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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银行霸王条款

 性情中人75 2018-05-24

最终解释权

案例:营业厅广告页中“上述内容有最终解释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保留对以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

 

评析:《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一明显权利、义务不对等的规定,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扩大了自己的权利,有失公平、公正,属于违法条款。商家只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对合同没有最终解释的权利。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格式合同的限制】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牡丹信用卡章程

 

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持卡人未在发卡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还款的,……从持卡人在中国工商银行任何分支机构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向担保人追索;将持卡人违约信息公布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第二十五条第五项:发卡机构对持卡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评析:根据相关规定只有法院、海关、检察机关等行政部门有权划扣账户资金或处置债务人资产,商业银行在未经相关行政部门授权或未经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此权力的。(试想如果本博主欠你钱,你找到银行要求划款,银行给不给你划呢?)上该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如划扣定期存款还将会给储户造成利息损失。

而且银行将个人违约信息公布在网站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的隐私权,违背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的原则。

 

依据:《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保密。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第五项:发卡机构为持卡人的交易累计积分或向持卡提供增值服务的,发卡机构保留变更积分累计规则,增值服务种类及内容或清理积分、终止有关增值服务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持卡人同意;发卡机构行使此项权利进应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对持卡人产生法律效力。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发卡机构无法提供或无法完全提供增值服务的,发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评析:获得积分或增值服务,是消费者以办卡、交纳年费、划卡消费等形式为代价有偿取得的服务,并不是银行无偿提供的。银行保留变更积分规则、增值服务种类、清理积分、终止增值服务等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同意,该格式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条 【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第六项:因供电、通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持卡人用卡受阻的,发卡机构可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因此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

 

评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是所有的不可抗力都可以免责,例如供电故障、系统故障、病毒攻击等,都是可以预见、可以控制、可以避免的,银行对其提供的服务是有保证义务的。如因以上不可抗力造成消费者重大损失,是不可以完全免责的。该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申请人应向发卡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并同意发卡机构可向相关单位或机构提供其有关资料。

 

评析:银行获取的客户信息,只限于本身的业务需要或法律规定有权部门调取。除非客户同意银行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该格式条款意味着银行可以向任何单位提供客户的个人信息,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第一条第二项: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申请及资信状况确定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及信用额度,无论乙方是否同意甲方办卡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不退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评析:未通过申请也不退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不知道是银行嫌麻烦还是有意收集客户个人信息呢?但不管何种情况消费者在申请被拒的情况下都有权利要求退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以及消除申请时的电脑记录信息。否则消费者即使没有享受到银行的服务,但个人的各种信息可能已经被银行获取并加以利用。

依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保密。

第七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未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侵权责任法》

《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

 

 

第二条第七项:……在销户申请时甲方电子现金余额应为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电子现金余额不能为零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有关款项,否则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工商银行任何

分支机构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相应款项。(同上:牡丹信用卡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二条第八项:甲方同意乙方为其交易累计积分或向甲方提供增值服务,乙方保留变更积分累计规则、积分明细保存时间、增值服务种类及内容或清理积分、终止有关增值服务等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行使上述权利时应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对甲方产

生法律效力。(同上:牡丹信用卡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

 

 

第三条第三项:持卡人未在发卡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还款的,……从持卡人在中国工商银行任何分支机构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向担保人追索;将持卡人违约信息公布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

 

 

第六条:因供电、通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持卡人用卡受阻的,发卡机构可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因此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同上)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业务规定、使用指南及金融惯例办理……

 

评析:“金融惯例”不仅是个时髦的名词,而且似乎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银行就要与消费者协商,协商一致才能按照约定去履行,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银行不能用一句“金融惯例”去搪塞消费者。该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房服务协议

 

第二条第二项(二):甲方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甲方应对所申请事项签章确认。甲方签章确认的业务申请资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评析:消费者应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及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银行也应尽到审查的义务,如因银行审查时疏漏或延误更改资料导致不能正常办理业务,那银行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格式条款对责任的规定是不对等的,免除了自身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第六十七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

己的下列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第十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第一项(六)6: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招待甲方提交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遇到不可抗力、计算机黑客袭击、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及其它不可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未收到或延迟收到乙方发出的与交易相关的认证信息,或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处理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同上:不可抗力免责)

 

 

第四条: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发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可适用通行金融惯例。(同上:金融惯例是个筐)

 

 

第五条第二项:双方在发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评析:按此条规定消费者只能向开户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消费者履行合同时不在开户地,就增加了他的维权成本,消费者可能就会放弃起诉。该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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