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热药只能够退热,并不能消除发热的病因。病儿发热38.5度以上时,一般先做物理降温,接下来再考虑药物降温。应用药物降温时,要注意下面几点: (1)应用物理降温后体温不降,可应用药物降温。 (2)发热超过40度,病儿感到明显不适,如头痛、头晕、呕吐等,可应用退热药。有高热惊厥史的小儿,要及时给予退热药,如阿苯片、泰诺滴剂或者泰诺糖浆等,预防因高热引起惊厥。 (3)不满3个月的小宝宝与体质弱的婴儿要慎用退热药,以防大量出汗后发生虚脱。 (4)要由大夫依据小儿的年龄、体重决定每回的用药量。用药间隔时间一般不低于4h。急于退热,一回用药量过大,或者间隔时间太短重复用药,可以使体温下降过快,发汗太多,造成虚脱,会危及生命。 (5)使用退热药后,要多给病儿饮水,以便出汗,把热散发出去,要不然不能充分发挥退热药的功效。 (6)患有宝宝肝炎与凝血机制有障碍的病儿要禁服退热药。 (7)某些病患发热同样有一定的热型与规律,家长要善于观察,什么时候发热,热度的高低,总结出规律,大夫可依据这一规律做出诊断,进行治疗。如滥用退热药,体温下降,使病况出现假象,可以使大夫判断失误,延误治疗。 (8)常用退热药,不仅将会热型打乱,并且也可能产生白细胞减少、胃出血等不良反应。因此要在大夫的指导下使用退热药,不能滥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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