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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机电设备常见“失爆”现象100例

 昵称14025083 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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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备外壳有裂纹、开焊面积在50cm2范围内,凹凸深度超过5mm或因外壳变形影响电气间隙,达不到规定的为失爆。

2、 隔爆电气设备外壳内或外表面锈蚀为失爆。

3、 隔爆电气设备加工金属表面发现有锈,用棉丝擦过后仍留有斑痕并超过规定的为失爆。

4、 隔爆电气设备紧固件、导电件发现有锈,用棉丝擦过后仍有明显斑痕,并影响强度和导电性能的为失爆。

5、 隔爆电气设备的门、盖采取正常操作方式打开的为失爆。

6、 隔爆电气设备的隔离开关打开后负荷侧仍然带电的为失爆。

7、 可拆卸式控制器,手柄不在停止位置时仍可拆卸的为失爆。

8、 隔爆电器设备用紧固件、导电件采用黑色金属材质制造,未采取如电镀等防腐处理的为失爆。

9、 隔爆电器设备装有电器元件的内壳壁未涂耐弧漆,金属加工表面(指隔爆接合面)未采取防腐措施的为失爆。

10、 隔爆电器设备隔爆接合面间隙超限为失爆。

11、 隔爆电器设备隔爆接合面表面粗糙度,平面结构Ra为6.3um、圆筒结构Ra为3.2um,粗糙度达不到规定的为失爆。

12、 隔爆电器设备隔爆接合面表面出现机械伤痕,其深度和宽度均不大于0.5mm,无伤隔爆接合面有效长度不能满足要求的为失爆。

13、 隔爆电器设备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为失爆。

14、 隔爆室的观察窗透明件,松动、破裂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玻璃的为失爆。

15、 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形状,造成电器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为失爆。

16、 隔爆电器设备的透明件安装部分,制造成带有螺纹结构的为失爆。

17、 隔爆电器设备观察窗的透明件安装采用衬垫结构时,衬垫不符合要求的为失爆。

18、 隔爆电器设备的接线腔内由电源侧进线至负荷侧接线,或负荷侧进线到电源侧接线为失爆。

19、 隔爆电器设备接线电缆外护套伸入接线室器壁小于5mm为失爆。

20、 接线室内有大于10mm的导电物体的为失爆。

21、 电器设备的输出端断电后,如果壳内仍有带电部件缺防护性盖板和绝缘封堵的为失爆。

22、 井下用的防爆电器设备短路、过载、漏电等保护失效或甩掉不用为失爆。

23、 隔爆接合面法兰厚度小于原设计厚度85%为失爆。

24、 电器设备的熔断保险选择过大或用铜丝等代替,起不到保护作用的为失爆。

25、 隔爆型电器设备各腔之间严禁贯通,去掉隔爆电动机接线盒内隔爆绝缘胶衬为失爆。

26、 螺纹隔爆结构中螺纹精度和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以及最少拧入深度,任何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为失爆。

27、 用螺栓(钉)紧固的隔爆接合面缺少螺栓(钉)或弹簧垫及防松背母的为失爆。

28、 隔壁接合面的紧固螺栓(钉)松动或弹簧垫未压平为“失爆”。

29、 螺栓(钉)或螺孔的螺纹滑扣不能拧紧为“失爆”。

30、 弹簧垫圈的规格与螺栓(钉)直径不一致为“失爆”。

31、 隔壁接合面紧固用的每一个螺栓(钉)只许配一个弹簧垫,超过的为“失爆”。

32、 同一部位的螺栓(钉)、螺母规格应一致,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

33、 单孔的密封胶圈穿进多条电缆为“失爆”。

34、 螺栓(钉)伸入钢或青铜材料的螺孔,长度不得小于螺栓(钉)直径,伸入铸铁材料的螺孔,长度不得小于螺栓(钉)直径的1.25-1.5倍,伸入铝合金材料的螺孔,长度不得小于螺栓(钉)直径的1.5-2.5倍,否则为“失爆”。

35、 密封胶圈的尺寸不符合GB3836.1-83标准规定厚度和宽度要求的为“失爆”。

36、 设备进线嘴内径(Do)与密封胶圈外径(D)差(Do-D)超过表4-5规定的为“失爆”。

D(mm)

