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琼府〔2017〕65号),抓好海南共享农庄建设工作,指导共享农庄健康有序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海南共享农庄建设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农业厅 2018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共享农庄建设规范 Code for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on Hainan SharingFarm 2018-04-28发布 2018-05-01实施 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 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海南省农业厅休闲农业处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蓝海易通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彦、荣振环、黄知才、邓岩磊。 海南共享农庄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共享农庄的定义、总体要求、建设内容标准、综合效益标准、等级划分标准等。 本规范适用于海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共享农庄的规划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1556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GB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26361 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 JGJ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LB/T065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NY/T2366 休闲农庄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1.1 共享农庄 以充分涵盖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形式为主要载体,以各类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建设运营主体,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农业和民宿共享为主要特征,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服务功能于一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的乡村振兴综合经营发展模式。 4 总体要求 4.1 共享农庄必须遵循有关方针、政策及法规。 4.2 共享农庄建设应坚持以农为本、规划管控、市场主导、资源共享、试点先行、助力脱贫、绿色理念、彰显文化、突出特色和三大效益并重的基本原则。 4.3共享农庄应将闲置资源如民宿、土地、产品、资源、项目等进行共享,共享模式包括产品订制型、休闲养生型、投资回报型、扶贫济困型、文化创意型等。 4.4 坚持规划先行,坚持规划管控,符合“多规合一”要求和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4.5共享农庄在筹建时宜聘请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建设规划。 4.6共享农庄建设规划应包括总论,建设条件分析、评价,建设的基本思路、目标,目标客群分析,功能区的划分,共享活动及消费项目,农业生产项目,休闲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农庄运营模式等。 5 建设内容 5.1功能板块 共享农庄基本功能板块包括生产、生活、体验、购物、餐饮、住宿等六大功能,除生产功能外,其他功能板块应集中集约布局。 5.1.1 生产功能 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或者从事畜禽、水产等养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在符合多规合一要求的前提下,该功能区域占比不低于农庄总面积的80%,且不少于100亩。 5.1.2 生活功能 设置田园生活场景,营造田园生活方式,满足消费人群的休闲度假、养生居住生活需求。 5.1.3 体验功能 设置体验式消费项目,如种植采摘、农耕文化、手工制作、教育科普体验等,满足消费者各种休闲体验需求。 5.1.4 购物功能 提供有当地特色的农产品及加工品、衍生品等产品,满足消费者购物需求。 5.1.5 餐饮功能 根据共享农庄实际条件统筹安排餐饮功能,以当地特色传统菜肴为主,兼顾不同人群喜好。 5.1.6 住宿功能 在符合规划管控条件下可适当建设乡村客栈、度假民宿等住宿设施。 5.2共享方式 5.2.1 产品共享 以个人订制或团购订制等形式,为消费者提供海南热带特色农产品直供、认种、认养等订制服务。 5.2.2 民宿共享 利用获得的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或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采取合作、租赁等方式,发展民宿客栈。 5.2.3 土地共享 将农庄的菜地、果园或其它农地划分为若干小块,以众筹的方式,将其经营权租赁给消费者,用于农业生产或农事体验。 