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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制服情结

 小老虎8899 2018-05-28

“法眼观察” 三十万法律人的共同选择

来源/ 法学笔记 

都是夜归人 来自法眼观察 04:58

目 次

一、制服的“诱惑”

二、法官制服的历史变迁(1984-2018)

三、“旧的好”还是“新的俏”?

四、法官换装的经典理由

五、最高法院为何纠结于法官制服?

六、有没有下次?会是什么时候?


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2017款的法官制服(夏装)正式启用,2018年5月1日起,各地法院法官统一着新制服,从而实现了法官制服的又一次换装。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官制服先后已经历经七次变革,法官制服更换的影响因素有哪些,现在的决定性因素又是什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新旧制服的更替,“旧的好”还是“新的俏”?最高法院为何纠结于法官制服的款式,制服寄托着最高法院怎样的期望?以及2017款是否法官制服“终结者”?还有没有下次换装,以及如果有,会是什么时候?这些都是有待解答的问题。

一、制服的“诱惑”

法官制服属于制服的一种。制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制服是指团体统一着装,含有强制、制约、统一的意思,如运动会的服装、校庆的服装。狭义的制服指的是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士为了体现特殊的工作身份、工作环境而穿着的服装,用以辨识从事各个职业或不同团体的成员,像军队、警察和护士等职业穿着的制服。法官制服可以归到狭义制服的序列。

制服对于人类似乎有着特别的吸引力。很多男性都喜欢女生穿制服的模样,像很多男性对护士、空乘等的制服就特别有感觉。这些令男性感兴趣的制服的共同点是,都是服务行业,穿着这种制服的女性,容易给人一种温柔、顺从的印象(尽管这种判断并不一定符合穿着这种制服的女性的实际),这种信号会刺激男性本能中的支配欲,因此看到穿着这种制服的异性,就容易感到有特别的魅力。对制服的好感,并非男性的专利,女性也一样。男性穿制服让女性心动的情形也不少。很多女性会对穿制服的男性心动,像是医生的白大褂、西装。但女性与男性恰恰相反,对于女性而言,服务行业的制服对她们并不具有特别的吸引力,而她们对那些与身份和财力联系在一起的制服为敏感,通过这些显示男性的职业、地位、权威、收入等信息的制服,可以得出他能不能养活自己、值不值得托付终身、是否有能力最大化的延续自己基因的结论,这可以理解为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竞争策略。对男性而言,制服还代表着“年轻”,新近员工的职务、店家的制服等等,穿着这些职务的人大多是年轻女性,喜欢年轻女性也符合男性的生物本能。因为对于女性而言,年龄与生育能力息息相关,年轻意味着有更强的繁衍后代的能力,而基因传递在男性的潜在基因密码中根深蒂固。但这一点在女性身上体现并不明显,女性并不那么介意男性的年龄。毕竟年龄对男性生育能力的影响要比同年龄段的女性小得多,以至于与男性的养家“糊口能力”相比,年龄因素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且“大龄男性”有时还与更高的社会地位、更高的经济收入、更强的资源掌控能力等联系在一起(“中年油腻男”可能并不完全是个贬义词,还具有符号意义)。这也是女性常常嫁给年龄远大于自己的男性,而男性很少娶年龄远大于自己的女性的重要原因。

具体到法官制服而言,男式制服和女式制服又有所不同。由于任何的制服都有接受管理和服从顺从的意蕴,因此不管女性身着何种制服,对于男性来说都是有吸引力的,这意味着,女式法官制服款式的更换,给女性法官和法院带来的收益是边际的,女性法官更换制服的需求,相对男性法官而言就没有那么强烈。当然,并非说既然对于男性都很有吸引力,女性法官穿什么样的制服就无关紧要,边际影响与没有影响是两码事。夏装与春秋穿和冬装相比,生物学功能体现的要更为明显,这也是女式法官制服中夏装更容易受关注的原因,女式法官更换夏装的动力要大于春秋装和冬装。而2017款法官制服更换的正是夏装。

