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 绵阳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 适用范围 职工离职或调动以后且新单位已开户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应提供的资料 1、 转移申请两份; 2、 调动或离职证明一份; 3、 异地联系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职工办理转移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还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温馨提示: 1、 如果职工或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单位在我中心以外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暂不能办理转移。待贷款结清以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或销户提取; 2、 转移申请由职工原单位出具,内容可参照附表(一); 3、 异地联系函由职工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新单位在我市及其辖区以内则不需要提供。 附表一: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职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单位公积金帐 号: 个人账号: ,因工作调动(离职)需办理公积金转移, 请贵中心协助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及利息转入该职工新单位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内。 转入单位名称: 单位公积金账号: 收款单位: 收款账号: 开户行: 缴存地址 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绵阳市安昌路35号财政大楼 电话:12329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基数 最高基数:15906元 最低基数:1380元 缴存额度 最高额度:1909元 最低额度:69元 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gjj./ 查询方法: 1、缴存职工个人,在能上网的计算机上,打开浏览器(版本为IE8以上),登陆我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 2、点击左侧“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入口”(或者直接在地址栏输入http://gjjobs./,回车),进入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登录界面; 3、点击“个人用户”,分别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用户登录”(首次登录时,“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点击“登陆后”系统会强制修改默认密码,按提示修改密码后,点击“确定”进入系统),进入个人用户主界面; 可查询内容:基本信息查询、归集信息查询、贷款信息查询等相应信息。 电话查询 热线查询电话:12329 查询时间:提供每天24小时开通的自助语音查询服务。 查询条件:凡我市已将职工二代身份证号码与姓名相对应的资料提供给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县、市、区管理机构的缴存单位职工,均可以通过电话拨打12329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缴存信息。 查询方法: (1)拨打12329(因12329只有30路中继线,如遇占线忙音,请挂机后稍后再拨),电话接通后,请按语音提示操作即可查询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 (2)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时,若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为“X”,请按“*”键代替。 注:如果缴存职工输入身份证号码后无法查询,或者报错,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单位出具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缴纳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身份证信息修改。 公积金卡查询 可查询内容: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归还等情况; 可查询ATM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ATM机; 另:持卡缴存人可通过银行ATM(自动取款机)、CRS(存取款循环机)、BST(自助服务终端)等自助设备上以及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绵阳住房公积金卡查询方式: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查询 为方便我市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及时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归还等情况,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共同开发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龙卡(以下简称“公积金龙卡”)、住房公积金牡丹卡(以下简称“公积金牡丹卡”)、住房公积金金穗卡(以下简称“公积金金穗卡”)。持卡缴存人可通过银行ATM(自动取款机)、CRS(存取款循环机)、BST(自助服务终端)等自助设备上以及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①公积金龙卡查询方式: 可通过省内任一ATM查询查询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贷款余额:客户插入公积金龙卡->输入公积金龙卡密码->选择“其他业务”->选择“公积金”菜单。 可通过省内任一BST查询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明细及余额,公积金贷款余额及还款明细,并可实现打印:客户插入公积金龙卡->输入公积金龙卡密码->选择“其他业务”->选择“公积金”菜单->可选择“查询公积金”、“查询贷款”。 可通过网上银行查询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明细及余额,操作方法:登陆建设银行网站http://www.ccb.com点击“网上银行服务”,点击“个人网上银行服务”,输入证件号码(或昵称)、输入网银登录密码、附加码后点击“登录”(未开通建行网上银行的客户点击“开通网上银行服务”,按照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后申请成为建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 ②公积金牡丹卡查询方式: 网点柜面查询:可在绵阳市工行任一网点柜面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历史明细。 自助终端查询:插卡进入→选择缴费业务→公积金查询→按提示操作。ATM查询:插卡进入→选择其它业务→公积金查询(只能查询余额,不能查询历史明细)。 ③公积金金穗卡查询方式: 多媒体终端机查询:插卡输入密码—点击“查询”—点击“公积金查询”—点击“归集分户及余额”; 网点柜面查询:可在绵阳市农行任何一网点柜台查询公积金帐户余额、贷款余额。 网点查询 1、自助服务终端查询: 目前,我市绝大多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都配置了“自助服务终端”,缴存职工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大厅的自助服务终端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查询方法:点击自助服务终端显示界面上的“账户查询”按钮,根据提示音将二代身份证放置在“身份证读卡区”,系统即可为您查询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2、缴存单位关经办人员查询: 按规定每年6月30日给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结算利息并年度结转,年度结转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管理处、分中心、代办点将给各缴存单位打印上年度职工缴存明细,在每年七月中旬便可领取。职工可首先在单位查询,若有异议可按后续方式查询。 3、柜面查询: 缴存职工对上述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也可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管理处、分中心、代办点查询。 绵阳市公积金各管理处、分中心、代办点: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分中心、代办点办公信息一览表 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 3.租住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类: 1.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 2.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 3.离休、退休的 4.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国(境)定居的 8.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提取材料 房屋类: 购买自住住房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新房 1、 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 或 1、房产证(签发两年之内); 2、 付款票据。 2、购房发票。 二手房 1、 房产证; 2、 契税发票。 职工未提取过公积金还贷款,以现金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的资料 1、 购房合同; 2、 贷款合同; 3、 结清证明(一年以内)。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温馨提示:购房合同需房管局备案且签订日期在一年以内,房产证需填发日期在两年以内,二手房需过户后才能办理。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职工填写《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基本信息,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偿还本金 1、 借款合同; 2、 贷款余额; 3、 银行或公积金中心还款申请书。 支付月供 1、 借款合同; 2、 贷款余额及近12个月还款明细。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温馨提示: 1、银行还款申请书由贷款银行出具,公积金还款申请书由职工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分中心)出具; 2、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金只能提取两次,第二次提取须当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时,再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并结清贷款本息;支付月供每间隔一个整年可以办理一次;还贷选择一种方式以后不能变更; 3、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以后,账户余额小于贷款余额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待贷款结清以后按相关规定办理销户提取或转移手续; 4、偿还贷款一次只可以选择一种方式,夫妻双方不能分别计算。凡有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应优先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填写《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基本信息,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2、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三年以内); 3、购买材料的发票。 大修自住住房的 1、房产证; 2、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报告(需加固使用); 3、维修预算表; 4、购买材料的发票。