建立主体规范、责任明确、考核严格、监督到位、责权统一的管理机制,从制度层面保障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

  (三)强化资金保障。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权责匹配协调发展、适度超前动态平衡、统筹建设共同负担等原则,进一步明确事权,优化财权的配置,保障城市建设和管养,促进市区协调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管养主管部门出台对区城市基础设施管养综合考核办法,市级财政部门在年度内预拨各区经费基数的50%,其余部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拨付,对考核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将相应扣减市级对区级补助资金。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数据库,实行设施量动态调整机制,对城市道路保洁、市政道路维养、园林绿地维养等工作量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与市场接轨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市政道路管养保洁、园林绿化管养、垃圾转运等领域的分级指导单价,并在单价制定的基础上,选取试点推向市场,向社会购买服务。

  (四)完善督查考核。把城市管理工作列入对城区的考核范畴,以数字城管考核为基础,结合城市管理各项专项考评,完善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细化考核项目,提高考核标准,严格日常考核,强化约谈制度,注重整改时效,推动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充分发挥考核在城市管理中的导向激励作用,强化考核成果运用,将年度考核结果与市级考绩挂钩,并采取“以奖代补”为主的方式补助各区城市管理经费,督促提高管理水平。

  (五)注重舆论引领。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和全体市民的文明素质,引导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和导向作用,弘扬社会公德意识,为城市管理提供强大舆论支持。畅通政府与市民的沟通渠道,扩大城市管理志愿者队伍,通过96310、12319服务热线、环境卫生曝光台、城管“人人管”APP、城市管理科普基地等方式,引导公众主动参与管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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