对于男性法官而言,制服的款式和颜色就要重要的多,不同的制服会带给异性截然不同的体验。如何让制服更好地体现职业、身份、权威和地位,就成为男性法官关注点所在。许多人恰恰是因为2007款的“月牙白”制服与银行经理、物业保安、房屋中介等分不清楚,尤其是外出执行公务的时候容易被误认,所以要求换装,这些被误认的部门都是服务行业。由此被误认的结果,不仅是执法意义上的,还关系到男性法官在社会成员中的心理打分,而提高制服的职业定位和品味,符合社会生物学的生存逻辑。

二、法官制服的历史变迁(1984-2018)

新中国成立以来,相当长的时间里法官一直没有自己的制服,直到1984年全国法院才开始统一配备制服。自那时以来,中国法官制服经历了七次变迁:

(一)发端于1984年:“中山装改”款

1984年被称作是新中国法官制服“元年”,在此之前共和国法官没有配备统一的制服,法官男装是对中山装的些许改变,法官女装与男装近似,只是较男装有细微的变化。1984年,法官开始统一配备制服。这款法官制服是对中山装的改版制服,分为夏装(浅灰色)、春秋装和冬装(均为深藏青色)三种款式。夏装上衣为长袖、明兜、小翻领(领下有风纪扣),男女装均配长裤;春秋装、冬装为藏蓝色。夏装、春秋装和冬装均佩戴红地镶金黄边长方形硬肩章,正中为圆形法院徽章。法官穿着夏装和春秋装须佩戴大檐帽,穿着冬装须佩戴军式棉帽,帽徽为铝制金属国徽。

(二)尝试于1990年:“军警装改”A款

1990年,法官制服作了较大修改,尤其是夏装和冬装变化比较明显。夏装(浅灰色)由长袖改为短袖。春秋装上衣由“小翻领”改为“西装式翻领”,仍采用明兜,内穿白衬衫系红色领带。肩章与宽大的1984款肩章不同,较为修长精致。夏装、春秋装和冬装仍须佩戴大檐帽,帽沿上面饰有明黄色针织帽穗。冬装与夏装和春秋装相比变化不大。

(三)微调于1995年:“军警装改”B款

1995年,法官制服较1990年有了一些细微的变化。夏装特别是女式变化比较明显,由裤子改为裙服。夏装和春秋装上衣均由明兜改为暗兜。冬装也均改为贴近西装的款式,白衬衣配系红色领带。1995年的法官制服总体上仍延续了1990年款式的主要特点,具有明显的军事色彩,因此仍然属于“军警装改”款的一部分。

(四)转型于2000年:“西服装改”款

2000年是法官制服变迁史上的重要一年。自2001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统一换装“2000式审判服”,包括西服式制服和法袍。2000款法官制服同样包括夏服、春秋服和冬服三种款式,但取消了大檐帽和肩章。夏装为浅灰色,上衣为西装小翻领、短袖,男装配灰色裤子,女装配灰色裤子或西服裙。春秋装为两扣黑色西装(黑色合金滴塑钮扣),冬装为三扣黑色西装(黑色合金滴塑钮扣),内配白衬衫,暗红色和铁灰色领带,制服上衣领的左上方佩戴法徽。法袍正式引入全国法院,法袍为黑色散袖口式,刺绣领饰、红色半前门襟并配5粒装饰扣,从此法官在开庭审理案件时须着法袍。

(五)调色于2007年:“月牙白”款

2007年法官制服分夏装、春秋装和冬装,但这次换装仅限于夏装,而且主要是颜色的调整,将2000款的浅灰色上衣、灰色裤子或裙式女装,改为“月牙白”上衣、藏青色裤子。这次法官制服更换之所以给人眼前一亮的感觉,在于其改变了法官制服长期坚持的藏青色、灰色主色调,首次采用了“月牙白”这种较为明亮的色系。

