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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竞争不断加剧,铜资源国修改矿法攘权夺利

 yf33mdwz 2018-05-22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对金属矿产的需求亦不断增长。抢先占据优势资源成为各国矿业及冶金企业提升竞争力的最有效途径,导致全球范围内储备战略资源竞赛也越演越烈。矿产资源储量及质量上乘而开发力度不高的部分国家投资吸引力不断提升,市场的愈发火热促使这些国家积极改变发展战略,谋求从资源优势中获取更大的利益。近年来,多个主要矿业投资热门国家的矿业法规正在体现着这一趋势性的变化。

梳理近期倍受关注的主要铜钴矿产国家变法趋势,多为通过法案改革使政府及当地民众获得更大收益。而主要抓手不外乎提高矿业及矿产相关税率、提高政府在矿业项目持股比例、通过各种手段促进矿业公司在当地矿业下游产业投资、提高就业机会等等。

  • 刚果(金)

刚果(金)不仅钴资源储量占全球近50%,而且年产量占全球总值近70%;虽然铜矿储量较之钴矿数量小,储量仅为全球的2.7%,年产量为全球的4.7%,但考虑到刚果(金)铜矿的勘探开发程度低,随着铜价的上涨而随之带来的资本开支的增加,加丹加铜矿带增产潜力巨大。优质的矿产资源使其成为矿产资源投资者争相逐鹿的对象。

作为一个2009年经济危机后新兴的矿产国家,刚果(金)始终未能摆脱不发达国家的称号。主要源自刚果(金)连年动乱,农业落后,主要依靠采矿业生存,因此导致矿业成为刚果的经济命脉。日前,刚果总统小卡比拉试图打破连任限制,为自己谋求第三次总统大选利好,从政治和国民收入角度出发,于2018年3月颁布了新的矿业法。

新矿业法规定,矿业公司采矿权的年限从30年减少至25年,探矿权只能续期1次;国家无偿持有且不可稀释的股权由5%增加至10%,并在每次开采证续期时增加5%;在创立矿业公司时,必须有10%的股权由刚果(金)国民持有。

新增的本地矿业公司和相关税收要求有:矿业投资中自有资金不少于40%,即负债融资不能超过60%;对矿业公司外包承包商的矿业法税收优惠只适用于控股股东为刚果(金)国民的承包商;有色金属及基本金属的矿业税由2%上调至3.5%,贵金属由2.5%上调至3.5%,并以产品的毛市场价值计算;对被国家视为“战略资源”的矿产的将征收特别矿业税5%-10%,矿种主要包括钴、锂、钽和锗;对任何因产品价格超过银行级可研中使用的产品价格25%而产生的利润,征收50%暴利税(原矿业法只规定了30%的企业所得税);采矿权持有人的变更需要由国家批准。

新矿业法遭到矿业公司的一致反对。矿业公司与今年3月29日提交了有关修改矿业法相关规定的提议。最新消息称刚果(金)政府方面的态度比较强硬,并不打算采纳矿业公司对于新矿业法的修改提议。并且刚果(金)总理顾问让·恩库扎表示,政府希望能够从矿产行业中赚够足够的钱,这就是为什么这些矿产对于这个国家具有战略性的原因,必须保证政府在未来的20年内从这些矿产中赚钱,因此不会停止提高这些矿产的使用费。今年5月10日,刚果(金)以将草拟的矿业法配套法规交给矿业公司传阅,其中关于矿业公司的联合提议被政府完全忽略。

  • 赞比亚

赞比亚铜矿资源较为丰富,约占全球铜矿总储量的5%,人均铜矿占有量居世界首位,因此赞比亚也被称为“铜矿国”。钴是赞比亚的另一种重要矿产资源,约占世界钴探明储量的5.2%,居世界第五位。

由于早期管理不善、铜价和产量下跌,赞比亚政府不得不低价把大部分铜矿及其配套设施出售给外国公司。进入21世纪以后,国际矿产品价格一直呈现上升的趋势,全世界矿产品价格都有大幅提升,赞比亚的矿业投资也是如此。但是赞比亚国家和人民却并没有因此增加更多的收入。因此,赞比亚政府为保障本国和人民的利益决定修改矿业法,达到利益有效、公平合理分配的目的。