5.2.4 资源共享 将农庄闲置的场所、公共空间等资源释放出来,以租赁、合作等形式满足消费者需求。 5.2.5 项目共享 以合作或众筹等方式共建农庄,或共建某一特定的项目,消费者及投资者按约定获得实物回报或投资收益回报。 5.3基础设施 5.3.1 基本要求 5.3.1.1整体规划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 5.3.1.2整体环境优美,自然资源协调; 5.3.1.3建筑外观、形式、色彩、材料及空间尺度与周围环境协调,民宿(客栈)不能超过三层,充分体现海南地域和民族特色; 5.3.1.4具备完善的游览系统; 5.3.1.5积极推广有关节能环保技术,对基本农田和水域采取保护措施; 5.3.1.6农庄内无裸土,无荒地; 5.3.1.7农庄宜通过循环利用废弃物、循环利用废水以及利用循环生物链发展禽畜养殖业与水产养殖区; 5.3.1.8公共场所无垃圾杂物,水面无污染; 5.3.1.9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的要求; 5.3.1.10噪音质量应符合GB 3096中的相关规定; 5.3.1.11油烟排放应符合GB 18483的相关规定。 5.3.2 餐饮设施 5.3.2.1餐饮服务设施符合GB/T 26361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的要求; 5.3.2.2餐饮建筑设计应内外空间互相渗透,造型应新颖、独特,与乡村自然环境协调符合现行JGJ 64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5.3.2.3餐饮建筑的体量和烟筒高度不应破坏原有景观和环境; 5.3.2.4 应具备一次接待就餐人数不少于50人的场地; 5.3.2.5 使用本地特色无公害农副产品比例达到70%以上,有本地农家菜、时令菜。 5.3.3 民宿设施 5.3.3.1根据游客规模和需求,确定接待房间、床位数量及档次比例; 5.3.3.2 服务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LB/T 065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的规定; 5.3.3.3经营用房单体建筑内的房间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4个房间; 5.3.3.4 内外整洁卫生,无异味,卫生间设施齐全完好; 5.3.3.5 卧具一律消毒处理并一客一换。 5.3.4 道路设施 5.3.4.1外部可进入性强,到达农庄的道路交通状况良好、便利; 5.3.4.2 内部交通通达性强,具有独立的生产(消防)通道、观光游览道路等; 5.3.4.3 有与车位需求相适应的停车场; 5.3.4.4 道路网设计必须满足农业生产、农产品观光采摘、环境保护及职工生产、生活等多方面的需要; 5.3.4.5 道路建设符合NY/T 2366休闲农庄建设规范的规定。 5.3.5 水电设施 5.3.5.1污水处理设施或中水设施应符合环保标准; 5.3.5.2 给水方式既可采用集中管网给水,或采用机井给水; 5.3.5.3 给水水源符合饮用水标准; 5.3.5.4 排水工程必须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排放的需要; 5.3.5.5 排水方式宜采用暗管(渠)排放,做到雨污分离,污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生活、生产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和洼地; 5.3.5.6 供电工程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和供电方式,本着节约能源、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进行设计; 5.3.5.7 照明宜采用分线路、分区域控制,并将照明与防止消灭农业病虫害结合起来; 5.3.5.8 在变电所和变压器的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5.3.5.9 供电线路敷设,一般不应采用架空线路,必须采用时,线路应尽量沿路布设,避开中心农庄和主要景点,尽可能不跨越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5.3.6 消防设施 5.3.6.1 应建设完善的消防综合设施; 5.3.6.2 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3.6.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和管理符合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 5.3.7 景观设施 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空间组合、造型、色彩及其使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它景观要素和自然环境统一协调; ——层数不应超过三层; ——起主题和点景作用的景观建筑高度和层数服从景观需要; ——亭、廊、花架、敞厅的楣子高度应考虑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亭、廊、花架、敞厅等供游人坐憩之处,不采用粗糙饰面材料,也不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物的构造; ——共享农庄内景观最佳地段,土壤肥沃地段,不得设置餐厅及集中的服务设施; ——景观小品的位置、高度、体量、风格、造型、色彩要与整体环境相适应。 