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规定,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并规定,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那么,我们就需要了解合同是如何生效的。 一、合同先成立,后生效 (一)成立三步曲 1、第一步: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常见的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为要约邀请。 2、第二步:要约 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第三步: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生效有讲究 1、一般情况 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 2、特殊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合同生效。比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该合同未生效。 3、附条件&附期限 1)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合同开始日确认收入的条件 (一)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二)客户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三)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注意: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签章即视为批准承诺履行各自义务;但若合同约定,经双方权利机关(例如: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合同才正式生效也是可以的)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注意:《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注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还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注意:《合同法》对是否有商业实质不做要求,但会计角度,要想确认收入,必须有商业实质)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注意:《合同法》对包括不能收回对价在内的违约法律责任做了明确,但对合同是否表明“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无法评价) 三、总结 1、合同开始日通常为合同生效日,合同是否生效,依赖于《合同法》的法理判定。 2、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合同,不确认收入。 3、根据合同规定,结合履行情况来看,如果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才确认收入,不然就能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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