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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门观史|司马光论绩效考核

 岸居居 2018-05-11
考求于迹,则文具实亡
司马光论绩效考核

后门观史




237年,中国历史上发生了一起关于绩效考核的大讨论,讨论的结果出人意料。宋代名臣司马光对这次讨论作出了认真的总结:如果不公不明,那么绩效考核,恰好成为徇私、欺骗的凭借。
缘由
景初元年(237年),魏明帝曹叡下诏给吏部尚书卢毓:“选拔举荐人才时,不要唯名是取,名声如同地上的画饼,只能看不能吃。”

卢毓回对道:“凭名声确实不足以得到奇异的人才,但可以得到一般的人才;一般的人敬畏教化、仰慕善行,然后才会出名,不应当痛恶这样的人。我既不能够识别奇异的人才,而主事官吏的责任又是根据名次按常规任命官职,只有从以后的实际中检验了。古代通过上奏陈事考察大臣的言谈,凭实际工作考察大臣的能力。如今考绩法已经废驰,只是凭借誉毁的舆论决定晋升和罢免,所以真假混杂,虚实难辨。”

魏明帝听后,命散骑常倚刘卲作考课法。

刘卲作《都官考课法》七十二条。

魏明帝将一部绩效考核法交给百官审议,没想到,遭到了一致反对。
司隶校尉(秘密监察官,二千石)崔林明确地反对:“《周官》中绩效考试之法,条例已十分完备了。从周康王以后,就逐渐废驰,这就说明绩效考核法能否实行完全在人。到汉代末年,失误岂止在于佐吏的职责不详密!如今军队或聚或散,减增无常,本来就很难统一标准。况且万目不张,则举其纲;裘毛不整,则要振其领。皋陶在虞舜的手下做事,伊尹在商王朝供职,邪恶的人自动远离。如果大臣们能尽到他的职责,成为百官效法的榜样,那么谁敢不恭恭敬敬地尽职尽责,乌在绩效考核?”
黄门侍郎杜恕也坚决反对:“公开考核官员的能力,三年进行一次考绩,确实是帝王最完善的制度。然而经历六代,考绩办法没有明著于世,历经七位圣人,考核条例也没能流传下来,我认为这是由于绩效考核的原则可以作为粗略的依据,详细的规定很难一一列举的缘故(其法可粗依,其详难备举)。俗语说:‘世上只有恶人,没有恶法。’如果法制是万能的,那么唐尧、虞舜不必需要后稷、子契的辅佐,商朝、周朝也不会以伊尹、吕尚的辅助为可贵了。而今主张绩效考核的人,陈述了周朝、汉朝的所说所为,辍叙了汉代京房考功课吏的本义,可以说是使考课的要旨更加显明了。盼望用这种办法来推崇谦恭推让的世风,振兴美好的治绩,我认为不是最好办法。

假如让州、郡举行选拔考试,必须经由四科,都有实际成效,然后保举,经官府考试征用,担任地方官吏,根据功绩补升为郡守,或者增加禄秩,赐予爵位,这是考察官吏的当务之急。我认为应当显贵官员的身分,采用他们的建议,命他们分别制定州郡官吏考核办法,切实施行,确立可信的必赏制度、可行的必罚制度。至于三公九卿及内职大臣,也应当就他们的职务进行考核。古代的三公,坐而论道;内职大臣,纳言补阙,无善不记,无过不举。

