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印花税最新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由518大学生网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税务总局制定了《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下达后,各级地税征收机关应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对纳税人提出限期 设置合同登记帐簿的要求,加强对应税合同的征管工作,组织好今年9月份省局 部署的印花税纳税专项检查。 四川印花税最新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印花税的核定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凭证登记薄》,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四)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核定计税依据的情形. 第三条 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遵循及时、准确、公平、合理原则。 第四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照印花税征收范围,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收支情况,对下列应税项目,按生产经营收支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应税项目当事人各方依率征收印花税; (一)工业企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购销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二)商业企业购销业务(买卖业务),采购业务按实际采购金额的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销售业务按实际销售金额4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纯零售业务除外),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三)加工承揽业务,按实际加工承揽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 (五)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业务,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六)财产租赁业务,按实际租赁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七)货物运输业务,按实际运输费用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货物运输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八)仓储保管业务,按实际仓储保管费用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仓储保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九)借(贷)款业务,按实际借(贷)款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借(贷)款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财产保险业务,按实际保费收入或支出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财产保险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一)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业务,按实际收取或支付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技术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二)产权转移业务,按产权转移实际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产权转移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第五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将确定的核定项目,核定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纳税期限书面通知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并向纳税人发放《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第六条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或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其具体申报时间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纳税人申报期内应税凭证、其书立时已贴花的部分,在申报时可以扣除。 第七条主管税务机关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要加强宣传和有效监控,对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予以处罚。 第八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建立基础资料库,确定科学的评估模型。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政策管理和业务指导,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可适时调整印花税核定计税依据比例。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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