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目的: 加强和规范公司对样品存档和领用的管理使样品保持其有效性、统一性和特殊性。 2.范围: 客户样品、标准样品、限度样品、不良样品、首件样品、打样留样。 3.定义:样品——是指由供应商客方或由公司授权人员签发,用于QC及作业人员在检验或作业时作为参照、使用的某种产品的认可实物。 4.职责 4.1总经办文控负责样品的日常管理、发放及回收 4.2领用部门有义务保证样品的完好性并及时归还 4样品管理: 4.1样品收集 4.1.1由客户、供应商或工程部提供的样品。 4.1.2由授权人签发的特殊情况下的让步接受和暂收限度样品。 4.1.3品质部在生产或试模过程中收集的样品。 4.2 样品标识 4.2.1样品区分标签,贴在样品外包装上,标签应填写清楚,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料号、签样日期、签样人签名等。限度样品及不良样品应在标签上说明不良原因。 4.2.2除特殊情况外,签样人应在样品上签名或做好标记,避免在样品转移时与其它产品 混淆,保证样品识别的唯一性和有效性。 4.3样品的保存: 4.3.1公司的实物样品存放于品质办公室样品柜,由品质部统一采集、管理和处置。 4.3.2样品应按照客户、产品类型分类存放,标识清楚,样品存放应与样品盒外标签一致, 不可错放。 4.3.3所有样品必须要有包装袋和标签,更不可将样品在没有标签和包装袋的情况下,直接 放在生产现场,尤其是客户签样。 4.3.4 QC人员应维护好样品的保存和包装。 4.3.5 总经办体系专员对样品管理承担管理职责。 4.3.6保存期限: 4.3.6.1客供样品——保存到该产品停止生产后一年; 4.3.6.2标准样品——保存到该产品停止生产后一年; 4.3.6.3限度样品——限期限度样保存到出货后半年; 限量限度样品保存到出货后半年; 无限量、无限期限度样保存到停止生产后一年; 4.3.6.4首次样品——保存到停止生产后一年; 4.3.6.5不良样品——保存到停止生产后三个月; 4.3.6.6正常生产首件样品——保留最近的三个批次的首件样,其它之前的首件样注销 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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