(六)规范于2010年:“法袍改”款

2010法官制服依然分夏装、春秋装和冬装,夏装为月牙白,春秋装和冬装为黑色,变化主要体现在法袍上。2010年最高法院对2000款法官袍进行了改版。2010款法袍红色前襟配有四颗塑有法徽的金黄色领扣,较2000款增加了法徽、领徽和袖章,具体表现为衣领、袖口处增加对称的金色麦穗状图案,左胸前增加一枚红色的天平法徽。黑色代表庄重和严肃;红色前襟佩有装饰性金黄色领扣,与国旗的配色一致,体现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四颗塑有法徽的领扣象征“审判权由四级人民法院行使”,也象征人民法院“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七)回归于2017年:“灰色装”款

2017年,法官制服迎来了第七次“换装”。这次制服改革与十年前的2007年的那次换装相同,只是针对夏装,上衣颜色由“月牙白”改为灰色,男装和女装上衣均增加两个明兜。裤子和女法官的裙装由藏青色改为灰色。这次换装,多少有些向2000款法官制服的灰色回归的味道,细微的差别是,2000款法官制服夏装的颜色是浅灰色,而2017款采用了深灰色。

三、“旧的好”还是“新的俏”?

从服装本身的感性因素看,制服设计时将构成服装的造型、色彩、材料、工艺、流行等进行综合考虑和审美,用制服和饰物来美化衣着者的形态,尽现其优美的体态特征,凸显特色形象。对于法官制服的评价也是从这些方面进行。这需要解决三个三个基本问题:制服的穿着主体是谁?着衣者的看法应该给予尊重;制服的“观众”是谁?这决定了哪些人的观点应该着重考虑;以及他们对法官制服的反响如何?

(一)制服为谁换?

法院的制服严格区分起来应当包括两类,一类是法官特有的制服,这种制服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不能穿着,法官也并非在任何场合都可以穿着,而要限制在特定范围以内,这就是法袍;另一类是法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辅助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技术人员等)所有法院工作人员均穿着的制服,包括夏装、春秋装和冬装。只是为了表述方便,统称为法官制服。同时,考虑到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辅助人员的夏装、春秋装和冬装更换与法官保持同步性,因此就可以概括的说,法院制服是为法官更换的。既然如此,法官作为制服的穿着者,对于制服好不好看就有发言权。这也是最高法院在启动更换法官制服议程时,经常基于法官呼吁的原因。但法官制服不单是穿给法院内部人看的,甚至主要不是给内部人看,而是面向社会。

(二)换了给谁看?

法官穿着制服总起来将要面向三类主体。首先是面向法官自己。穿着适合工作环境颜色的制服,能够使人心情愉悦,提高工作效率,更换制服时对于法官的意见和要求要吸收。第二类主体是给法官的法院同事看。法官与自己的同事朝夕相处,全体法院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后,会形成对制服整体效果的感知范围。整洁、美观、舒适、规范的制服,可以强化和规范工作氛围。第三类主体是法院之外的社会成员。无论是检察官、律师、当事人,还是与法院存在工作往来的其他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普通社会公众等,都会对法官制服形成直观的印象,他们的评价也应纳入考量因素。综合起来,法官的评价应该被纳入考量因素,但由于法官并非制服的主要“观众”,在法院制服的打分函数中不会被赋予过重的权重。这也正是制服更换往往会征求法官意见,但很多法官感觉意见没有被充分采纳,自然对更换后的制服并不称心如意,却又似乎不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因为还要注重社会公众的对法官制服的需求。

(三)好看不好看?

人们对制服评价进行综合打分后,给出的最直观的感官判断就是“好不好看”。法官是最先接触到更换后的制服的群体,因此顺理成章的会首先对法官制服作出评价。2016年,新款制服式样征求意见时,备选方案有四种,款式上虽然各不相同,但从征求意见版的图片上看,四种备选方案在颜色上均已奶白色或接近月牙白的颜色为主色调。广大法官在备选方案出来后,也踊跃地参与了投票。但当2017款法官制服正式发布时,灰色夏装的出现让许多法官开始怀念起富有诗情画意的月牙白制服,同时对并不在备选方案中的新款制服开启了群嘲模式。因此,为数不少的法官对2017款制服并不特别满意。2017款法官制服配备以后,尚未发现有人做过对于社会公众评价和声音的权威采集和统计。鉴于2017款制服出台前,曾向社会征求意见,最终采用的方案也是四种备选方案之外的方案,因此我们可以假定,社会公众的意见已经在决策过程中被充分吸收,2017款制服是在综合各方面意见之后的产物。这就排除了法官制度更换决策在反馈信息收集过程中的可能误差,从而将问题简化为如何看待一个充分吸纳了各方面意见的制服设计方案的影响因素问题。

