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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要公示!

 往事如烟r1lqxk 2018-05-11


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各方主体之间的沟通联系,增强物业服务的透明度,我市出台了《潍坊市物业管理三会三公开工作规范》。



所谓“三会”是指业主恳谈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联席会,而“三公开”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公开服务标准和价格、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共收益信息以及业主委员会公开业主自治管理标准、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共收益信息。


市民最为关心的“公共收益信息”公示中,物业服务企业需公示: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经营管理主体;

●由物业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账户的设置情况和公共收益划转公共账户的情况;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投诉渠道和方式为:

●物业企业24小时投诉及服务电话;

●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

●开发建设单位售后服务电话和质量保修电话;

●辖区物业、物价、城管、公安、工商、质监、规划、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及水、电、气、暖等专业经营单位的投诉服务电话;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投诉服务电话;

●市长公开电话等综合投诉受理平台的电话和网址等。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落实“三会三公开”制度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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