通过谈判与修改,最终形成2008年的《矿山与矿产发展法》。投资者对于该法案的更改都还算满意。不过,赞比亚财政部长于2014年10月表示,计划将露天开采铜矿的矿业税自目前的6%上调至20%,并将井下开采铜矿的矿业税自6%上调至8%,并表示:政策调整的目的在于“在政府和矿业公司之间平等分配矿业财富,以使得政府能够在矿产行业中获得足够的财政收入”。新法案的调整当然遭到各界反对,同时,赞比亚当时的任职总统与英国病逝。新总统的上任为该法案修改提供了一定的转机,且铜价在当时并没有按照赞政府的预期上涨。在这一局势下,广泛咨询矿企之后,政府最终决定下调矿区使用费。

2015年4月,赞比亚政府在宣布,将露天矿坑和地下开采矿山的权利金税率均设定为9%。同时内阁还批准当应纳税收入超过总销售额的8%时,可征收15%的浮动利润税,而预告亏损者不高于50%。同年6月,赞矿业部长亚卢马宣布,赞比亚将继续下调地下采矿业税率,由目前的9%降至6%,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矿产加工税为35%,露天采矿业税率则维持9%。并于2018年7月1日生效。

  •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蕴藏有丰富的自然矿产资源,它是世界上石油、天然气储量较大的国家之一。同时,印尼也拥有丰富的金属矿产资源,主要有:镍、锡、铅、铜、金、银、铬、铝土矿等。

由于印尼地质勘探技术落后,统计工作薄弱,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差,政府对本国的资源储备状况掌握极不完整,长期以来矿产资源主要由外国公司开发利用。因此,为了加强国家对矿产行业的控制,印尼于1967年11月制定并颁布了新的《采矿法》。该法规定,印度尼西亚境内的一切矿物都是国有财产,因此都要由国家控制,只有国家拥有专属的采矿权。

2014年1月12日,印尼原矿出口禁令正式生效,未经加工的矿石不得出口,在印尼采矿的企业必须在当地冶炼或精炼后方可出口。此举表明,印尼政府试图通过出口禁令迫使国内矿业转型升级为拥有更高附加值的产业。但受到各方压力,印尼政府决定原定于2014年1月12日起全面禁止出口的65种原矿在最后期限内又有松动,66家矿业公司获得特殊权限,可以继续出口精矿到2017年。

禁矿令使得印尼内大部分外资矿企停工,其中自由港旗下印尼Grasberg铜矿所在的巴布亚省,数千名工人举行示威游行并要求政府考虑下他们的处境而“做出正确的决定”。为了能够恢复在印尼的业务,在Grasberg铜矿与印尼政府展开的谈判中,政府要求自由港同意出售足够的股份,以便该公司只能拥有印尼少量的股权,以此作为允许自由港恢复铜精矿出口新规的一部分。

印尼能源与矿业资源部长Ignasius Jonan表示:印尼修订后的法规要求矿商出让51%的股权、放弃仲裁权并支付新的税负。自由港之前坚持要求获得与当前合同所规定相同的资金和法律保护。Jonan称,自由港可以“立即申请”10年的采矿许可延期,并可以在2031年之前申请第二次采矿许可延期,至2041年。另外,新规还要求自由港在2022年之前建造一家新的冶炼厂,并缴纳更高的税款。自由港首席执行官Richard Adkerson称,“我们想要强调下,出让51%的股权和建立第二座冶炼厂是我们所做出的巨大让步。”今年5月8日,印尼国有控股公司PT Inalum的负责人表示,公司将继续在巴布亚的Grasberg铜矿进行交易。同时,公司将为这笔交易安排资金,用于与Freeport和里约热内卢的交易,以获得Grasberg的多数股权。

  • 坦桑尼亚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位于非洲东部、赤道以南。其矿产资源丰富,有8个绿岩带,现已探明的矿产有黄金、金刚石、铁、铜、镍、铂、铅、铀、钴、钒钛等矿产资源。

由于坦桑尼亚在过去的矿业生产中出口过多的原矿石,为了发展国内矿业下游产业,坦桑尼亚政府宣布,与2017年3月禁止金、铜、镍和银等精矿出口,目的在于提高矿业附加值,增加就业,提高政府收入,借以实现技术提升,为国家带来更多收益。该禁令一经实施,直接导致阿卡西亚矿业公司( Acacia Mining)在坦桑尼亚的矿业公司停产。