四、法官换装的经典理由

最高法院对2017款法官制服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新款法官夏装既注重服装的庄重性、严肃性,也注重体现职业服装的美观大方;寓意人民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执行权,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展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严谨、端庄的职业形象,对维护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形象具有积极意义,对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作用。”从最高法院的评价中,我们可以抽象出2017款法官制服更换的几个标准,即符合审美观、体现司法职业特点、维护司法形象和推动依法治国(规范司法运行、保障人民权益)。

根据最高法院的给出的评价,结合对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官制服的变迁,对于法官制服变革的影响因素大致可以10个可能的解释,即审美观的变化、维护司法形象、提升职业尊荣感、强化司法属性、法治文明进步、推进依法治国,增强识别度、法院角色转换、遵循国际惯例、服装技术进步。这10个理由,有的是七次法官制服变迁所共同分享,有的则是在一次或几次换装中体现尤为明显但都为我们理解法官制服的变化,提了理解的不同侧面。

(一)审美观的变化

审美观始终处在不断变化之中。比如,在自己读大学时,大学校园里流行的男装是立领休闲装,流行了不长的一段时间后被翻领休闲装取代,若干年后这种立领款休闲装在男装中又开始流行。审美观是变动不居的,法官制服作为服饰的一种类型,根据审美观的变化,结合最新流行时尚进行调整也就成了题中应有之意。而2017款法官制服的出现,意味着已经被银行经理、保安、房产中介等行业广泛采用的2007款“月牙白”,已经不符合最高法院的审美。

(二)增强的识别度

从最高人民法院透露出的信息看,此前的2007款法官夏装在全国各级法院法官穿着使用的10年中,一些法官对该款夏装的布料、款式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一个重要原因是这款制服与银行经历、保安、房产中介等很多行业的制服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容易被人们所混淆。在推动了法官制服的改革过程中,特别是2017款制服改革的议程启动上,法官们增强识别度的动议起了很大作用。

(三)职业的尊荣感

职业尊荣感的获得是多方面的,司法有权威可以提高职业尊荣感,增加薪酬待遇也可以增强职业尊荣感,让法官穿得体面同样可以提升职业尊荣感。法官们希望达到的效果是,制服不仅看上去赏心悦目,而且不会被联想到其他行业。但这很难做到,法官制服不同于时尚服装可以信马由缰的设计款式,可以随心所欲的搭配服饰,法官制服所能选择的款式和颜色等都是非常有限的。如果选择了时尚感很强的颜色(比如“月牙白”),就很可能被白领阶层模仿,如果选择了庄重的颜色(比如“灰色”),又可能与蓝领阶层服饰较为接近。无论法官制服怎样变化,都很难实现独树一帜。

(四)维护司法形象

良好的司法形象无疑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但在同属于“西服装改”款制服的大前提下,如果认为2017款的“深度灰”可以更好的维护司法形象,那很可能就意味着以前的“月牙白”没有很好的起到维护司法形象的效果,至少没有达到“深度灰”那样的程度。难道是最高法院选择的亮色制服不如深色利于维护司法形象吗?从长达10年的使用期可以看出,这种可能基本可以排除,而更可能是因为2007款“月牙白”已被其他行业所模仿。而由此产生的职业联想,不符合最高法院心目中对司法形象的职业定位。

(五)法院角色转换

20世纪80、90年代,中国司法处于“庭审纠问式、取证调查式、审判下乡式”时期,这一时期的法官制服具有相对浓烈的军事化气息,承担着提高威慑力的使命。因为在先前的纠问制庭审方式中,收集、认定证据是法院代表国家进行的,而随着20世纪90年代处开始的抗辩制庭审方式改革的推进,法官不再像纠问制的庭审方式那样身临其境调查证据,而是处于消极听取诉讼双方各自提出的证据,反驳对方的证据,通过这些证据确认各方主张的事实。反映在法官制服上就是去军事化色彩,最终形成了2000年“西服装改”款法官制服的出现。因此,法院角色转换因素在2000款中体现较为明显。但在此后历次法官制服的变革中已不具有典型性。

