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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鳐原创】全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行政处罚大数据分析及风险防范篇

 唐律师的资料室 2018-05-23

                                                              

编者按:


    上一篇,我们为大家带来《2017年全国房地产评估机构民事纠纷大数据报告·案例裁判要旨篇》。至此,关于《2017年广西房地产评估机构判例大数据分析法律风险研究》系列之《2017年全国房地产评估机构民事纠纷大数据报告篇》已全部为大家推送完

 

    接下来《文鳐地产内参》将推送文鳐商事律师团队以“威科先行”案例数据库为基础,收集整理全国范围内法院处理所涉及房地产评估机构全部行政处罚案例(不限年限),通过对案例进行基础数据整理分析,从中归纳总结出有关行政处罚机构处理规则及倾向性意见,探求出规避有关行政处罚风险的防范规则,助力行业主管部门、房地产评估机构充分了解本行业中有关行政处罚的焦点问题,从而能够达到真正有效防范有关行政处罚风险之目的。

 

本期给大家推送《全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行政处罚大数据分析及风险防范篇》。



检索说明


本次检索目的为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房地产评估机构所涉及的全部行政处罚案例进行检索,总结房地产评估机构被处以行政处罚的类型,并从中归纳总结出房地产评估机构在办理具体评估业务过程中极易存在的行政处罚风险点,并以此为《全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行政处罚大数据分析及风险防范》提供数据支撑。为了确保本次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完整性,依照规定制定检索的步骤和程序,完成本次检索。


(一)检索数据库


检索数据库为“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中文)”(网址:http://law./)


(二)检索式


检索关键词:“房地产”、“评估”、“估价”

检索受处罚对象:法人及其他组织

检索裁判日期:不限

检索处罚机构:不限

检索地域范围:不限


(三)具体检索方式及结果分析

1.检索关键词组合

第一组为“房地产”、“评估”;

第二组为“房地产”、“估价”


2.检索目的

了解全国范围内有关房地产评估机构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3.检索步骤

在威科先行中分别录入第一组、第二组关键词,检索条件限定为“标题”“精准检索”“行政处罚”,确保案例的主体为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搜索案例。


4.检索结果分析

在全国范围内,不限年限,共检索到房地产评估机构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案例84起。其中北京市居多,共36起。而相反,广西地区目前并无房地产评估机构被处以相关行政处罚的案例。基础数据在此不再展开进行分析,仅就有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处罚要点进行分析,从中归纳和总结出有关处理规则及其处理时的倾向性意见。通过排除已失效且无实际参考意义的行政处罚案例,真正能起到实际参考和借鉴作用的有如下几类处理规则:


处理规则一

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房屋成本价值评估报告》中未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没有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的,将会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单位警告,并责令3日内改正的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报告应当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并有至少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的。


案例索引一】

京建法罚简(市)字〔2017〕第010059号

处罚原因

北京中创伟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大街甲6号重置成新价值评估业务中,未按照规定由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该项目评估报告上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

处罚决定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之内改正,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评估程序违法依据】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3.0.12估价报告经审核合格后,应由不少于两名参加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及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并应按有关规定和估价委托合同约定交付估价委托人。


【律师提示

1.每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应有不少于两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并有房地产估价机构盖公章,并且在估价报告上的签名必须是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盖章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亲自完成的。而在上述案例中,北京中创伟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由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该项目评估报告上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已违反了上述程序性规定。


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盖执业专用章等个人印章代替签名;可以只签名不盖个人印章,也可以既签名又盖个人印章。


3.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以盖估价报告专用章等其他印章代替盖公章。


4.分支机构应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义出具估价报告,并加盖该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


5.在估价报告上签名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盖章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估价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并依法承担责任。


处理规则二】


房地产估价机构作与事实不符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及未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一旦被查处,将会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修订


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修订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八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索引】

京工商丰处字(2010)第1368号


【处罚原因】

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并对外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处罚决定】

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改正违法行为和消除影响,并处30万元的罚款。


【律师提示

1. 房地产评估机构要设立分支机构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要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否则,一旦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经查处属实的,将会被处以相应行政处罚。


2. 房地产评估机构在对外进行宣传时要与事实相符,不能夸大宣传,也不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也不能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否则,一旦被监督检查部门查处的,经查处属实的,将会处以相应行政处罚。


处理规则三

房地产估价机构在登记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有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处将会被公司登记机关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登记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案例索引】

调兵山英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铁调工商处字〔2016〕86号]

处罚原因

调兵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2015年6月11日和2016年3月11日的两次检查中,在调兵山英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住所,查找不到该公司,并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且经查实该公司自开业后自行停业已连续6个月以上。

处罚决定

吊销调兵山英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律师提示

1. 房地产估价机构登记成立后要及时进行开业,不能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在开业后不能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否则一旦被公司登记机关进行查处且经查证属实的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2.房地产估价机构登记成立后6个月内需要进行停业的,需要有正当的理由,而这里说的正当理由一般是指不可抗力因素。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3.房地产估价机构开业后需要停业的,建议最好不要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中间最好是可以中断,不达到连续六个月以上状态即可。


处理规则四

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土地评估备案时擅自使用已注销的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和已交回的印章评估土地的,构成提供虚假评估材料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会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相应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七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案例索引】

甘肃中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评估土地案[庆工商西处字(2014)82号]

处罚原因

甘肃中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土地评估备案时擅自使用已注销的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和已交回的印章评估土地。

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

2.对当事人甘肃中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2500元罚款。

【律师提示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擅自使用已注销的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和已交回的印章,否则就会构成提供虚假评估材料的违法行为,一经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将会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处理规则五

房地产估价机构如存在有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等相关涉税资料,或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时提供虚假涉税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又或者是对应扣而未扣个人所得税等违法事实的,一经被税务机关查处,将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六条第(一)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条第二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第五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第六十九条  税务机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应当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交由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也可以责令纳税人限期处理;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纳税人也无法处理的,可以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七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索引】

对余姚天衡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等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余地税稽罚大[2016]01号]

处罚原因

余姚天衡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等相关涉税资料,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时提供虚假涉税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对应扣个人所得税而未扣等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等资料的行为依法处罚款5000.00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的行为依法处罚款10000.00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依法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的百分之五十罚款。计318213.09元。


本案共计罚款:333213.09元。

【律师提示

1.房地产估价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要按规定保管好账簿、记账凭证等相关涉税资料,否则因保管不善而被税务机关进行查处的,将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2.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时不要提供虚假涉税资料,要如实反映情况,否则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将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3.房地产估价机构在需要对其评估人员应扣个人所得税时要及时进行扣缴,否则对于应扣而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违法事实一经被税务机关查处,也将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处理规则六

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明知的情况下,还愿意为他人承揽的业务以自己的名义出具评估报告和开出发票,并支付他人提成费用的,构成为无照经营提供条件的行为,一经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将会被处以相应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十四条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索引】

关于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告(秦工商案〔2014〕01955号)[ 秦工商案〔2014〕01955号]


【处罚原因】

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明知邵喜波属于个人,还愿意为邵喜波承揽的业务以自己的名义出具评估报告和开出发票,并支付邵喜波提成费用的行为,构成为无照经营提供条件的行为。


【处罚决定】

1.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3229.00元(依据201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仅能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提示

房地产估价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不要为了一时的盈利而允许他人挂靠在自己名下,并为他人承揽的业务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出具有关评估报告材料和开具发票,否则一旦被查处,将会被认定为构成为无照经营提供条件的行为,且还将会被处以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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