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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危险!定点药店已被锁定

 茂林之家 2018-05-17


▍来源:药店经理人

▍编辑:一滴水


如发生骗保行为,将一招锁定定点机构和药店,让“骗保”无处可寻。


近日,武汉市实现药品信息的全流程可追溯。


据悉,试点范围内的药店出售社保药品时,必须扫描药品的追溯码及购药者社保卡,确保药品流通信息及购药者消费记录在医保信息系统内被登记。


如果药店销售药品时,故意不扫或漏扫追溯码,将直接影响扫码核查率。一旦发现药品销售或购买异常,系统即可马上锁定相关机构和人员,被锁定的定点机构将接到预警提示,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取消医保定点资格,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未来,武汉室市7000多家医保两定机构将全部升级,所有在武汉销售的社保药品都将实现可追溯。


因为国家医保统筹账户资金的紧张,近年来不断有消息传出:医保个人账户可能被取消,加之各地不同性质的骗保行为,国家机构改革重组后,业内一直猜想:医保将迎来变革,而首要被重处的将是骗保行为! 


为此,各地陆续推出不同管理手段杜绝“骗保”行为的发生,安徽、广东、天津等多地印发的相关文件中,均提出通过智能化手段实现医保基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其中,药品追溯管理系统的建立被多次提及。可以说各地杜绝“骗保”的手段不同,各有特点。

天津鼓励实名举报


今年2月,天津市人社局印发文件,鼓励群众对倒卖医保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实名举报并且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举报人200元至20万元奖励。


同时,积极推进“互联网+视频监控”,加快推进人脸识别的技术应用。


安徽:医保定点药店六类行为将被罚


即将于6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定点药店及其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服务做出了“六不得”的规定。


不得编造医疗文书或者医学证明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不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串换药品(医用材料、器械)或者将药品(医用材料、器械)以外的其他物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不得为他人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套取基金提供帮助;


不得冒用参保人员名义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或者伪造参保人员购买记录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不得与非协议药店串通,将非协议药店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结算或者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不得骗取、协同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行为。


广东:推进人脸识别,建立信用档案跟踪机制


今年4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6大方面17条监管措施,对医保基金实行全覆盖、全过程的严格监管。《意见》提出,建立信用档案跟踪机制,对违规对象设置监控期。


另外,推广人脸识别等技术,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协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工作人员通过人脸识别登陆系统。加强医保药品耗材电子信息监管,对接协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购销存系统,增加票据查询功能,实现零星报销发票的真伪鉴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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