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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简日本史,江户时代的幕藩体制与身份制度(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金色年华554 2018-05-25

幕藩体制与身份制度
极简日本史,江户时代的幕藩体制与身份制度(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就日本史的范围来说,江户时代的幕藩体制,是发展至顶峰的封建社会。那么,何谓幕藩体制或幕藩制国家呢?我们要先理解幕藩体制的结构与特性,才能抓住整个江户时代的历史背景。

日本自中世纪以来,便逐步在进行“兵农分离”政策。而结束百年乱世、持续封建制度的织田信长、丰臣秀吉、德川家康政权,花了将近三世纪岁月,逐次将“兵农分离”政策归结为士农工商身份制度,以及全村承包贡米的征税制度。

“兵农分离”制度并非单纯隔开职业军团的武士与作为生产者的农民,而是更进一步让武士集中住在城市,让农民留在农村负责生产,最后让城市支配农村。士农工商身份制度是在“兵农分离”过程中所衍生的基本阶级制度,目的是为了区分武士与农民的身份。

基本阶级制度的经济性媒介是“石高制”,也就是土地的谷物生产毛额,再从“石高制”导出农民税贡、武士受薪俸禄等。这时期,日本的经济生产力是水稻耕作,幕府连无法种稻的耕地、山林、原野都以“石高”计算,因而幕府公定的“石高”与实际的收获量有相当大的差距。

武士阶级的俸禄以及领主阶级的土地面积,均以“石高”计算,再根据“石高”多寡构筑成以将军为顶点的金字塔型体制。全国的土地及老百姓均归将军所有的观念,正是通过这种“石高制”与士农工商身份制度而形成。

将军相当于居最高位的领主,大名与下级领主的土地及老百姓,都是受将军委托或寄存的财产,大名并非拥有“所有权”,也就没有自由处置的权利。大名只是代替将军统治而已,这正是“幕藩体制”的特点。

此外,士农工商身份制度本来是区别职业的制度,结果职业变成天职、本分,形成一种世袭身份制度。

阶级与阶层是一种流动性的概念,与经济有关,只要拥有财力,便能跻身上流阶层,但身份是法制世袭制度,无法改变。不过,两者关系密切,身份制度包含了阶级与阶层概念,但身份意识可以淡化阶层的对立关系。

比方说,江户时代的基层老百姓(国民)是农民阶级,但真正可以称为“正规农民”的人,仅限拥有土地及住居,并有能力负担公定税收、各种杂税、劳役等责任的农民。“正规农民”身份中,又依次有富农地主(村长)、五公亩小农、租用他人田地的佃农、没有征税基准石高的农民等。也就是说,同样是农民阶级身份,内部也有阶层之别。上层农民和下层农民之间的矛盾与对立问题,都被隐藏在“农民阶级”这个身份制度背后,令农村形成一种牧歌田园式的共同体形象。

幕藩体制之所以能够维持它牢固的身份制度社会,在于武士阶级独占了强大军力,而武士阶级中的最高掌权者正是将军。

因“兵农分离”而迁移至城市的武士阶级,其实是毫无生产能力的国民。为了让武士阶级的特权合理化,幕府给武士阶级冠上一个“教化愚民”的名目,当做武士阶级的天职兼社会任务。“愚民”正是农、工、商这三种身份的人。

农、工、商阶级内部,虽然也有阶层对立问题及内部规则,但武士阶级的内部规则最严格。武士不准从事任何工商业,而且由于离开农村,成为城市居民,也不可能再务农。

将军出城鹰猎时,有些身为幕臣的穷御家人,为了赚外快,在沿途开饮食店或其他小店,结果被抓包而遭开除的例子非常多。武士也不能公然做副业。此外,日本时代电视剧或电影中常见的“切舍御免”,亦即武士遇到令武士无法容忍的无礼行为时,就地斩杀“愚民”也不会受罚的武士特权,其实也不能滥用,事后都要遭查办。

为了一眼即能看出身份,幕府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规定。例如武士、商人可以穿丝绸衣服,农民则除了村官,一律只限穿布衣,而且只限素色。农民明明是贡米生产者,但幕府规定农民平日不准吃白米,只能吃杂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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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高下则根据门第。如果是武士阶级,藩主一族或亲戚家的门第最高,藩士门第也根据祖先渊源而有别。若是农民,大抵是开拓者后裔或世袭村长家的门第最高。另有一些负责劳役的中上阶层农民,门第也不低,是村落祭奠活动委员之一,参与村落的土地神祭典时,通常可以坐在神社内的上座。不仅祭奠仪式,其他如公用土地、灌溉用水等都有优先使用权,也拥有针对村落大小事的发言权。

至于商人,阶层更多,上至被允许冠姓佩刀的御用商人,下至挑担提篮沿街叫卖的小贩,多不胜数。

门第高的农民或商人,经济力也强大,领主以门第为诱饵,让他们主动提供财力。如此,士农工商身份制度反映在幕府、诸藩的权力高度集中,不但极其牢固,且与各式各样的职业结合,形成非常复杂的构成。这种身份制度结构也应用在武士阶级的家族制度上。

