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镇广大市民: 《仁寿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已于2018年5月18日经县政府第十八届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有意愿的广大业主可在仁寿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查阅相关文件,并可到所在社区或县房管局进行政策咨询(咨询电话:36275207),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和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有效补充原有垂直交通系统,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二)严格执行《四川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及改造技术规程》(DBJ/T033-2014)规定,结合使用要求和原有建筑的既有条件,在满足仁寿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三)坚持“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保障安全、依法合规”的原则。增设电梯不得影响小区相邻业主通行方便与安全,保持电梯与小区景观的和谐统一。 二、实施范围 仁寿县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已建成投入使用并在合理使用年限内的6层及6层以上有物业管理的无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的电梯应在既有住宅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且不得超出建筑红线。 单梯单一产权的住宅、自建房、别墅及已达到或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的老旧危楼,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三、实施条件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经该梯号(幢)的全体业主和相邻的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如增设电梯拟占用其他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二)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保养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书。 (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结构、防雷等相关规定和标准。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梯号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之一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安装委托、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资金筹集 资金渠道以自筹为主,其他资金支持为辅。财政补助标准为每部电梯10万元。 五、申报时间 有增设电梯意愿的既有住宅,将已达成电梯增设协议、已办理规划审查手续的增设电梯资料,于2018年9月15日之前向县房管局进行申报。 六、增设电梯流程 (一)、申请 符合增设条件的项目向县房地产管理局提交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 申请表; 2. 全体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签名意见表及公示资料; 3. 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手续(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4. 出具地勘手续(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机构出具地勘报告); 5. 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 6. 房屋建设年代证明(提供全体业主产权证,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核实意见); 7. 电力公司办理备案手续; 8. 委托协议(全体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企业、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作为电梯建设单位); 9. 制定增设电梯初步方案(用地现状、建筑结构、消防安全、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初步设计和效果图、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分摊方案等); 10. 全体业主对增设电梯初步方案的表决资料。 (二)、受理 县房管局查看所提交的资料齐备后,告知申请人各部门办理顺序和应准备的资料。 (三)、办理 县房管局审核通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后,出具同意增设电梯的通知书,申请人自行办理以下手续: 1. 出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用地协调意见(国土局); 2. 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规划局); 3. 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施工许可证。(住建局); 4. 办理消防手续(公安消防大队); 5. 涉及避雷设置安装,办理避雷安装手续(气象局); 6. 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装维护及用电安全、备案手续(供电部门); 7.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办理监督检验合格证(眉山市特检所); 8. 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后,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工商质监局); 9. 需使用维修资金的,到房管局办理(房管局); 10. 需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中心)。 上述1-6项手续办理齐全,提交县住建局查验备案并抄送县房管局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施工。 申请人需自行到各部门办理。 (四)、组织施工 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按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五)、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前,将所有的办证手续准备齐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国土、规划、住建、消防、工商质监、气象、供电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备案意见。
仁寿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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