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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连续旷工数日被扣当月全部工资

 山里d娇子 2018-05-27

■案情回顾

陈小明在B公司工作期间,在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连续10天没有回到单位上班。B公司经事先通知工会后,依据考勤管理办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陈小明连续旷工10天、严重违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同时,B公司根据考勤管理办法中关于“员工旷工3天,扣除当月工资”之规定,扣发了陈小明旷工当月的所有工资。

据悉,该公司的考勤管理办法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并在公司OA系统上传公示,陈小明已通过OA阅知。那么,该公司考勤管理办法中关于员工旷工3天扣当月全部工资的规定是否有效?

■部门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认,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才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本案中B公司的考勤管理办法虽通过民主程序并告知劳动者,但该考勤管理办法中关于“员工旷工3天,扣除当月工资”的规定因不符合《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应属无效。员工旷工,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对应旷工天数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扣除当月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则存在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因此,B公司不仅要补足当月工资,还要面临要向陈小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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