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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词加s的大猜想

 秋叶别馆 2018-05-28

动词加s的大猜想

一、为什么要有单数第三人称加s的规则

是为了与前面复数名词相呼应,有以下两个功效

1   如果仅有名词加s,可能并不一定真正正确,可能是初学者用错,也可能听错,而动词加s是为了进一步验证,只有当两个形式都符合标准时,我们确认是一个完全正确的表达,从而理解它。

2   前面讲过语法六字诀,语法规则要为逆变提供可能。规定动词加s的规则即提供了违反该规则的特别表达的可能性,从而充实表达手段。

二、为什么是单数第三人称

1   为什么是单数

鉴于名词与动词挨得比较近,两个同时加s会比较别扭,所以规定名词为单数时,动词加s;名词为复数时,动词不加s,换句话说,理论上,两个词组成的系统总有一个s。当然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但也是有规律的,以后会专门分析。

2   为什么要有第三人称的限制呢?

因为第一第二人称只能用代词,我们动词对应名词不直接对应代词,只有某代词代表某个具体的名词时,才建立联系。而第三人称可以表示任何事物,即支持任何名词,所以只能考虑第三人称。表面看是限定为第三人称,实际上是排除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的结果。

三、规则的重新描述

1   名词复数  名词+s,动词不变

2   名词单数  名词不变,动词加s

3   Iyou等代词不存在加s问题。

4   heshe实际上代表某个人,本身不加s,动词加s

5   it 替代名词时,是否加s取决于所替代的名词。一定要参照上下文。

四、此项规则的几个前提

1   名词与动词之间有意义关联,如名词是动词的施行者或承受者,以及其它意义联系。

2   动词只有在一般态时才考虑这个规则,它不适应于完成态、进行态和完成进行态。

3   一定是动词依据名词,而不能反过来,当然完形填空除外,那不是交流状态,用的是反推。

4   名词必须是类名词,即基本属性为可数。凡不可数,包括物质名词、专有名词、抽象名词在未转化前都不适应这个规则。

5   动词的依据一定是名词意义所表现出的复数性质,换句话说,是根据意义表现的数,而不是名词数的形式,虽然有时会一致。这是唯一的标准,当代词(主要是it)出现时,一定要考虑代词所带的名词意义所反映出的数性,不是见到it一律加s。因为这里it已经脱离了原来只是非生命第三人称的形式,而可以指任何想表达的事物。所以,在没有语境的单句中,我们就默认单数第三人称,但一旦放入语境中,必须还原成代表的成分。记住,具有替代作用的代词(有些代词不具备替代功能,如人称代词)不能喧宾夺主,必须遵循它所代表名词的一切规则。

五、就近原则和主谓一致

1   就近原则——通用规则

由于要求名词和动词意义具有关联性,一般要求名词与动词紧靠,顺序可以变化,即可以名词前动词后(主谓短语),也可以动词前名词后(动宾短语),动词+of+名词。就近原则适用于句中的任何地方,只要满足前面所说的条件。对动宾短语而言,如果是双宾语,间接宾语要用宾格,不作为判断依据,而以直接宾语判断。

2   主谓一致原则——特定原则

它是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具体处理,有以下两个含义

  对于主句的主语和谓语而言,由于中间会有许多修饰成分,如果一味坚持就近原则,会造成问题。这时,我们按真正的主语,不论两者相隔多远,都按照真正主语为依据。

  对于任意位置出现动词前后均有名词,那么优先以前面做主语的为依据,只有缺少主语的动宾短语才以宾语作为依据。

3   两个原则的关系

  两个原则是通用和特殊的关系。就近原则适用于所有情形。而主谓一致原则只适用于主句

  两个原则共同遵守的是名词与动词的意义相关法则,恰恰是主谓之间的修饰成分不满足意义相关法则,所以就远是为了找到意义相关点。

 主谓一致执行时仍要体现就近原则,当主语由多个名词组成且各名词数不同时取最靠近的一个。

六、名词数的显化与隐化

1   显化。

对于单一类名词而言,其数的关系比较明显,由此意义也比较明确。这类形式可以直接按名词数形式判断,两者必有且仅有一个s

2   半显化  多个名词与动词意义关联。分两种情况:

  并列形式,即and连接,看是否形成同位语,如果形成,则表示一个事物,按名词单数处理。如果表示不同的事物,按名词复数对待。

  “或”形式,即neither or ,因为是不同时作用,按就近原则,一般是最后一个来判断。

3   隐化——更多用于主句主语和谓语之间。主语非简单单词表达,如短语、从句,甚至一个命题。此种名词性的数无法从形式上体现,必须依据意义及判定复数形式的根本原则来判断,虽然有相当多的例子是单数,但决不意味着没有复数形式存在。

七、规则的逆变

前面说过,设定规则要为逆变留下表达空间,那么这个规则有哪些逆变方式呢?逆变是人们在使用中不断创造的,这里只举几个例子感受一下。如半隐化状态并列形式,虽然不是同位语,但却采用单数,作者想表达它们表面不同,其实都是一回事。再如“或”形式,选取中间的某个名词,是否意味着特别强调呢?这里就暂时不展开了。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研究,希望通过交流得到大家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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