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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的人,经过调查证明无罪,能要求拘留期间的损失补偿吗?

 道德是底线 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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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人,经过调查证明其是无罪的,郭广吉律师认为:被拘留的人有权提出国家赔偿。

一、被违法刑事拘留,可以提出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行使拘留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被违法刑事拘留的人或者被刑事拘留超过法定时限,之后所涉案件被侦查机关撤销、被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审判机关依法宣告无罪的人,都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二、国家赔偿的标准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该数字是根据2017年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而出。

三、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2014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应当以公民的人身权益遭受侵犯为前提条件,并审查责任构成要件:行使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事实及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符合上述条件的,被拘留人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四、不予国家赔偿的情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因为被拘留人说谎话或者自己伪造证据被刑事拘留的,以后即使被认定为无罪,国家也负责赔偿。

另外被刑事拘留但因年龄未达刑事责任能力或者因精神病问题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国家也不负赔偿责任;

另外被刑事拘留但因刑事责任已被追究过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没有自诉或者撤回自诉的情形,国家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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