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一条重磅消息 经2018年度第一次管委会审议通过 从2018年5月21日起 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作进一步优化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无需出具《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及单位审核,提取人申请人及受委托人只需签署《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由原来的购房之日起一年内调整为二年内(商品房起始时间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起始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为准),可提取金额以职工一年内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准。 职工只要是2013年7月(含)之后与管理中心签订了三年购房提取协议的,目前仍符合转换N年购房提取协议条件的,均可向管理中心申请购房提取协议转换手续。 还没理解透? 看完下面的解读你会更明白~ 听说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取消了《提取申请审批表》,我是不是只需带提取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不用再去我单位盖章? 是的,管理中心已于2018年5月21日取消了提取申请审批表,不再需要单位审核盖章,办理提取时,只需申请人及受托人签署《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 按照新政策,我于2016年12月15日购买的商品房是不是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可提取多少钱? 是的,职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时间由原来的购房之日起一年内调整为两年内。也就是说,购房时间两年内均可提取公积金,但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仍计算至购房时间一年内的职工公积金帐户余额。 请问购房时间两年内的起止日,是以什么时间计算? 如您所购房为商品房的,起始时间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为存量房的,起始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为准。 请问我2013年10月签订的三年购房提取协议已经终止了,可以再申请转换N年购房提取协议吗? 可以转换N年提取协议,职工只要是2013年7月(含)之后签订购房提取协议已终止的,协议终止后未以其他情形使用过公积金的,仍可向管理中心申请转换N年提取协议手续。 我应该如何办理购房提取协议转换手续呢? 需由提取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及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至管理中心网点申请办理。 关于公积金事项 还有什么不懂的呢? 欢迎在下方留言 来源:江南都市报综合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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