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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民间兵械等

 大胖十月 2018-05-12
顺治六年三月甲申:谕兵部:近闻民无兵器,不能御侮,贼反得利,良民受其荼毒。今思炮与甲胄两者,原非民间宜有,仍照旧严禁,其三眼枪、鸟枪、弓箭、刀枪、马匹等项,悉听民间存留,不得禁止。

《大明律》兵律 军政:凡民间私有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号带之类应禁军器者,一件杖八十,每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到底谁更包容你看得出来吗?康熙二十一年,监察御史拉塞就上奏称:“天下已定、除陕西近边、及沿海地方外、其别省火器、应概行禁止、毋许存留(《清圣祖实录》卷一百零四)。”

康熙四十八年,兵部又上奏:“火器鸟枪、久奉明禁。近来商民尚有私用私造者。请敕该地方官、将民间见存鸟枪限期缴官入库、永行禁止《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三十三)。”

有趣的是,康熙帝却针对这种奏疏批复道:“朕思治天下之道、在政事之得失、于火器何与。夫火器孰有多于吴三桂者乎、因其所行悖逆、即致灭亡。观此、则火器之不足恃可知矣。所奏不必行。”显然,康熙并不认为民间“持枪”会威胁到自己的统治。在他看来,统治的稳定性和民间的武装程度并无必然关联。如果政府倒行逆施,那么即便民众没有火器,政权也必将灭亡。

至于文字狱这种东西,中国自古就有,满清也无出其外,文字狱最少的反而是元朝 推荐你去看一本书《中国文祸史》 记录了从周到清的文字狱,本来就是历史悠久的东西,干嘛单挑清一朝出来说事?

民族本来就是个社会概念,而非科学概念,本就无法用血统这种东西来辨识,这种鸡血网文黄汉自己意淫下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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