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间的建设 要求: (1)设立单独专用的房间带有门和窗户,不允许有其他杂物,有防火设施(如防火沙、消防栓)。 (2)安装冷光灯。 (3)地面硬化,干净整洁。 (4)门外双锁双人管理制度并挂有危险品标识牌。 (5)室内上墙固废管理制度和固废产生工艺流程图及固废台账。 危废间外观(仅供参考) 危废间室内(仅供参考) 危废间内油桶摆放整齐,并有防漏层(仅供参考) 危废间标示牌(仅供参考) 危废台账(仅供参考) 危废台账(仅供参考) 危废台账(仅供参考) 危废间相关制度牌匾(仅供参考) 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袋上设立危险废物明显标志。 4、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区环保局备案,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5、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未经核准不得跨省转移贮存、处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配合检查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验收手续证明 申报登记证明(比如:年度环统、年度排污申报,以及试点区域的网上申报等) 固废产生、贮存、综合利用、处理处置数量、去向记录台账(向运输/处置单位索取转运点或处置单位收据,作为台账重要信息来源) 规范的固废贮存场所 运输转移、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合同及运输/处置单据(别忘了向运输/处置单位索取转运点或处置单位收据) 跨省转移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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