5.3.8 卫生设施 5.3.8.1各类场所卫生达到GB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餐饮场所达到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的规定,游泳场所达到GB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 5.3.8.2 公厕数量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 5.3.8.3 垃圾箱配备应满足需要,开展生活垃圾和资源化利用,做到垃圾处理及时,日产日清,集中处理; 5.3.8.4 配备卫生消毒设施,不使用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5.3.9 配套服务设施 5.3.9.1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具备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 5.3.9.2 农庄内应合理布设指示性标牌、规定性标牌、说明性标牌、解释性标牌及宣传性标牌等多种引导标识系统,烘托整体环境,并用规范的中英文表示。 5.3.9.3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建设应符合GB/T10001.1、GB/T10001.2和GB/T 15566的要求; 5.3.9.4 设立旅游购物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旅游商品种类丰富,地方特色突出; 5.3.9.5 咨询与投诉管理制度规范,有咨询、投拆接待人员,游客的问讯能得到及时解答; 5.3.9.6 建立电子商务系统平台,具备网上查询、预定、支付等服务功能等; 5.3.9.7 共享农庄要覆盖光网,4G/5G信号覆盖农庄。安装可视化的物联网设备并接入政府或海南共享农庄联盟的管理平台,实现和移动互联网等的可视化接口。 5.4 经营管理 5.4.1 经营组织 5.4.1.1以企业为主体。按照“企业+农民”或“企业+合作社+农民”的模式,由企业以股份合作、租赁等方式,整合农民的土地、房屋等资源,或利用企业自身土地、房屋资源,进行共享农庄的开发建设经营。 5.4.1.2 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按照“农民合作社+农民”的模式,由农民合作社以股份合作、租赁等方式,整合农民的土地、房屋等资源,进行共享农庄的开发建设经营。 5.4.1.3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把发展共享农庄作为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一个重要途径。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组织村集体成员参与共享农庄建设,增强和壮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让农民通过参与共享农庄建设分享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成果。 5.4.2 管理制度 共享农庄应建立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项目开发运营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制度等。 5.4.3 人员培训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定期对共享农庄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进行知识、技能、综合素养等方面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5.4.4 服务要求 5.4.4.1 仪表衣着 服务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佩戴服务标志,仪容仪表得体。 5.4.4.2 服务态度 服务人员应自然、亲切、热情适度,微笑服务,礼仪礼节得当。服务人员应遵守承诺,保护隐私,尊重客人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客人的合法权益。晚间应有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遵守服务人员守则、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5.4.4.3 服务技能 服务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高效率地完成对客服务。服务人员应提供温馨细致地服务。服务人员应熟悉当地旅游资源,可为宾客作介绍。服务人员应熟悉当地特产,可为宾客做推荐。定期进行服务人员技能培训。 6 综合效益 6.1经济效益 6.1.1企业:三产融合基础好,带动作用突出;财务收益预期良好;经营三年能够实现盈余,有带动农户持续稳定增收的相关记录。 6.1.2 农民合作社:三产融合基础好,带动作用突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三年能够实现盈余,有社员入股清单,盈余后有盈余分配记录。 6.1.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盘活农村集体资产,通过土地流转或股份合作方式,建立股份合作经济,让集体经济成员获得稳定收益。 6.1.4 共享农庄必须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体,建成运营后年度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应占到整个农庄收入的30%以上;农庄年接待人数1万人次以上;年直接收入(指发展共享农庄所获得的直接收益)100万元以上(扶贫济困型农庄可适当放宽)。 6.2社会效益 农庄直接吸纳劳动力就业20人以上;间接提供劳动力就业50人以上。 