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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策89:权力不能给别人

 博览众长123 2018-05-16


原创 易经实修 2018-05-15

作者 老徐

2700年前宰相管仲写给帝王们治国理政的一部书

它是一位宰相对帝王的私密传授

有作为的政治家都悄悄读它


势非所以予人      

       

君权独尊,绝不可授予人。《管子·法法》说:“凡人君之所以为君,势也。故人君失势,则臣制之矣。势在下则君制于臣矣,势在上则臣制于君矣。故君臣之易位,势在下也。故势非所以予人也。在臣期年,臣虽不忠,君不能夺也;在子期年,子虽不孝,父不能服也"。大凡君主之所以成为君主,因为他们有权势。所以君主失去权势,臣子就会控制他。权势在下面,君主就被臣子控制了;权势在上面,臣子就受君主控制。所以君臣位置颠倒,是因为君主的权势旁落。因此,权势是不能给予别人的。大臣得势一整年,臣虽不忠,君主也不能夺;儿子得势一整年,子虽不孝,父亲也不能制服。


《管子·法法》进一步说:“故《春秋》之记,臣有弑其君、子有弑其父者矣。故曰:堂上远于百里,堂下远于千里,门庭远于万里。今步者一日,百里之情通矣;堂上有事,十日而君不闻,此所谓远于百里也。步者十日,千里之情通矣;堂下有事,一月而君不闻,此所谓远于千里也。步者百日,万里之情通矣,门庭有事,期年而君不闻,此所谓远于万里也。故请入而不出谓之灭,出而不入谓之绝,入而不至谓之侵,出而道止谓之壅。灭绝侵壅之君者,非杜其门而守其户也、为政之有所不行也。故曰:令重于宝,社稷先于亲戚,法重于民,威权贵于爵禄。故不为重宝轻号令,不为亲戚后社稷,不为爱民枉法律,不为爵禄分威权。故曰:势非所以予人也“。所以《春秋》记事,臣有杀君的,子有杀父的。所以说:堂上可能比百里还远,堂下可能比千里还远,门庭可能比万里还远。现在,步行一天,一百里地之内的情况就知道了,堂上有事,过十天君主还不知道,这就叫作比一百里还远;步行十天,可以了解一千里地的情况,堂下有事,过一月君主还不知道,这就叫比一千里还远了;步行百天,可以了解一万里的情况,门庭有事,过一年君主还不知道,这就叫作比一万里还远。所以,情况进而不出,叫灭;情况出而不进,叫绝;情况报上去而不能达到君主,叫侵;情况下达而中途停止,叫壅。有了灭、绝、侵、壅的国君,并不是杜绝或封守了他的门户,而是政令有所不能推进的原故。所以说:政令重于宝物,政权先于至亲,法度重于人民,威权重于爵禄。所以,不可为重宝而看轻政令,不可为至亲而把国家政权放在后面,不能为爱民而歪曲法律,不能为爵禄而分让权威。所以说:权势是不能给予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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