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租住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填写《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基本信息,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应提供的资料 1、 职工婚姻状况证明; 2、 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 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温馨提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本人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1、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提取日上个月度; 2、房租的月租金超出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30%; 3、租住的房屋面积在90㎡(30㎡/人)以下; 4、在本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没有产权住房,依法租住住房时间在1年(含)以上。 非房屋类: 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 提供亲属证明,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社保或保险机构报销证明,证明出具时间为一年内有效。 二、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 提供亲属证明,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灾害和事故的处理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证明出具时间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三、离休、退休的 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审批表)或退休证。 四、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五、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按下列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 2、出国(境)定居的,提供护照、签证国(境)内户籍注销证明。 3、非本市辖区常住户口的,提供非本市辖区户口证明; 4、本人自谋职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当前的完税发票或免税证明; 5、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低保证;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7、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单位工作,新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新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8、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提供有效期内的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和亲属证明。 温馨提示 1.缴存人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缴存人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单位统一办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单位委托经办人办理的证明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存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提供亲属证明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全部提取 1.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 2.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 3.离休、退休的 4.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国(境)定居的 8.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部份提取 绵阳公积金部份提取: 1、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注销个人帐户,均从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提取,最小起提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 2、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可在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中提取: (1)未申请自住住房贷款的,同一套自住住房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和建房总价。 (2)申请自住住房贷款的,同一套自住住房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偿还贷款本息的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房屋的总价。 (3)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可申请按各自所占购房款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3、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 偿还贷款本金的提取额度不能大于贷款余额;支付月供本息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前 12 个月还款本息之和,缴存人与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同一套住房月供的,提取的额度不能分别计算。 4、贷款结清后提取 缴存人贷款期间未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缴存人贷款期间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还贷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最后一次结清金额或上 12 个月的还款本息。 5、租赁自住住房,每年可一次性提取当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 30%以上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30%)×12月,每年最大提取金额不超过 1 万元。 6、职工租住绵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缴纳的租金,廉租房可参照执行。 7、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扣除保险等相关赔偿费用后,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或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 8、缴存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所在地最低缴存基数标准的: (1)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从本人或配偶上年度账户余额中提取不超过交纳的学费; (2)交纳自住住房的物业管理费,提取额度不超过其缴纳的物业管理费。 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 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贷款材料 共同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证明;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婚姻证明; 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6.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 7.借款申请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时,除必须提交以上基本材料外,根据不同的类型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 1.商品房购房合同; 2.购房首付款收据。 3.其他相关资料。 (二)购买再交易房: 1.存量房买卖合同; 2.契税票据或免税证明; 3.借款人汇入卖方银行账户购房首付款证明或卖方出具的收款收条; 4.抵押房屋评估报告; 5.其他相关资料。 (三)建造住房: 1.建设用地、规划相关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预算报告; 5.建设工程预付款凭证; 6.现场施工进度照片; 7.抵押房屋评估报告; 8.其他相关资料。 (四)翻建、大修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建设用地、规划相关批准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预算报告; 7、建设工程预付款凭证; 8.现场施工进度照片; 9.抵押房屋评估报告; 10.其他相关资料。 (五)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1.商贷借款合同; 2.购房合同; 3.商业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余额证明、正常还款记录及商业贷款结清证明; 4.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抵押房屋评估报告; 6.其他相关资料。 温馨提示: 1、借款申请人用于设定贷款抵押的房屋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人(非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用于贷款抵押的公证书。 2、异地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应包括单位账户、个人账户、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余额、缴存起始时间、是否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内容。 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贷款利率: 五年以上:3.25% 五年以下(含五年):2.75% 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年限为30年(贷款至退休年龄延长5年)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异地贷款与贷款流程简化: 最新消息: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自10月8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全面推行,部分设区城市的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提高。针对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仍然偏紧、办理手续复杂、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督察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 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新政便利 便利一: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便利二:还款年限延长 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便利三: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 便利四:简化异地贷款流程 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同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目前绵阳市尚未正式实施此政策,绵阳特价房降持续关注绵阳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最新消息,有新消息将会第一时间告知大家。 以上就是关于绵阳公积金的缴存、查询、提取和贷款相关事宜的详情。吐血整理,欢迎收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