Do-D(mm)

D≤20

1.0

20<D≤60

1.5

60<D

2.0

4-5 设备进线嘴内径与密封胶圈外径差表

 

37、 将密封胶圈割开套在电缆上使用的为“失爆”。

38、 密封胶圈部分破损而未破损部分已不符合要求的为“失爆”。

39、 密封胶圈硬度不满足绍尔氏硬度45-60度要求,变质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为“失爆”。

40、 密封胶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的为“失爆”。

41、 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胶圈的为“失爆”。

42、 闲置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胶圈或挡板,挡板直径和进线嘴内径差不符合要求的,挡板厚度小于2mm的为“失爆”。

43、 挡板放在密封胶圈里面,压盘式进线嘴或螺旋式进线嘴金属垫圈放在挡板与密封胶圈之间的为“失爆”。

44、 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活动的为“失爆”。

45、 压盘式进线嘴缺少紧固螺栓或紧固螺栓未拧紧的为“失爆”。

46、 螺旋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拧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为“失爆”。

47、 使用压紧螺母式进线嘴在压紧螺母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为“失爆”。

48、 电缆在进线嘴处能够轻易来回抽动电缆的为“失爆”。

注:电缆的紧固程度与否判断方法:顺着电缆进线方向以用手不能将电缆推进接线室为合格。

49、 螺旋式进线嘴凝入螺纹扣数要大于外露扣数,否则为“失爆”。

50、 密封圈与电缆外护套之间有其他包扎物的为“失爆”。

51、 高压铠装电缆接线盒没有灌注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岔口以上,绝缘胶裂纹、电缆能相对活动的为“失爆”。

52、 高爆开关闲置接线盒缺少挡板或挡板不合格的为“失爆”。

53、 电缆外护套与密封圈内径配合部分用刀削或用锉刀锉过的为“失爆”。

54、 密封胶圈套在电缆外护套的编号上的为“失爆”。

55、 在密封胶圈与进线装置之间加装充填物的为“失爆”。

56、 采用切层胶圈时,若胶圈两侧均加装金属垫圈,胶圈切层方向任意,当胶圈的厚度小于4mm时,要求切层方向向外胶圈两侧均加金属垫圈,若有一侧不加则为“失爆”。

57、 快动式门或盖与外壳的平面接合面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隔爆面间隙(W)不大于0.5mm,否则为“失爆”。

58、 开关的起、停按钮缺失,造成对外通孔的为“失爆”。

59、 操作杆与杆孔的配合间隙超限的为“失爆”。

60、 采用护圈式或沉孔式特殊紧固时,螺栓六角头或螺母设在护圈或沉孔内,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否则为“失爆”。

61、 不允许使用塑料或轻金属螺栓(钉)和螺母,但螺旋线嘴除外,否则为“失爆”。

62、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外壳不能铲号,否则为“失爆”。

63、 开关所带负荷容量不能超出开关的通断能力,否则为“失爆”。

64、 防爆电气设备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或无“断电源后开盖”警示牌,且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的为“失爆”。

