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出台《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经查实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将予以最高10万元的奖励。 欺诈骗保行为包括哪些? 奖励标准、举报途径是怎样的? 对于这些问题 最权威的官方解答来了 一起来看看吧~ ↓↓↓ 《实施细则》明确的骗保行为主要包括四类20项。其中,挂名住院、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等行为均在列。 对于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的给予奖励。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按照查实金额的3%奖励。 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提高奖励比例至6%。 每起案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武汉市医疗保障部门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同时设立网站、电子邮箱、APP等举报渠道,并统筹利用辖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方便举报人举报。 那么具体有哪些行为 属欺诈骗保行为呢? 快来了解一下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未获相关批号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医保基金是所有参保人的互助共济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当前医保服务点多、面广,欺诈骗保现象仍有发生,且有很强的隐蔽性,基金监管环境也相当复杂,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广泛监督。 |
|
来自: 红了樱桃绿芭蕉 > 《2018年11月16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