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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面对”市场?

 小菜一碟 2008-09-05
前不久,一张大报上登了一篇文章,郑重其事且有些痛心疾首地要求文学理直气壮地面对市场。这让我产生了一点错觉,仿佛时间被偷工减料了15年。

  15年前,整个国情正处在由单一的计划经济向兼容商品经济过渡的第一个高潮期,提醒作家注意这个转变,认识中国出现了一个叫“市场”的东西,确有必要。为达此目的,在提法上有些过分的地方,不准确的地方,可以理解也应予原谅。那时还弄出过一个“文人下海”的小高潮,今天回头看,就觉出了其中的滑稽。“文人”作为一个自然人,选择什么职业,不管是作为“事业”还是谋生手段,原本是很私人也很平常的事;如果把“文人”当作一个群体,使“下海”成为一种时髦,肯定会、事实上也确实害了一些人。一位市长写点小说散文,人们在评价他的作品时,除了文学的标准,往往也会考虑到这是一位市长写的,“不容易”。一个作家炒股票,交易所决不会为他另外开出一个行情。

  15年后的今天,那个叫“市场”的东西不仅早已存在,而且早已长成一个无法逾越的庞然大物,同时我们也早已在其中“摸爬滚打”了多少个来回。我们应该知道它是怎么回事了。它虽然几乎还像刚出现时一样地不健全、不规范,但相应的市场规律毕竟还在其中起着相应的作用。它已经提供了足够多的个案案例,足够让我们得出结论:作家个人在写作时考虑或不考虑市场,是一种选择,选择权在作家,或者说作家有充分的选择自由;但是文学有文学的规律,市场有市场的规律,当文学让自己“面对”市场时,市场就会毫不犹豫、毫不手软地伤害文学!

  文学只能面对读者。读者和“市场”完全不是一回事。说“文学面对市场就是面对读者”,是典型的偷换概念杂耍。

  前不久,上海作家李肇正猝然辞世。他才48岁,几乎就是一边写着写着就给累死了。知道这消息时,我深感痛惜,因为我一直认为他是个很不错的作家。但后来的事却颇出我的意外:这事被弄成了一个什么“李肇正现象”,一些批评家痛心疾首,说是批评界如何如何渎职,使这么重要的一位作家生前没有受到重视。就我有限的所见所闻,在我的印象里,李肇正的小说拥有一个并不很小的读者群,文学圈内(至少有许多作家)对他的评价也相当高——至于是否足够高,那是学术问题。我想,对于一个真正的作家,有了这两条,不需要再期望别的什么了。倘若一定要说还有什么“遗憾”,无非是他没能像一些文学成就远不如他的人那么“走红”。换个说法,就是他没有被“市场”接受。可是,这“遗憾”是加引号的,是别人的“遗憾”,不是他的遗憾。我想我有理由揣度,他既然一直这样写,那就是他的自觉的选择——他选择的是文学而不是“市场”。

  如果一定要在这里面找“深层次”,那么我想这确凿地证明“市场”是排斥好的文学的。这里面有市场还不健全不规范的因素,但归根到底还是市场的本质决定的——市场天经地义地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好的文学作品难免曲高和寡,赚不了大钱。曲高和寡,是老祖宗经过几千年实践总结出来的,是真理,是普遍规律。“曲高和众”,说说而已,你可以从古今中外浩如烟海的作品中举出屈指可数的几个特例,但特例成不了普遍规律。

  剩下的问题是:作家面对读者写作,写出来的作品却只有通过市场才能到达读者的手里。但要解决这个问题,是出版家的事,作家无能为力。我不知道中国有多少出版家,只知道迄今为止,还没有出版界人士就“李肇正现象”做出任何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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