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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指界有争议,不动产登记咋办理?

 superxcp 2018-05-28

       :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法规,存在未解决权属争议的,不予登记。现在当事人提出,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3 号)的规定,对因指界中相邻一方不签字无法登记发证的,不能因一方原因造成土地登记发证久拖不决,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故要求登记机构确权发证。对于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题专家:翟国徽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3 号)中“不能因一方原因造成土地登记发证久拖不决,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是要求有关部门面对权属争议矛盾造成的界址点无法指界确认的问题,要及时主动开展确权调处定界等工作,不能被动拖延不作为。对此,该通知已明确:土地登记的权属必须清楚。权属不清的用地,在权属问题解决前,不得登记。经过登记的土地,必须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

        登记中遇到的具体权属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进行确权;土地权属争议,要在地籍调查和登记过程中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依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依法处理,并以处理结果作为登记的依据;复杂疑难的权属问题,要研究解决办法,妥善处理。同时,该通知还规定,土地登记的程序必须合法。对因指界中相邻一方不签字无法登记发证的,要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指界的规定及时定界,明确相邻方土地权属界线,进行登记发证。不能因一方原因造成土地登记发证久拖不决,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按照以上规定,依法依规及时解决权属争议问题,依法妥善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


土地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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