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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的构成中常见理解误区

 THY7655 2018-05-17

不知道上期“工资总额的构成”的文章诸位看了吗?这期我们把实际工作中遇到有关项目是否纳入工资总额,在理解上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做了整理和归纳,并由在下给大家专门讲讲这个事儿,希望大家喜欢!~



一、“应发数”还是“实发数”?

统计工资总额时是以“应发数”还是“实发数”统计呢?

这是在统计工资总额时选择口径的区别:

1、在会计核算中,不以计提应发工资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口径。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计口径是工资总额的“收付实现制”,以实际支付职工劳动报酬总额统计,即以“实发数”来统计。

2、在工资发放表中,以“应发数”,即代扣代缴前收的收入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口径。

  • 某些参保单位将本度发放下一年的春节奖(提前支付)或上一年的年终奖(延迟支付)在当年的工资总额中扣除。

  • 某些参保单位仅将实际发放到职工手中的金额统计为工资总额。

上面两种认识都是错误的

都是错误的

错误的


二、是否统计退休返聘人员的收入?

参保单位发放的返聘离退休人员工资收入应计入单位工资总额,并纳入单位缴费基数,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在统计人数时返聘人员不作为参保人数统计


三、是否统计实物、票据报销的相关费用?

某些参保单位发放的实物或以票据报销的电话费、交通费等是否作为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在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等科目下发放的实物或购物卡、以补贴或票据报销的电话费、交通费等应纳入缴费工资基数。

需要重点把握:

只要是职工的劳动报酬,其费用不论是由工资科目开支的,还是工资科目以外的其他经费开支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即无论“应付工资”科目内外,都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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