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年(1877)十二月初四日,天津保生粥厂发生特大火灾,妇孺近二千人葬身火海,引起全国震惊。
所谓“粥厂”,是清代极其稀缺的社会救济机构中的一种。每到冬天,由官府划拨或民间捐助,筹集粮款,在城市收容流落街头无衣无食的灾民和贫民,煮粥施赈。天津保生粥厂就是专门收养妇女的粥厂之一,其中居住着妇女及少数幼童约两千余人,其性质当属灾民收容所。该粥厂由天津海关道黎兆棠经理;长芦盐运使如山、天津兵备道刘秉琳会查。直接负责人为厂务委员候补盐大使吕伟章、候补典史丁廷煌。
这次突发性灾难造成的严重后果,是触目惊心的。当时的《申报》作了较为详细的报道: “初四日凌晨,煮粥方熟,各棚人等正擎钵领粥,呷食未竟,西北角上烟雾迷空,瞬息透顶。……一时妇女蓬头赤脚,拖男带女,夺门而走。……于是人众哭声震天,以挤拥门前,求一生路。回顾西北各棚,已成灰烬。焦头烂额,死尸枕藉。门靠大悲庵,系在东南,逾刻火乘顺风,直逼门前,各人被烟迷目,人多跌倒,俯首听烧。然虽死在目前,而姐弟子母,仍互相依倚,有以额颅触母,有以身体庇子,其死事之惨,实难言状”。“是日之火,起于辰,猛于巳,厂系篾席搭成,拉朽摧枯,至午前则该厂一百余棚,烧毁净尽。以后火尚不息,或炙人肉,或毁人骨,或熬人油,或烧棉衣棉裤,故至酉刻仍有余焰。” 后来经过清点收殓,大体弄清约有三、四百人获救,“所有尚具人形之老妪少妇孩童幼女,共收得尸一千另十九口”,此外还有“烧毁尸骨无存及四肢散失”者若干。“尸均烧毁焦黑,其形残缺,俯伸不一。所完整者,大都皮绽骨枯,较常人缩小,上下衣裤毛发,一概无存。”
这场火灾虽事发突然,却并不偶然。保生粥厂本来是借用大悲庵的房舍,后来灾民众多,不敷应用,便在旁边搭盖一片临时“篷寮”。“上系篾席盖成,外墙范以芦苇,里面彼疆此界,仍以篾席间之。……南北棚后,各留一通道,以为进出之地,计一人独步则宽,两人并行则隘。”如此地狭人稠,通道窄隘,一旦发生火警,后果可想而知。 粥厂的管理亦十分混乱。火起时,竟然看不到一个委员、司事的身影,除了煮粥、分粥的工役以外,当时只有一个看门人在场。可是,当人们挤到这扇唯一可以逃生的大门边时,这个看门人竟然坚不开门,而且“将门下钥”。原来粥厂灾民是不能随意出入的,出入有定时,或鸣锣为号,或击梆为记。看门人不让人逃出门外,大概就是根据这个规定。
由于事关重大,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于事发后第九天,向朝廷上折报告。奏折虽然请求对直接责任人该厂委员吕伟章、丁廷煌“一并革职,永不叙用”,对包括自己在内的负领导责任人员黎兆棠、如山、刘秉琳等“分别议处”。但又强调官员们“飞驰往救”,“救出食粥大小人口甚多,其伤毙者亦复不少,一时骤难确计”。显然使用的还是官场惯用的“弥缝搪塞”的故伎,企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朝廷迅速作出反应,除责令李鸿章等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外,要求对包括李鸿章在内的相关官员一律“交部议处”。其实,这只不过是应付社会舆论而做的表面文章,以后便不了了之了。不仅如此,相传分管粥厂的筹赈局经理津海关道黎兆棠是慈禧太后的干女婿,在下旨“交部议处”后不久,就发布了升任直隶按察使的消息。所谓责任追究,就在惩处了两个厂务委员后便偃旗息鼓了。 ![]() 平心而论,灾难发生后,地方政府也确实做了一些善后工作:
火灾发生后第二天,泽济首局和县衙杵作一起前往收硷尸体。每个尸体下葬“用四块薄板柳木棺材装盛,尸身上覆以四尺长之两幅破洋布”。由于事出突然、灾民众多、棺材不够用,“四城寿器店锯板、钉棺,畧不停歇”。从初五日收尸算起一共花费三天才将焚厂尸骨整理完毕。焚厂尸骨被“丛葬西南城外”。 初八日,官府延请僧众做法事,并在火灾现场盖棚,让僧众诵经到二十一日,以此来超度亡灵。由于下葬时入土不深,且棺上摞棺、棺木材质恶劣,再加上下葬之处本来是牧地,难免会有牛羊践踏、尸骨被野兽啃食。所以后来官府又决定重新动土安葬焚厂尸骨,并立石碑。光绪七年十月,官府还明文规定禁止当地居民践踏坟冢,如若违背,严惩不贷。 此后,李鸿章又从保定写信给筹赈局,要求他们从优抚恤火灾伤亡人员。筹赈局本着“上体宪意.下念民艰”的办事宗旨,很快便拟定出赈抚章程,规定:“当场烧死者,每口恤银六两;烧后因伤而死者,每口三两;伤重者二两,伤轻者一两。
但是,也有一些做法,却是未必恰当的。例如,为了害怕发生类似事件,竟关闭了天津的所有粥厂,饥民发给高粱一斗五升,统统遣散。原来藉粥厂勉强度日的数万饥民,再度流落街头,“鹄面鸠形,目不忍睹”。不少人贫病交迫,冻饿而亡。 这一年正是清代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旱灾“丁戊奇荒”期间,由于山西、直隶等华北五省连年大旱,流入京津的灾民较往年要多得多。因此,直隶总督衙门特地把天津的粥厂增设至十二处,总共收养灾民近六万人。而关闭粥厂的这种因噎废食之举,则必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震动。 本帖内容来自文正斋清史札记_psz4838的和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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