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悔。即对所做事情后悔的心理反应,所谓“诸所作业起心嫌恶已而追悔之”。 眠。心念沉重,没有清醒意识,类似于睡眠的心理反应。 寻。专心于所缘的外境。 伺。精细地观察事理。寻和伺的区别是寻粗伺细,前者是刚刚置心于所缘的外境,后者是用心继续思惟。 唯识学所揭示种种心所(心理)的来源、表现,是对凡夫心理现象的一种概况性的描述,目的在于让我们在起心动念时就能了知它们的特性,这样既可以明白自己的心理状态,也可以知晓这些心理产生的原因,从而方便自己真正控制内心。 这个部分,是唯识学对于世界现象描述的重点。佛法的目的最终就是在于使众生得以解脱,而解脱的入手处就是“心”。 心所有法都是与心王相应的,并且是恒依心王而起,因此,心所法是不离“识”。 唯识略讲(三)色法 色法。从广义上来讲,是所谓的物质世界。色是质碍和变坏的意思。也就是说,色法包含两层含义:色法都有占据一定的空间,一法占据了此空间,同时就不会被另一法所占据(自他互相障碍)。第二,色法是刹那灭坏的。色法不能独立生起,是八识所变现。 色法包括根、境、法处所摄色三类,共十一种。 根。眼、耳、鼻、舍、身。唯识学说的根,是指净色根,也就是胜义根,起着感觉的作用,不过他们是眼所不能见的,即一般所谓的神经纤维。至于作为身体器官的如眼球、耳朵之类的,只有扶助作用,所以称为扶尘根,那是属于器界的。 境。这是从前五识的亲所缘境五个方面分别来说明器世间的物质色法:(一)色境。即眼识依眼根而缘取的境界,分为显色、形色、表色(有情的动作)、等。(二)声境。即声识依耳根所缘的境界。分为可意声、不可意声、俱相违声(无所谓好听不好听的声音)。(三)香境。即鼻识依鼻根所缘的境界,分为好香(使人愉悦的气味)、恶香(使人不愉悦的气味)、平等香。(四)味境。即舌识依舌根所缘的境界。即酸、甜、苦、辣、咸、淡六种味道。(五)触境。即身识依身根所缘的境界。 法处所摄色。分为五种:极略色、迥极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及自在所生色。这些都不是真实的色法,是在意识影响下出现的虚假的色法,没有质碍的特点,所以都是虚假的色法。而自在所生色是真实色。 极略色。就是哲学上所说的物质不可再分的微粒。唯识学认为,这是凡夫的虚妄认识。 迥极色。是哲学上通过第六识推测出来的宇宙的总体。唯识学认为,这种由意识勾画出来的宇宙也不是真实的色法。 受所引色。是通过领受教理、或通过受戒等仪式,由思心所的造作,产生种子于赖耶识中,在头脑中形成的无形的行动准则。 遍计所起色。是由散位独头意识所变起的一种影像色,就是意识发生错觉所变起的东西。 自在所生色“谓解脱静虑所行境色”,是定果色,也就是修定之后所生的“物质”。比如有殊胜禅定功夫的圣者随意转变的境色。 唯识略讲(四)心不相应行法 心不相应行法。“行”就是行蕴,一种是与心相应的心所有法,一种是不与心相应的法,就是心不相应行法。这些法是心、心所、色法生灭流转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现象,也就是一种差别相,离开了心、心所、色法,心不相应行法就没有,唯识学把这种情况称作“分位假立”,而这些分位假法统称为“心不相应行法”。一共有二十四种,可以分为四种:一、由心法来体现的;二、由心法及心所法来体现的;三、由心所来体现;四、有心法、心所法及色法三者同时来体现。 《集论》说:“何等名为心不相应行?谓得、无想定、灭尽定、无想异熟、命根、众同分、生、老、住、无常、名身、句身、文身、异生性、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等。” 得。就是得到不失、成就的意思。主要是解释种子的变化。 无想定,是外道所入的无心定是通过灭除心法、心所有法所体现出来的;灭尽定是由无漏智引起的无心定,灭除了前六识及相应的心所有法,而且还灭除了第七末那中的一分染污或全分染污(包括相应的心所)而显现出来;无想异熟是由在欲界修得无想定而感得的无想报,这类的有情都没有想心,没有前六识及相应的心所法。 命根。是只依心法来体现的。唯识学说,有情的色身要靠第八识来摄持,成唯识论说:“然依亲生此识种子,由业所行功能差别,住时决定,假立命根。”这维持一期色身的功能,假立为命根。 众同分。是指各种法的相似性。 生、住、老、无常。是一期生命的有为相,都是依心、心所及色三法分位假立。 名身,指显示诸法的词。句身指能诠诸法差别的语言。文身即文章,这是有情众生之间相互沟通交流的方式。 异生性,是只依心所分位假立的,是指凡夫众生流转变异之性;流转就是有情众生的生命所体现出来的因果相续不断。 定异。是指因果的区别性。相应是指因果之间的联系性。势速是指因果刹那生灭。次第是指因果的井然有序。时,就是时间,过去、现在、未来不可得,时间是从因果变化中体现出来的假安立。方,就是方向,指空间。和合性,是指诸法在众缘和合下生起的特征;非和合性指众缘分离的情形下坏灭去的特性。 心不相应行法虽然非色、非心心所,但它们都是由心心所及色法分位差别假立出来,所以此类法也是不离“识”。 唯识略讲(五) 无为法 无为就是没有造作,“为”是有生灭、来去、彼此、增减,无为则是没有这些现象,无因无果,离言绝相,它们是诸法实相。无为与有为是非一非异的,无为由有为所显。《大毗婆沙论》说:“若法无生无灭,无因无果,得无为相,是无为义。”无为法是佛学的最终目的,它不在名相言说,而是与一切如来所说法一样,在于“断惑证真”,达于无为之境。无为法是证的,而不是学的。 无为法有六种,即虚空、择灭、非择灭、不动、想受灭及真如。 虚空。就是指没有障碍,犹如虚空。这是从侧面说明无为法。 择是智慧简择,灭是断灭烦恼,由清净无漏智慧简择诸法实相,断灭烦恼所知二障,永远出离世间生死之苦。即指证有余依、无余依二种涅槃。 非择灭无为师指诸法实相本性空寂,自然如是,不是智慧简择的结果,这也是无为法的特征。 不动无为是指修四禅定及生四禅天,无动转性之受,这也是无为法的特性。 想受灭无为是指修灭尽定中,想受不现行,因为没有障碍灭尽定的想受心所现行,这也是无为法的特征。 真如无为就是由人法空所显示出来的诸法实性,也就是唯识学所说的圆成实性。《成》:“真谓真实显,非虚妄;如谓如常,表无变易。”真如无为就是真实、如常的意思。 无为法的这六个方面是佛教修持最高境界的一些差别现界,对凡夫而言没有差别,但对修行到这种层次的菩萨来说是存在的。如择灭无为尚有“选择”,而真如无为则为最终的现证。虚空无为师真如的无碍实体,择灭无为则为最终的现证。虚空无为师真如的无碍实体,择灭无为师求证,非择灭无为则无须求证。不动无为和想受灭无为则是达到真如无为的 。总之都是真如无为的显现。 从实性上说,真如之名也是假立。唯识学认为,在“真胜义”中,离有离无,非有非无,所以虽然在说真如,无非是借言显理,假说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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