并且,坦桑尼亚于2017年7月出台并在议会通过了关于修改《2010年矿业法》的三项提案,分别为《2017年自然财富和资源(永久主权)法》、《自然财富和资源合同法》和《书面合同(杂项修订)法》。这三项法案的迅速出台据说与矿业公司Acacia Mining Plc和坦桑尼亚政府关于金矿出口禁令的纠纷持续升级有关。

新修改的矿业法规定,对于特殊矿业权人,也就是大型矿业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在达累斯萨勒姆股票交易所上市,而且至少30%的股份必须由坦桑尼亚公民所持有;同时,强制性要求坦桑尼亚政府持有采矿项目16%的股权,也提高了矿业出口的特许权使用费。政府还保留了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的余地。除无偿持有的股份外,政府还有权获得矿业公司50%的股份以抵消政府为支持矿业公司而产生的总税收支出。

修订矿业法消息一出,数家在坦桑尼亚投资的澳大利亚矿业公司股票价格应声下跌,迫使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采取非常措施,宣布10余家澳大利亚矿业勘探公司停牌。

今年5月13日,嘉能可和Barrick高管称,与坦桑尼亚政府在过去的几个月谈判中,取得了“富有成效”的进展。Barrick和嘉能可根据1月份坦桑尼亚政府发布的有关采矿许可证变化的消息申请了新的勘探许可证,用以取代之前未开发项目的许可。保留许可证将于2019年到期,新申请的许可证将能够增加4年有效期。坦桑尼亚撤还销了Kabanga镍资产的留存许可证,以及其他关于镍、金、银、铜和稀土勘探公司的其他10个留存许可证。目前,坦桑尼亚政府与矿业公司的谈判仍在继续。

  • 其他非洲国家近年来对矿业法按修改

马里2012年的法规设定国家有权保留10%的附带权益,并且国家有权选择持有另一个10%的现金参与,或是要求该公司5%的股份由地方所持有。

圭亚那的新法规是国家有权持有15%的附带权益,以及最高相当于35%矿权的现金参与选择权,而且国家在出售其现金参与权时不必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权。

象牙海岸同样规定国家可持有10%的附带权益,政府有权选择以市场价格获取的额外份额,但不超过15%(以获取日的市场价格为准)。

加蓬新起草的议案是,国家参与的权益为10%,并有权选择获得另外的现金权益,现金权益可达25%。

这些国家的矿业法在国家控制方面都做了一定加强,税收方面最显著的改变是增加了资本获取税,该税种要求矿业公司一切股份、权益的交易、转让,甚至间接的转让都必须纳税。这些矿业法的修改无疑都增加矿业公司的采矿成本。

目前,非洲这些国家矿业法变动的影响还未在有色金属的产量,尤其是铜、钴金属的产量上有明显的影响。最主要的影响还是比刚果(金)、赞比亚、坦桑尼亚等拥有较大矿山和矿产资源的国家。

  • 新矿业法对国际铜市场预期影响

目前,传统铜矿山老龄化严重,全球约有一半的矿山的矿已超过50年。由于开采时间过长,矿山品位正在逐年下降,开采成本也在不断的上升。传统矿山的产量增速已经逐步进入递减时期。

而像刚果(金)、赞比亚等新兴的矿产资源国家的矿山较年轻,开采铜矿品位较高,未来将可能成为全球铜矿供应的主要产地。国际矿业公司已经在这些新兴矿产国家开设了部分矿产项目,随着新矿业法的更改和实施逐步落地有可能会造成现有的矿业投资商的出走,令潜在矿业投资商望而却步,最终可能会导致矿业投资不足,新设项目暂缓开工,最终使得未来矿产增速受限。

但是修改法案的过程总是布满挫折与阻力,矿企与政府之间的斡旋或给铜价带来更多的波动,但各个资源国家的总体政策趋势已显得越来越明朗,对于供需及成本的具体影响还需关注后续政府与各国际矿业公司的谈判和新矿业法的实施进展。(撰稿人:孙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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