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中的几个问题
一、法人 过去,由中国外贸部所属的外贸公司主办。而现在很多单位和公司均宣称,他们有权单独与外国公司谈判和签约。但当谈判后,有时会突然出现一家全国性的总公司,宣布该地方单位没有同外国公司谈判的权力。
二、产品质量 中国方面往往要求外方无限期负责保证在中国制造的产品符合一定规格,而在未达到此目标前需免费给予帮助。 三、产品市场 外商总是想把最终产品在中国销售,而中国一般不同意全部内销。 四、合同期限 外商希望合同期限长些,能得到较长时期的专利收入,而中国要求尽量缩短年期。 五、保密 即使在合同中有详细的保密规定,也难于确保技术不落入其他未签约单位。 六、纳税 中国对支付的专利费等费用,需交纳20%预扣税。但近年来,实际纳税仅10%左右。当转让的技术先进,条件优惠时应享受免税待遇。但在签约时,外商对能否得到税的减免心中无底。 (198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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