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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汉简与劳榦的汉代西北边疆史研究

 芸斋窗下 2018-05-22

  二、系统研究汉代西北边塞制度

  劳榦对汉简的价值有着深刻的认识,曾云“正史对边塞屯戍的事,只能记载一点广泛的一般原则,其具体事实的供给,则要依赖发现的新材料”“新发现的汉简虽然非常残缺零碎,但确是一个未曾开发的宝藏。只要能用心钩稽,许多问题的真像是可以藉此明瞭的”[2]。正是“求真”的研究目的,促使他利用新史料从多个角度对汉代西北边疆史进行了“复原”。

  王国维因敦煌汉简之记载,首先对汉代西北边塞制度进行了研究,创榛辟莽,功不可没。然而,敦煌汉简数量较少,难以反映汉代西北边塞的全貌,所以王国维在归纳研究时难免以偏概全。例如,王氏在研究戍卒和正卒的年龄问题时,依据敦煌简的记载,得出“戍卒的年龄要比正卒的年龄大”的结论。劳榦通过对居延汉简大量内容的归纳比较,认为“正卒和戍卒在年龄上并无绝对的先后”,甚至在居延简中尚有年方20的戍卒[7]。这些证据有力地推翻了王国维的研究结论。但劳氏并不因此而否定王国维敦煌简牍研究的价值,而是客观地予以评论:“王氏《流沙坠简》所考多极精致,惟后出资料有王氏所未见者,故其考释终不免间有出于附会而距离事实真情为远也。”[8]从此意义而言,居延汉简的大量发现,一方面使得劳榦对王国维的释解误区进行了辨正,另一方面对王氏未曾触及的问题因新史料的发现而可以有更深入的拓展。

  西北边塞设立郡县,其主要目的在于防御北方游牧民族的侵袭,所以居延出土的汉简中保存了大量有关烽燧制度的记载。王国维的《流沙坠简》对此已有涉及,但因史料较少,研究亦未能深入。劳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烽火种类的考究、边防职官的系统、塞上建置的种类,等等。关于烽火的种类,《史记》《汉书》等记载简略,难窥烽燧制度全貌。敦煌汉简出土后,王国维曾对此作出考释,认为烽火的种类有蓬和表,二者为一物,燃而举之谓之蓬,用于夜间;不燃而举之谓之表,用于昼日[9](P139)。居延汉简有40余片有关烽燧的记载,为劳榦深入研究这一课题提供了丰富的史料。何为烽燧?劳氏认为:“烽台之建筑曰隧,而烽台之记号曰烽。”[10](P358)烽火的种类可分为四类:“①以布为表,谓之烽表;②燔烟为号,谓之烽烟;③然炬为号,谓之苣火;④然遂下积薪,谓之积薪。”不同的介质有着不同的使用时限,“积薪日夜兼用,表与烟用于昼,而苣火用于夜”[10](P343)。其后,汉简研究者陈梦家、徐苹芳、初师宾等人在劳榦研究基础上对烽火种类的认识更加丰富,“进一步完善了对于汉代烽火制度的认识”⑤。

  对边塞官制系统的研究,是劳榦汉代西北边郡制度研究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劳榦的研究,一是侧重于对边塞郡县官制的考察。从汉代官制设置来看,郡设太守、都尉,且太守、都尉皆有丞、有掾属;县设县令或县长,亦有掾属。太守、都尉、县令长之掾属,大略相同,均有掾、卒史、属、令史、书佐、循行。劳榦将汉代郡县官制较之以居延汉简记载,取得不少新认识。他发现,汉代都尉皆有丞,然而“在简牍仅见有长史,不见有太守丞”,且都尉之丞在简牍中则径称为丞。关于“太守掾属,简牍中所见者尚少”,仅“阁谨以文理遇士卒,毋令冤失职,稍称令意,且遣都吏循行廉察不,太守府,书后,幸无忽,如律令。掾熹,属寿,广明。(14、40)”记载太守有掾有属。而相较于都尉掾属,“见于简牍者尚多”。关于县令或县长,劳榦从简牍记载出发,证明了边郡诸县令长亦有令丞[8]。二是劳榦重点推考防边职官系统及边塞防御建置。在此之前,王国维也曾利用敦煌简对汉代西北边郡官制做过研究,终因敦煌简数量较少,所以在推导之结论上对错参半。以王氏对边塞都尉、候官、候长、隧长职务的考察为例,他指出:“右五简中隧候之名五,其地皆无可考。又上诸简之名,或云隧,或云候。案《汉书·贾谊传》:‘斥候望烽燧不得卧’,《东观汉记》:‘马成缮治障塞,起烽燧,十里一候。’则隧候之事虽殊,其地则一也。”[9](P137)居延简中亦有关于候长、候史、隧长的记载,如“紧刻史杜君,候长一人钱三百,候史隧长九人钱九百。凡千二百。[(370)412、37]”“出钱五千八百,得候长宣八百,愿北隧长范出钱六百隧长五百。[(371)412、43]”“出十二月吏奉钱五千四百,候长一人,候史一人,隧长六人。五凤五年五月丙子尉史寿王付第廿八隧长商奉世,卒功孙辟非。[(473)311、34]”等记载,这为劳榦进一步探研汉代西北边塞官制提供了新材料。劳氏通过深入研究,对王国维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看法,指出:“候长与隧长之职任,则王说未允。”[10](P350)于是劳氏就居延汉简关于边塞职官的系统,重新董理,从边塞职官的级别及隶属关系上进行厘定与梳理(见表),将边塞职官系统分为都尉、候官、候长、隧长四个等级,并对每一等级的治所作出了探讨。他认为,边塞职官所居之地“大者曰城曰鄣,小者曰隧”[10](P350)。所谓城、鄣、隧,均为边塞上筑土台以通烽火的建筑,有大小之别。故每级职官的治所亦对应为“都尉治城或鄣,候官治鄣,候长治亭隧,隧长守亭隧”[10](P356)。劳氏将史料拓展至汉简,运用钩稽务博、参互求详的精良考证方法,对边塞职官系统及边塞建置进一步推考,不仅弥补了正史对边塞制度“只能记载一点广泛的一般原则”的缺憾,而且厘正了王国维研究的是非,推动了汉代历史研究的进展。

  边塞职官级别及隶属关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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