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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齐齐哈尔社保局重要通知

 laohan818 2018-05-27

根据黑人社规〔2018〕5号文件有关规定,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的断保欠费人员,及符合相关规定可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而未参保的断漏保人员,2019年3月底前可按原政策规定补缴断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及利息,2019年4月1日后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请广大断保职工及个体参保人员务必在2019年3月底前办理断保接续及中断缴费的补缴业务。具体如下:



一、原国有或集体企业未参保职工,持本人职工档案和身份证到各县(市)、区人社行政部门办理参保补费认定手续,参保后到各县(市)、区社保局办理接续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


二、需要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退役军人,持退役手续和身份证到各县(市)、区人社行政部门办理接续。已参保退役军人及时办理中断缴费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


三、毕业后未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持本人学藉档案和身份证到各县(市)、区人社行政部门办理参保补费认定手续,参保后到各县(市)、区社保局办理接续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


四、原参保企业的已参保缴费职工,因企业长期停产或濒临破产无力缴费造成中断欠缴的,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僵尸企业”的,其职工个人可从企业被认定为“僵尸企业”的次月起,凭相关认定材料,到各县(市)、区社保局办理接续补缴,自愿按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缴费。


五、已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的断保欠费人员或已在企业参保的职工有个体中断欠费属期,直接到各县(市)、区社保局办理补缴业务。


以上通知内容涉及广大参保职工切身利益,请互相转告,在规定允许补缴时间内及时补缴养老保险费。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5月18日

来源: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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