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挂了专家号主刀却是进修生 沪一患者因手术受伤

 万宝全书 2018-05-16

市民高女士在本市某三甲医院挂了专家号,欲接受戴牙套手术,谁知为高女士手术的竟是一名外院进修医生。手术过程中,高女士的舌头被手术器械割破,至今仍丧失部分味觉。近日,高女士和涉事三甲医院在黄浦区人民法院对簿公堂。医院辩称,是高女士太紧张,才让舌头碰到手术器械的。而外院进修医生同样具备行医资质。法院经审理,支持了高女士关于退赔医药费的诉请。

据高女士陈述,她于2015年11月24日前往被告医院进行牙科手术,挂了某主任医生的牙科种植专家号。但谁知手术过程中,手术人员不慎将原告舌部割破,造成高女士受伤。在她受伤十几分钟后,手术人员才请来了她挂号的主任医生。事后,高女士找被告沟通后得知,当天为她手术的并非被告医院的正式工作人员,而是一名“实习人员”。

目前,高女士舌头丧失部分味觉,一直感觉疼痛,现不要求对被告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医调委曾进行调解,但未果。因此高女士起诉要求,被告医院退还医疗费,并按照消费者保护法退一赔三,共计1.4万余元。

被告医院辩称:2015年11月24日原告至被告医院进行牙冠修复治疗,由外院进修医生王某进行手术,王某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牙冠修复治疗中需通过牙科手机对假牙打磨,要求患者口腔舌部静止不动。但高女士在治疗过程中比较紧张,舌部一直在不自觉抖动,碰到了在口腔内操作的牙科手机,造成她舌部1.5cm长度伤口。当天,被告将高女士转至被告医院口腔外科治疗舌部伤口,原告于2015年12月1日完成了种植牙带冠修复治疗。

被告医院表示:因本案是医患配合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故表示同意退回医疗费用,但不同意赔偿高女士诉请的1.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确认,高女士手术前确实挂了主任医生的牙科种植专家号,但却由外院进修医生王某施行的手术。而王某也于1999年5月1日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法院认为,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医方提供医疗服务与患方支付医疗费用的合同。原告支付了医疗费用,被告提供了相应的医疗服务,但提供的医疗服务存在瑕疵,故原告要求退还医药费4691.50元并赔偿治疗舌部伤口医药费385.80元的诉讼请求,法依法予以支持。

但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三倍医疗费用的诉请,因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故原告该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