6.3生态效益 农庄绿化美化好,生态环境优良;原生态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农庄内无裸土、无荒地、水面无污染、公共场所无垃圾杂物。 7 等级划分 共享农庄分为三个等级:钻石级、黄金级、白银级,三个等级的共享农庄应满足下列基本要件,等级评分标准详见附录。 7.1钻石级 7.1.1 基础条件 ——应拥有优质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地方特色文化资源。 ——农庄内外部通达性好,设置交通工具停放地、游览路线及导引标识系统,方便抵达。 ——食宿应专业设计,体现当地特色和文化,整体建筑与周边协调,内部提供高品质用品。 ——购物场所应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环境整洁,商品地方特色突出。 ——安全意识强,开展和建立消防安全和安全巡查制度。 ——农庄内各项基础设施配置完备,能够满足共享农庄建设需求。 ——农庄内优质4G/5G信号覆盖旅客活动场所,重点公共场所有优质免费WiFi信号覆盖,民宿房间内安装光纤宽带网络,提供免费WiFi。设立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 ——农庄所在公路边、河边、山边、海边等区域全面达到洁化、绿化、美化要求。 7.1.2 经营状况 年收入达到800万元以上。带动农民增收突出,直接吸纳劳动就业人数80人以上。 7.1.3 管理体系 投资结构明晰,财务状况良好,有入股清单和盈余分配记录等。规章管理制度完善,定期开展员工就业、安全生产等培训,每年进行全员培训4次以上。 7.1.4 服务体系 ——应建立优秀服务团队,提供舒适、周到服务。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水平高。 ——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调查,调查样本好评率不低于90%。 7.1.5 共享模式 ——农民在村集体组织、合作组织、企业等主体中参与程度高,共享经营活动应对地方经济、社会、文化产生明显的促进作用。 ——利益联结机制可操作性强,农民分享发展红利。 ——农庄有不少于20个经营项目,其中共享项目不少于6个。 ——市场知名度高,共享辐射面广。充分运用新媒体进行营销,粉丝量达到1万人以上。 ——可提供农产品线上溯源信息,且可通过电商平台提供线上预定服务。 7.2黄金级 7.2.1 基础条件 ——应拥有优质的自然生态环境。 ——农庄内外部通达性较好,设置交通工具停放地、游览路线及导引标识系统,方便抵达。 ——食宿设计体现当地特色和文化,整体建筑与周边协调,内部提供高品质用品。 ——购物场所应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环境整洁,商品地方特色突出。 ——安全意识较强,开展和建立消防安全和安全巡查制度。 ——农庄内各项基础设施配置较完备,能够满足共享农庄建设需求。 ——农庄内优质4G/5G信号覆盖旅客活动场所,重点公共场所有优质免费WiFi信号覆盖,民宿房间内安装光纤宽带网络,提供免费WiFi。设立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 ——农庄所在地达到洁化、绿化要求。 7.2.2 经营状况 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带动农民增收突出,直接吸纳劳动就业人数50人以上。 7.2.3 管理体系 投资结构明晰,财务状况良好,有入股清单和盈余分配记录等。规章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每年进行全员就业、安全生产培训3次以上。 7.2.4 服务体系 ——应建立服务团队,提供周到服务。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水平高。 ——定期做服务质量调查,调查样本好评率不低于85%。 7.2.5 共享模式 ——农民在村集体组织、合作组织、企业等主体中参与程度较高,共享经营活动应对地方经济、社会、文化产生促进作用。 ——农庄有不少于15个经营项目,其中共享项目不少于4个。 ——市场知名度较高。运用新媒体进行营销,粉丝量达到8000人以上。 ——可提供线上预定服务。 7.3白银级 7.3.1 基础条件 ——应拥有优质的自然生态环境。 ——农庄内外部通达性较好,方便抵达。 ——食宿设计体现当地特色,整体建筑与周边协调,内部提供较为舒适用品。 ——购物场所应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环境整洁。 ——开展和建立消防安全和安全巡查制度。 ——农庄内优质4G/5G信号覆盖旅客活动场所,民宿房间内安装光纤宽带网络,设立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 ——农庄所在地达到洁化、绿化要求。 7.3.2 经营状况 年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带动农民增收突出,直接吸纳劳动就业人数20人以上。 7.3.3 管理体系 投资结构清晰,财务状况良好,有入股清单和盈余分配记录等。规章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每年进行全员就业、安全生产培训2次以上。 7.3.4 服务体系 ——服务流程较完善,服务水平较高。 ——定期做服务质量调查,调查样本好评率不低于80%。 7.3.5 共享模式 ——农民在村集体组织、合作组织、企业等主体中参与程度较高。 ——农庄有不少于10个经营项目,其中共享项目不少于2个。 ——市场知名度较高。运用新媒体进行营销,粉丝量达到5000人以上。 ——可提供线上预定服务。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共享农庄等级评分表 表A.1 共享农庄等级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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