且天下如此之大,大事如此之多,绝非一盏明灯就能照亮每个角落,所以君王好比是头脑,大臣好比是四肢,必须明白同属一体、互相依赖才能成事的道理。所以古人说廊庙之材,非一木之枝,帝王之业,非一士之略。由此看来,怎么可能只靠大臣守职尽责办理绩效考核,就可以使天下太平和乐呢?如果容身保位没有被放逐罢官之罪,而为国尽节,也处在被怀疑的形势中,公道没有树立,私下议论却成为风气,这样即使是孔子来主持考核,恐怕也无法发挥一点点才能,何况世俗的普通人呢?”
黄门侍郎身份特殊,是皇帝身边的近臣,他说的要旨有三:一是从理论上讲,绩效考核是一个好制度;二,从实际操作来讲,其法可粗依,其详难备举,只能作为一种原则;三,绩效考核的关键在于人。
司空掾傅嘏也表示不同意见:“设置官吏分担职责,管理百姓,是治国的根本。依照官职考察官员的实际工作,依照规章进行督促检查,是治国之末节。大纲不举而抓细小之事,不重视国家大政方针,而以制定绩效考核之法为先,恐怕不足以区分贤能和愚昧。”
鉴于反对声浪太大,这一次绩效考核的讨论久议不决,最终无法施行。
司马光针对这一件事,罕见地用很长篇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而知人之道,连圣贤也感为难。因此只好求助于舆论的毁誉,这样一来,个人的爱憎就会争相掺杂进来,善良和邪恶混淆;用绩效来考核,就巧诈横生,真假相冒。总之,治理之根本在于至公至明而已。居上位的人至公至明,那么属下有能无能就会清清楚楚地呈现出来,无所遁形。如果不公不明,那么绩效考核,恰好成为徇私、欺骗的凭借。

为什么这样说呢?司马光进行了分析,他说:所谓至公至明,是出自内心,所谓绩效,只是外在表现。内心都不能理正,而要去考察别人的绩效,不亦难乎?

做领导的,如果真能做到不以亲疏贵贱改变心思,不因喜怒好恶改变意志,那么,
想要了解谁擅长经学,只要看他博学强记,讲解精辟通达,那他就是饱学之士了;
想要了解谁是执法人才,只要看他断案穷尽真相,不使人含冤受屈,那他就是善于执法了;
想要了解谁是理财人才,只要看他的仓库是否盈实,百姓是否富裕,那他就是善于理财了;
想要了解谁是治军将领,只要看他战必胜、攻必取,能使敌人畏服,那他就是善于治军了。
至于文武百官,莫不如此。虽然可以听取别人的意见,但决断在于自己;虽然绩效考核要看实际表现,但审察却在自己内心。探讨实情而斟酌是否适宜,最为精密最为细微,不可以口述,也不可以笔录,怎么可以预先定出法规而全部委派给有关部门办理呢?
 有人因是皇亲显贵,虽然无能但仍然任官授职;有人因为关系疏远出身卑贱,虽然有德有才但仍被排斥。当权者所喜欢的人即使失职也不被罢免,所厌恶的人即使有功也不被录用。咨询征求意见,毁誉各半而不能决断;考核事迹绩效,文书具备内容空洞而不能觉察。即使制定了再好的考核办法,增加考核条目,完备档案文簿,又怎么能得到真实情况呢?
当然有人会说:国家治理,大到天下,小到封国,里里外外的官吏成千上万,要一一考察任免,怎么能不委派给有关部门而独自承担呢?我的回答是:当然不是这个意思。做领导的,不只是君王而已;太守居于一郡之上,三公居于百官之上,如果各级都用这个办法考察任免自己的下属,君王也用这个办法考察任免三公、九卿、郡守,还会有什么烦劳呢?
有人说:绩效考绩之法,是唐尧、虞舜所制定,京房、刘邵不过是加以陈述及修订罢了,怎么可以废除呢?我的回答是:唐尧、虞舜的官吏,任职时间长,所担职责专,设立法规宽,完成期限远。所以姒鲧治水,历经九年尚未完成,然后才治他的罪;大禹治水,等到九州全部安定,四方土地都可以居住,然后才嘉奖他的功劳;不象京房、刘邵的办法,考核官吏琐琐碎碎的功绩,检查他们一朝一夕的成效。事情本来就有名同而实异者,不可不明察。绩效考核之法并不是只在唐尧、虞舜时才可能实行,而在汉、魏不可行,是由于京房、刘邵没有弄清根本问题而只追求细枝末节的缘故。
不难看出,司马光是旗帜鲜明地反对绩效考核,他所举出的弊端可以说件件都直指现实。对于今天的政府治理仍然有着积极意义。决策者不可不察,任性而为。
万事如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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