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 无论是办理公积金提取还是公积金贷款 所提供的材料中第一项便是 ▼▼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为了让 “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公共事业管理部 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 发布了 《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告知书》 告知书中明确规定: 自2018年5月15日起 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时 不得要求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取而代之的是 ▼▼ 通过完善电子化采集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高拍仪、扫描仪、复印机等电子影像设备),进行身份信息留存、归档和调取使用。 精简办理要件进一步方便了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减少了办事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使公积金业务更加便民利民。 今年,公共事业管理部大力推行“互联网+公积金”的服务模式。对电子化采集手段不断完善,对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网上营业大厅建设加速,将逐步形成跨平台、多渠道、覆盖全时全域的住房公积金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信息审核工作效率,力争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便民! 本文由胜利日报原创 请尊重劳动,转载注明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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