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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监督室到底应该干什么?!

 gzpback1980 2018-05-11

本文仅限理论探讨,仅限于个人观点,意在为彷徨无感的执纪监督部门提供一种工作的侧重思路,仅此而已。


写在前面的话


这个五一,全程宅在家,看着阔别十年之久的大学同学到母校参加毕业十周年活动,无限唏嘘。

“时间过得好快,像极了一个无赖”。无论自己多么想珍惜,多么提醒自己一定要珍惜,时间还是像沙漏一样,不知不觉,悄悄溜走。

对于多位同学和老师的力邀,诚挚地说声对不起。真的,有时候,去不了的理由就是简单的出奇,不是有不愿见的人,也不是怕有不敢见的景,真的是因为——没钱!对于恨不得一块钱都掰成两半花的自己来说,来回的路费和住宿,足够我一个月的生活费了。

哦,对了,回归正题:执纪监督室和审查调查室实现分设以后,究竟该干点什么?


先上一图(摘自中纪委“学思践悟”栏目)


我们不能一讲改革,就要编制、增人员,不能因为要加强某一方面的工作,就拉出一支庞大的队伍,这不符合中央精神的实质。


至于该不该分设,探讨已无意义。已经分设了,难道再改回去?!重点是:分设以后,执纪监督室该干什么?审查调查室自不必说,任务摆在那里,即便想不聚焦主业,都难!


没有长篇大论,只有一段话,后面的那个文章,是之前早就写好的:监察委成立后,要力克十种隐忧。因为实在是憋不出来了,拉过来,凑原创字数吧。


监察委的第一职责是监督,但监督不能虚化,更不能泛化,尤其是监督要有其具体的目的,要明白监督是为了什么?

监督的目的是为审查调查提供必要的基础,而这个基础的关键就是“线索”。因此,执纪监督室的第一职责是主动为审查调查室甚至整个监察委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与监察委的信访部门被动接收线索“一主一被、相辅相成”!

从这个意义上讲,执纪监督室就是审查调查室的“前哨岗”和“先锋队”、“急先锋”和“侦察兵”。执纪监督部门的主战场是走出去主动寻找发现线索,而非蜷在办公室“指点运筹”、“指导协调”。

既然已经实现了执纪监督室和审查调查室分设,那么执纪监督室理应且必须有这样的认识和胸襟,不然,不仅监察委深化“三转”无望,监察委的主责主页也将被彻底稀释冲散!


监察委成立后,要力克十种隐忧

在新形势新任务下,纪检监察干部要勤于学习、如饥似渴,要勇于探索、敢于碰硬,同时也要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在具体工作中严防几个倾向:

     一要严防借监察体制改革将“三转”向回转的倾向。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甚至执纪监督部门比审查调查部门还多,并不意味着“三转”又转回去了,而是体现了纪委监委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的良苦用心,要避免执纪监督部门出现“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管,但什么也管不好”的局面,坚决纠正深化“三转”过程中名转实不转甚至出现“回头转”的倾向。

      二要严防执纪监督做空做虚,进而导致无事可做,抑或“做了也白做”。监督是纪委监委的主责主业,但执纪监督不能做空做虚,要关注“树木”,盯住“森林”,实现对管辖范围内的政治生态了如指掌,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探索执纪监督室的具体权限,可考虑赋予执纪监督室对轻微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轻微违纪案件的立案审查权限,也可以提出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轻处分的建议,不要固守着“把是否具有初核立案权作为执纪监督室和审查调查室分工的分界线”。

       三要严防分工不明确导致职能交叉重叠浪费资源的倾向。监委成立以后,监督的力量壮大了,既有执纪监督室的监督,也有派驻机构的监督,还有巡察机构的监督,要实现分工明确,各有侧重,严防职能重叠甚至相互掣肘。

        四要严防执纪审查与监察调查人为分开的倾向。有的观点认为应该以是否涉嫌违法犯罪作为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的分界线,执纪监督部门负责查违纪,审查调查部门负责查违法,这种观点是行不通的。监委成立以后,当前的重点是深度融合,执纪审查和违法调查同步启动,同步立案,充分体现了合署办公的优势,显现出违纪违法一起查的震慑,要严防人为地将两者分开,进而走回改革前的老路。

        五要严防执纪监督部门与分工联系地区单位形成新的利益纠葛。我们把执纪监督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的目的就是防止原来的纪检监察室与所联系地区和部门产生利益纠葛,如今,审查调查部门不再分片,但执纪监督部门依然有自己的联系地区和部门,要严防两者再次形成新的利益关系。

        六要严防对审查调查部门的“一次一授权”出现“有亲有疏”的差别待遇。审查调查部门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查实行一案一指定,一次一授权,在指定时,要综合考虑问题线索反映对象、反映问题性质和审查调查部门人员力量、承担工作情况等因素,以召开专题会议、随机指定、主要负责同志确定等形式,明确承担初核任务的责任部门或专案组。在指定过程中,一要避免同一部门或同一承办人集中处置同一地区、部门、系统、领域的问题线索,防止形成相对固定联系,二要严防出现对审查调查部门“有亲有疏”的差别待遇。

        七要严防执纪监督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推诿扯皮。目前来说,执纪监督部门没有案件初核权,如此一来,可能出现执纪监督室为了规避麻烦,只要有问题倾向,就转给审查调查室进行初核。但如果赋予了执纪监督室初核权的话,案件到了审查调查室势必还要再组成一个初核组,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因此,执纪监督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要秉持“分工不分家”的理念,不能推诿扯皮。

        八要严防执纪监督部门擅自扩大监督权限和监督方式。监督审查分设后,执纪监督室究竟应该如何对联系单位、地区进行日常监督面临新的挑战。除了线索处置中的谈话函询外,该采取何种方式对联系地区、部门进行全方位监督,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但不应擅自扩大监督权限和监督方式。

        九是严防“大水漫灌”冲淡了纪委监委的主责主业。纪委“三转”以来,取得的地位和成绩来之不易,如今赶上监察体制改革,又实现了法律上的地位跃升,要力防“飘飘然”,甚至重归到“三转”之前的疲态,任何时候都要记住纪委监委的主责主业是办案,“打击是最好的预防”,同时,打击也是提升并巩固自身地位的最佳手段,如果办案这条底线都失手了,后果可想而知。

       十是严防出现“综合部门领着业务部门走、业务部门看着综合部门的颜色转”的窘境。纪委监委综合部门要知道自己是干嘛的,任何单位,都要以业务立足,检察院要以“业务立检”,纪委监委更要以“业务立委”,支撑纪委监委向前走的永远是业务部门,尤其是核心业务部门,综合部门不可或缺,但要找准定位,为领导提供参考,出谋划策要谨慎,要慎之又慎,单位最忌讳有所谓的“小参谋”、“高参”,提出一些所谓的“高见”,领导也要心里有数才行,“吃梨子的人最清楚梨子的滋味”,要想真正获得有价值的信息,还不如俯下身子,跟办案一线的人员尤其是普通一线人员交流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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