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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不向当事人收费

 永贵分享转载 2018-05-15

    中国江西网记者 蔡颖辉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安部近日修订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于5月1日起施行,与已施行多年的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相比,新规集中体现了便民利民、公平效率、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对交通事故处理的多项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出台了4个方面15项新措施。

    5月2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交管局了解到,南昌交警已全面落实事故处理新规。记者就群众关心的事故车辆暂扣、事故认定复核、案件侦办信息公开等方面请相关负责人予以解答。

    暂扣事故车不收停车费

    此次事故处理新规专门对事故车辆的暂扣作出了规定:一是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明确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二是对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群众收取;三是严禁公安交管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防止违规收费和勾连牟利等问题。

    南昌市公安局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根据省发改委相关规定,该局已停止收取被暂扣车辆的拖车、停车费用。不过,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费用除外。南昌交警提醒,按事故处理新规,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将进行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目前,南昌交管部门依法暂扣的车辆,均由其委托的社会停车场代为拖运、停放、保管。

    对事故认定不服可直接申请复核

    南昌市公安局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原事故处理规定,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时只能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新规施行后,当事人对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也可通过辖区交警大队提出复核申请。

    该负责人表示,事故新规就是为方便群众——尽管复核申请最后仍由上一级交管部门处理,但群众可避免往返奔波。另外,事故处理新规规定,申请复核的范围不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还包括交警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事故认定,以及出具的事故证明。现在,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依据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事故证明等提出复核申请,以便维护今后有关提起民事诉讼的合法权益。

    按规告知肇事逃逸案受害方侦办情况

    据悉,事故处理新规在强化公开透明、推动公正执法方面有三项措施:按警务公开要求,推行在互联网公布事故认定书措施,使执法办案行为更透明;在原有死亡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前公开证据的基础上,将公开证据的范围扩大到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明确交警处理事故应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强化执法过程监控。

    记者了解到,事故处理新规对交通肇事逃逸案相关方向作出了人性化规定:一是案件侦办期间,即便是肇事方尚未归案,应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交警也可先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并制作道路事故认定书,便于受害方维护合法权益;二是在侦办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家属如果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除依法不应公开的内容外,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必须向受害人及其家属对案件侦办过程、进展等情况进行告知并做好记录。

责任编辑:方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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