65、 金属垫圈用于密封胶圈外径35mm以上时,厚度公称尺寸小于2mm;35mm及以下时厚度小于1mm的为“失爆”。

66、 接线盒座与绝缘端子套的防爆结合面参数L、W、Ra不符合要求的为“失爆”。

67、 绝缘端子套有破损或裂纹现象的为“失爆”。

68、 接线盒空腔与主空腔之间的零件采用螺纹隔爆结构未采用金属螺纹配合的为“失爆”。

69、 接线盒空腔与主腔之间导电杆采用螺纹隔爆结构的为“失爆”。

70、 绝缘套管的绝缘端子有破损裂纹的为“失爆”。

71、 导电杆与绝缘套管固定为一体的联接件,出现扭转或松动的为“失爆”。

72、 接线柱通过两腔隔板与绝缘衬固定时缺少防松装置的为“失爆”。

73、 插接装置必须设置机械闭锁机构,带电条件下,插接触点不能断开,当断开时不能断电,否则为“失爆”。

74、 未设联锁的插接装置需用特殊紧固件固定在一起,并设置“断开后插拔”字样警告牌,否则为“失爆”。

75、 插头拔脱后,插座内不允许有裸露带电部分,插座入口处需设置便于开启的防护盖,否则为“失爆”。

76、 隔爆型灯具将卡口改为螺口,不能超前断电的为“失爆”。

77、 隔爆型灯具闭锁装置失灵,不能先断电源后开灯罩的为“失爆”。

78、 灯具的玻璃罩破裂、炸损的,透明罩保护网孔面积当p≤100瓦时,网孔面积大于3000mm²的为“失爆”。

79、 穿透外壳的孔必须采用圆筒隔爆结构或螺纹隔爆结构,(电动机的稳钉除外)外露的端头必须永久性固定或埋入护套内,否则为“失爆”。

80、 外风冷电动机,进风端防护等级低于IP20,出风端低于IP10的为“失爆”。

81、 隔爆电气设备隔爆腔内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为“失爆”。

82、 增安型电气设备电缆或导线的联接出现扭转或者脱落的为“失爆”。

83、 增安型电气设备连接件失去接触压力或产生明细永久变形的为“失爆”。

84、 增安型电气设备内部装有裸露带电部件的外壳,电气防护等级低于IP54的为“失爆”。

85、 增安型电气设备绝缘件有裂纹或破损的为“失爆”。

86、 增安型电气设备接线柱有过热、松动等现象的为“失爆”。

87、 增安型电气设备接线盒内有积水的为“失爆”。

88、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改变其原内部布线的为“失爆”。

89、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改变原元器件及结构的为“失爆”。

90、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金属屏蔽损坏或失去作用的为“失爆”。

91、 用于连接本安与非本安电路的插头和插座不符合隔爆型,并且不符合不能互换的规定的为“失爆”。

92、 矿用动力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盒,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为“失爆”。

93、 通讯、照明信号检测、控制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不含本安型)或硫化热补的为“失爆”。

94、 电缆、电线的末端未接入防爆电气设备或电器元件的为“失爆”。

95、 距防爆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小电器)2m内的不合格接头的为“失爆”。

96、 防爆电气设备和电缆有裸露的带电导体用低压胶或高压胶布带包扎缠绕的为“失爆”。

97、 明火操作防爆电气设备的为“失爆”。

98、 矿用橡套电缆护套损坏,露出线芯绝缘或露出屏蔽层的为“失爆”。

99、 矿用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1/2及以上,长度达20mm或圆周1/3以上的为“失爆”。

100、 非防爆电气设备未经批签,私自在井下使用的为“失爆”。

 

1.隔爆结合面紧固件缺螺栓、弹簧垫圈或背帽。

2.隔爆接合面紧固用螺栓或螺孔滑扣。

3.隔爆接合面紧固用螺栓折断在螺孔中。

4.隔爆结合面紧固螺栓未压平弹簧垫圈或螺栓松动。

5.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的螺母没有上满扣。

6.紧固螺钉伸入螺孔的长度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应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

7.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螺钉没有拧紧。

8.紧固螺栓的螺帽有机械性伤痕,直径变小,厚度磨薄。

9.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弹簧垫圈规格不一致,弹簧垫圈大于螺栓的直径。

10.隔爆接合面同一部位紧固螺栓加装两个以上弹簧垫圈。

11.弹簧垫圈断裂或无弹性。

12.密封圈没有采用邵尔氏硬度45~55度的橡胶制造。

13.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形、变质。

14.密封圈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15.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不符合标准。

16.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的配合大于±1㎜。

17.4平方电缆及以下电缆的密封圈内径不小于电缆外径。

18.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

19.密封圈的宽度小于10㎜。

20.密封圈的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70㎜2电缆除外)

