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一些比较有资格的老作家讲,我写东西是忠于自己内心的,不会去考虑市场或者读者,这样写出来的作品,才是真正忠于内心的好作品。 我承认这话没错,只有真正把自己内心的想法表达出来,然后通过文字传递给读者,才称得上是精神产品嘛。 可是,话必须说回来,敢于如此讲的,要么是业余写作的,平时从事了一份较为稳定的工作,衣食无忧,闲暇之余写一些自己喜欢的文字,权当是业余爱好,悠哉修哉,逍遥自在,想想都是件极为美好的事儿;要么是专业从事文化相关工作,比如国内不少老资格的作家,本身在作协、文联等等文化单位供职,干的就是这份工作,有国家的钱养着,衣食无忧。在这样的状况下,谁都有底气说,我不需要考虑市场,也不用去理会读者喜不喜欢,只写自己想写的作品。 可是如我之辈,靠稿费赖以生存,敢说吗? 说实话,真的不敢。以稿费生存者,读者就是上帝啊,你跟上帝过不去,莫非是嫌活得太悠哉了不成? 因此,我写一本书之前,先会考虑读者,再考虑政策(若是触撞政策风险,无法面世,也是等于白写),在平衡了读者和政策之后,最后才考虑自己,去平衡这三者的关系,使之尽量和谐。所以像我这类作者,写出来的作品,一般是有可看性的,至少要满足读者对情节的要求,不能像纯文学作者那样任性,写得云里雾里,让读者去猜,甚至看不懂。在此基础上,也会藏一些自己的私货在里面,只不过那所谓的私货,会藏得比较深,好让读者读完之后,能够有所思考,不会像白开水一样,看过之后,便什么都没有了。 这样做并不丢人,想明白一些,写作在作者手里写的时候,虽是极为个人的行为,可是,只要你写完之后,想拿去发表或出版,一旦呈现到读者面前,他就是一件商品。虽然很多人称之为特殊的商品,然别忘了,再特殊的商品也是商品,一件成功的商品,尽可能的让消费者去接受,莫非还是件羞耻的事吗? 相反,推出市场上,让消费者接受了,反而是光荣的。 当然,我偶尔也会任性一回。比如在写《大明梦华:明朝生活实录》的时候,我就咬了咬牙根,这本书我不想赚钱了! 要做这种事,牙根要咬得很紧,因为有可能这本书就真的赚不到钱了,会有一段时间没有收入来源。 那本书完全是反市场、反通俗的,采用的是一个明朝人的视角,去介绍明朝的事情,所以语言风格上也是半文半白的古风,只有耐得下心有去啃《三言二拍》之类的作品,才能去阅读这本书,总之不可能如读一般的文章一样一目三行地去看。 偶尔任性一回,权当是调剂,自无不可,但不敢每本书都如此。关键是我并不认为迎合市场和读者,就是低级的文学作品。纵观历史,其实我们的许多名著多由民间而来,从市场而生的,一味地追求个性或自我,弄巧成拙的例子也不在少数。 其次,所谓的通俗和高雅,不能从作品本身去区分,而是应该以人为标准划分。比如说,一个俗不可耐之徒,他写的是高雅的纯文学作品,写出来的文字能高雅到何等级别去?而一个高雅之士,他写的是通俗作品,或许就能写出俗极而雅的佳作。 社会上不少人看不起写通俗或类型文学,这其实是一个错误,怎能以文本区别雅俗呢? 一个人,特别是一个作者,面对现实,在能够养活自己的基础上,去从事自己喜欢的职业,这本身就是件极为幸福之事,如我之辈,写的是通俗小说,然我并不认为所做之事俗不可耐。如果把文学的门类,比作社会上从事的各行各业,那么每一行都会有每一行所追求的梦想和境界,能走多远,完全取决于个人的眼界和胸襟,无须去计较当下所做之事的雅俗了。 难不成你认为比清洁工高雅,就是因为你从事的是文学工作吗?事实上,走到大街的人流之中,每个人都是一样的,皆不过是地球上的同一类生物罢了。 梦想在心中,无分雅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