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 提取说明 |
全额付款购买商品房 | 提取材料(以下其中一种即可): 1、《不动产权证书》和全额购房款发票; 2、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购房款发票;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不动产权证书》或全额购房款发票载明日期三年之内办理。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
全额付款购买二手房 | 提取材料:《不动产权证书》和全额购房款发票。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
购买房改房 | 提取材料:《不动产权证书》和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山东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日期三年之内办理。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
提取条件 | 提取说明 |
购买拆迁安置房 | 提取材料(以下其中一种即可): 1、《不动产权证书》和补缴差价款发票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和《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或补缴差价款普通收据及契税完税证明); 2、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和补缴差价款发票或者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和《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或补缴差价款普通收据及契税完税证明)。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不动产权证书》、补缴差价款发票、《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
购买单位自建房 | 提取材料:单位提供政府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购房人花名册进行备案;职工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款票据。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购房款票据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
个人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 提取材料:城镇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翻建提供)、购买建材/施工费用票据;农村需提供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农村宅基地申请批准表》或《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及购买建材/施工费用票据。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建房/翻建批准文件的批准或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注:翻建指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提取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
大修自住住房 | 提取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大修费用票据。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房屋安全鉴定书出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注:大修指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提取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 首次申请提取: ①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②借款合同③借款借据④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提供全额购房款发票)⑤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一年后办理的,需另外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 再次申请提取: ①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②借款人在本次提取时间段内的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③上次提取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的第三联(提取人留存联)。 注:再次申请提取时无法提供第③条材料的,需重新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提供全额购房款发票)和借款合同。 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后办理,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一次。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
偿还组合贷款 | 首次申请提取:①组合贷款已全部发放的,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②公积金贷款未放款但是商业贷款已放款的,参照商业住房贷款首次提取准备材料。 再次申请提取:①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②借款人在本次提取时间段内的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 注:首次提取公积金贷款未放款但是商业贷款已放款的,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时,需注明该笔贷款提取为组合贷款。 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后办理,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一次。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 提取材料: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后办理,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一次。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
注:贷款购房提取额度首次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二手房不超过购房款发票额扣减贷款额),再次提取不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 提取材料:①《烟台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③租金缴纳证明。 提取时限: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范围:租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承租本市公管房或单位职工宿舍 | 提取材料:①《烟台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②公管房或职工宿舍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③租金缴纳证明。 提取时限: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范围:租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 | 提取材料:①《烟台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②职工和配偶无房证明:户籍为本市的,由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户籍为外市的,由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注:部门信息实现共享后以核查结果为准)③职工及配偶户口簿。职工及配偶非同一户籍的另需提供结婚证,离异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提取时限: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范围:租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得超过年度提取限额:已婚职工夫妻双方12000元,单身职工6000元(同时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但夫妻合计不超过24000元,单身不超过12000元)。 |
注:已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提取金额应扣除发放的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部分。 |
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 | 提取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费票据、《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提取时限:可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每年合计不超过2600元。 |
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提取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提取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维修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