武士阶级的女性

江户时代的家族制度是身份制度的缩图,两者均为支撑幕藩体制社会的主梁。典型的例子是武士阶级的家族制度,最能显现出封建家族制度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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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士的家庭构成成员,以户长和妻子以及直系后裔为主,有时会加入叔父、侄子与旁系亲属。武士门第的嫡出长子拥有优先继承权,而且是单独一人继承,继承的是领地、俸禄及家名。不过,武士门第的继承手续,并非现代法律所规定的那种继承权,而是基于领主与家臣的主仆关系,必须先向领主申请继承许可,算是个人契约关系。家臣武士门第的领地和俸禄,通常仅限一代,要是主君不高兴,随时可以收回家臣的领地与俸禄。

武士门第一家人中,主权最强的是身为户主的父亲,其次是拥有继承资格的长子,地位最低的是女子。武士阶级的夫妻关系也是主从关系,妻子相当于“生孩子的道具”。

武士阶级的婚姻,光是父母同意也不行,第一条件是征得主君同意。双方门第若不相称,婚事便无法成立。由于是门第与门第的联婚,父母有权强迫子女嫁娶哪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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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的自由恋爱,在当时被视为苟合或私通,当事人若是女儿,不但会遭父母惩罚,有时甚至会遭杀害。大奥发生过一起真实例子,某将军侧室于将军过世后,退出江户城,结果与其他男子发生暧昧关系,娘家为了维护门第,派人暗杀了女儿,事后再向幕府提出女儿病殁的报告。

此外,幕末时期,水户藩有个换了八次妻子的藩士例子,据说夫妻关系其实很圆满,只是媳妇遭婆婆虐待,丈夫不得不休掉妻子。武士阶级的离婚手续很简单,只要丈夫在休书中列出离婚理由,即便是“没缘分”、“不合家规”等不成理由的理由,离婚也能成立。妻子虽没有要求离婚的权利,但丈夫失踪三年,或妻子逃进“缘切寺”住上两年,便能离婚。

地位与女子差不多的是未婚的次子、三子等男子,他们通常住在父亲或长子继承的老家,坐冷板凳、吃冷饭,让父亲或哥哥养。

以上是武士阶级家庭中的大致身份关系。不过,同样是武士阶级,将军、大名夫人与下级武士、武士家仆役的妻子,立场又截然不同,待遇也相去甚远。至于其他三阶级的农、工、商“愚民”妻子,以及另一层处于社会底层的“贱民”女子,则又另当别论。

参勤交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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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勤交代”制度并非江户德川幕府的专利,自古以来,日本的君臣之间便有类似制度。例如丰臣秀吉掌权时,诸大名聚集在大坂或伏见;织田信长兴筑安土城时,同时也在城外修建诸大名宅邸。再缩小范围来看战国大名,各大名为了统治家臣,都不准家臣擅自建造城郭,重臣均住在主君所在之处,领地交给代理官职的人管理。

再往前看战国时代之前的室町幕府,由于分散于各地的守护大名聚集在京都,领地都交给重臣统治,才会兴起一阵下克上的巨流。日本历史的中世纪与近代的分界点是“应仁之乱”(1467—1477),也就是促使日本进入战国时代的动乱。当时的幕府无法控制内乱,主要是因为幕府以京都为中心,派出诸大名前往四处平定叛乱,但在战地打仗的诸大名,担忧自己的领地也会发生叛乱,于是纷纷收兵跑回自己的领地。

服从者汇集在统率者的住处,表示遵从的诚意,本来就是一种惯例,江户幕府只是将此惯例定期化并法制化而已。臣下为了证明服从心意,最简便的方法正是送出人质。江户幕府让大名的母亲、孩子、重臣(多是大名一族)移住江户,等于让大名交出人质。

换句话说,“参勤交代”制度是武士门第社会在稳定过程中衍生出的人质制度。

之后,社会逐渐安稳,大名的妻子、儿子定居江户成为理所当然的规矩,也就逐渐失去人质意识,变成土生土长的江户人,对江户怀有深厚感情。

诸大名让妻子、儿子留在江户宅邸,再遵从参勤交代的规定,于一定期间离开江户返回领地居住。这对诸大名来说,到底哪边才是生活据点呢?

犹如东京总公司的职员,奉命调到札幌或福冈支店工作,往往只能让家人留在东京,只身前往支店过单身生活。幕府规定诸大名返回领地居住的时间是一至三年不等。据说,习惯了大城市文雅生活的大名,每次返回领地居住时,都会过得闷闷不乐。尤其那些跟随大名回乡的城市家臣,经常与长年留守领地的家臣闹磨擦,嫌他们顽固、粗鲁、没文化。反之,若乡下家臣获得可以跟随主君前往江户居住的机会,都会乐不可支,让周遭人羡慕得要死。

大名的世子多半在江户出生,并在江户长大。这些世子待父亲过世,继任为领主,再遵从参勤交代的规定,通常才生平第一次踏入自己的领地。领地的家臣或老百姓会举国欢迎新藩主返乡,新藩主大概也是第一次离开江户,与现代人的出国旅游类似。

不用说,大名除了在江户有正室、侧室外,在乡下藩国也有侧室。现代某些已婚男人也流行在赴任所在地包二奶,何况大名?只是,不管在江户或领地,大名有侧室是天经地义,不用“包”也不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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