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大胆!村官合伙强收“修路费”、“复耕费” 南宁警方打掉一“村霸”恶势力犯罪团伙

 温暖南方 2018-05-26

5月25日,南宁警方向媒体公布一起扫黑除恶战果。据悉,经过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武鸣区公安分局连续一个多月艰苦调查,成功打掉一个盘踞在武鸣区宁武镇唐村多年的以李某、罗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另有4人投案自首。

跨省秘密取证锁定村霸恶行

2018年2月初,武鸣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武鸣区宁武镇唐村村唐村屯的村委主任李某等村干纠集罗某等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在本村内打着收取“修路费、复耕费、保安费”的名义向租用唐村集体土地的香蕉种植户索取钱财,种植户一旦拒绝,该伙人遂通过破坏香蕉、堵路、上门骚扰、打砸等方式进行胁迫,外来种植户迫于无奈,只能向罗某等人交纳数千到上万元不等的费用。

民警经走访获知,李某利用担任村委主任的便利,借以村委的决定,指使罗某等人向武鸣县宁武镇唐村外来种植户收取“修路费”、“复耕费”,种植户如不交纳费用,罗某等人便采取破坏香蕉、堵路、骚扰、打砸等方式破坏种植户正常的生产经营。

村官与人共谋收“修路费”破坏生产

为了精确打击,专案组根据走访情况,整理出9条影响较大的涉案线索,结合前期调查,对2008年-2018年发生在当地的涉及敲诈勒索、毁坏公私财物、寻衅滋事等案件进行大量排查,获知该团伙涉及敲诈勒索、毁坏公私财物、寻衅滋事犯罪等数十起。

经查,2015年开始,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其担任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唐村村村委主任的职务便利,与罗某共谋,以唐村村村民委员会决定收取“修路费”的名义,向武鸣区宁武镇唐村村的外来种植户索要钱款。对不愿意交“修路费”的种植户,李某默许罗某及犯罪嫌疑人梁某、潘某付、陆某、马某仕、马某贵等人使用毁坏香蕉树、堵路骚扰等方式阻挠其正常的生产经营,以此逼迫种植户交钱。李某、罗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敲诈钱款共计38000元人民币,所得钱款除部分用于修路外,其余部分被李某、罗某等人私分。

以犯罪嫌疑人李某、罗某为首,梁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犯罪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武鸣区宁武镇唐村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破坏生产,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雷霆出击,警方300警力集中抓捕

3月26日晚至27日凌晨,南宁公安局武鸣分局、刑侦支队出动300多名民警、辅警在武鸣区开展统一抓捕行动,陆续抓获李某(武鸣宁武镇唐村村村支书)、梁某(武鸣宁武镇唐村村前支书)、梁某(武鸣宁武镇唐村村副主任)、梁某(主要作案人)等共9名犯罪嫌疑人,其中6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强大的攻势下,后有4名嫌疑人投案自首。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追捕余犯的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坚决铲除滋生“村霸”的土壤

坚决查处其背后的“保护伞”

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村霸”

“村霸”是指有组织 、有固定成员 ,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一般具有下列特征:

1.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2.无事生非 、无理取闹 、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 ;

3. 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期行霸市或坐地纳

贡、结伙哄抢的;

4. 有组织、有纪律、有固定成员 ,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5. 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者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

6. 诬告陷害 ,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7. 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 。

在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工作中 ,要特别注意依法严惩农村“两委”等人员在涉农惠农补贴申领与发放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救灾扶贫优抚、生态环境保护等过程中,利用职权恃强凌弱、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犯罪,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衔私舞弊 ,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

记者 / 曾屹崧

通讯员 / 王丹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