21.密封圈的厚度小于4㎜。

22.密封圈的单孔穿进多根电缆。

23.把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

24.密封圈刀削后出现锯齿,锯齿直径之差大于(包括)2毫米。

25.密封圈部分破损。

26.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5~15㎜)。

27.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夹有其它包扎物。

28.一个引入装置内用多个密封圈或金属圈。

29.螺旋式线嘴上金属挡圈时没有装在挡板外面。

30.线嘴压紧没有余量,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有加装金属垫圈。  

31.进线嘴压紧后内缘压不紧密封圈。

32.进线嘴压紧后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

33.进线嘴压紧后密封圈能活动。

34.螺旋式接线嘴因乱用、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而松动的。

35.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压紧螺栓。

36.压盘式引入装置压紧螺栓未上紧。

37.电缆在引入装置处能轻易来回抽动。

38.凡有电缆压线板的电器,引入引出电缆未用压线板压紧。

39.卡兰式的进线嘴压紧胶圈后用单手搬动喇叭嘴上下晃动时,喇叭嘴明显晃动。

40.压叠式线咀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超过电缆直径10%。

41.电缆护套伸入器壁小于5毫米。

42.电缆护套伸入器壁大于15毫米。

43.电缆粗穿不进,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挫细。

44.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

45.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

46.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小喇叭嘴引出动力线。

47.接线盒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

48.未接线的线咀没有用同等厚度和直径的法兰和堵板或用绝缘胶堵死。

49.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

50.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没有全部套在铅(铝)皮上。

51.高压铠装电缆灌注绝缘胶的,没有用绝缘胶灌至三叉口上。

52.高压铠装电缆灌注绝缘胶的,绝缘胶裂纹面能相对活动的。

53.电钻插销的电源侧接插销,负荷侧接插座。

54.电源电压低于1140V的插接装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联动装置。

55.电源电压在1140V以上的插接装置没有电气联锁装置。

56.插销在触头断开的断电瞬间,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大直径差和最小有效长度不符合规定。

57.防爆外壳有裂纹、开焊现象。

58.防爆壳严重变形长度超过50毫米,变形凹凸深度超过5毫米。

59.防爆壳内外有绣皮脱落。

60.闭锁装置不符合规定。

61.闭锁装置不齐全。

62.闭锁装置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63.电气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

64.隔爆室(腔)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

65.隔爆室(腔)观察窗(孔)的透明板使用普通玻璃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

66.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直接贯通。

67.接线柱接线座有松动裂纹。

68.防爆电动机接线盒内的隔爆绝缘座去掉。

69.隔爆设备没有保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

70.螺旋式接线咀最少啮合扣数低于6扣(拧紧程度一般用单手向正用力拧不动为合格)。

71.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低于3级。

72.喇叭嘴外缺损影响防爆性能者。

73.未接线的喇叭嘴老鼠洞。

74.未接线的喇叭嘴装入已使用过的密封圈。

75.不用的接线嘴没有用密封圈、挡板、金属圈依次装入压紧(装反为失爆)。

76.螺旋式线咀安装多个金属圈。

77.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大于2毫米。

78.挡板厚度小于2毫米(允许误差为±0.18㎜)。

79.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大于2毫米。

80.金属圈的内外径与喇叭咀深入壁规格不一致。

81.金属圈厚度小于工称尺寸一毫米。

82.金属圈开口。

83.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接合面宽度小于25毫米。

84.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接合面间隙大于0.5毫米。

85.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产生摩擦。

86.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

量。

87.结合面上的小针孔,直径超过0.5毫米,深度超过1毫米。

88.结合面上的小针孔,在一平方厘米的范围内超过5个(适用于40、25㎜宽的隔爆面)。

89.结合面上的小针孔,在一平方厘米的范围内超过2个(适用于15㎜宽的隔爆面)。

90.结合面机械伤痕的深度或宽度超过0.5毫米。

91.结合面机械伤痕的投影长度未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大于规定长度的2/3。

92.结合面机械伤痕个别伤痕深度超过1毫米,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间距相加小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

93.隔爆面上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

94.隔爆面没有涂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或磷化。

95.隔爆面有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

96.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大于6.3。

97.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大于3.2。

98.隔爆接合面有间隙或锈蚀,正常情况下用手能打开大盖。

99.引入装置的压线板下不得垫皮垫(电缆下部可以垫半圈皮)。

100.电机轴承应加热装入,不得有松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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