(六)强化司法属性

制服与司法属性的匹配度并不容易界定。“西服装改”款较“军警装改”款司法属性更强,这一点大概不会有太大争议。但如果同样是“西服装改”款,此款与彼款哪个司法属性更强事实上并不容易区分,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2017年6月26日,最高法院的官方微博发布“法官服夏装新款来了”的消息时表示:“为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更好地体现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职业特点,最高人民法院从2014年开始,启动法官服夏装改款工作,经专业人员设计,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2017版的法官服夏装款式。”这意味着在法官制服更换过程中,已经考虑了更好地体现司法职业特点的因素,但“深度灰”在多大程度上比“月牙白”具有更强的司法属性,难以确定一个统一的评价因素。

(七)法治文明进步

 法治文明进步在法官制服更换中主要体现在2000款,这一款制服具有承前启后色彩。在此之前,法官制服长期采用的“军警装改”款制服,这被认为军事色彩浓厚,模糊了法官与军人、警察的职能差异,且具有明显的行政化倾向。2000款法官制服将军事色彩浓烈的“军警装”改为“西服装”,从制服上重新定义了法院和法官的角色,凸显了法院和法官职责的职业属性,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在此之后的法制服更换,由于与此前的法官制服相比在角色定位上已不再具有根本性差异,因此这一因素的影响不再显著。

(八)推进依法治国

因果关系必然是从对象间的某种关系得来的,凡被认为原因或结果的那些对象总是接近的。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要求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如果说法官制服更换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某种促进作用,那也只是一个比较远的因素,法官制服更换与依法治国总体目标之间并不直接接近。

(九)遵循国际惯例

法官制服在某些方面确实形成了一些国际惯例,比如法官开庭时要着法袍、敲法槌,法官制服多以深色系为主,以体现司法的严谨、庄重。但国际惯例一旦形成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可能经常变动,否则就不称其为惯例。而全国法院的制服处于持续不断的变动当中,在色系的采用上前后也出现过亮色和深色的反复,国际惯例在法官制服更换中只是一个参考因素。

(十)服装技术进步

服装技术特别是工艺、面料等因素对于制服的影响是持久的,特别是服装面料的改进与法官制服的更换始终伴随在一起。比如,1984年款法官制服夏装的面料为青灰色加厚的确凉布,这种面料不透气,在没有空调的那个年代,法官们在炎热的夏季经常汗流浃背。春秋装为平纹面料,冬装为粗斜纹呢后面料,体现了那个年代的面料特点。1990年款法官制服夏装就改为相对薄顺的面料,配备了透气性好的大沿帽。1995年法官制服质地进一步有所提升,穿着效果更好。2007款审判夏服更是采用了弹性好、透气性强、洗涤不易变形的面料,穿着较为舒适,适合于多种工作环境。尽管服装技术与制服更换是相伴的,但对于法官制服而言,服装工艺的进步更多是锦上添花,还不至于对款式起到决定作用。

对于可能影响法官制服的因素的分析表明,在这些10个因素中,强化司法属性、法院角色转换、法治文明进步属于历史原因,对于现在法官制服的更换的影响已经不明显。遵循国际惯例、推动依法治国和服装技术进步三个均属于比较远的影响因素。审美观的变化、增强识别度、提升职业尊荣感、维护司法形象四个因素在法官制服变迁中的影响具有持续性,其中,审美观的变化、提升职业尊荣感、维护司法形象三个因素又都与增强识别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整个法官制服的影响因素就可以整合为一个决定性因素,即辨识度的问题。

五、最高法院为何纠结于法官制服?

从1984年到2018年,全国法院的法官制服在34年的时间里换装七次,基本上是5年左右一换。这要比同属司法机关的检察院的检察官制服更换的频率要高得多。在同样的时间段内,检察官制服仅更换了三次。1984年5月1日前,全国检察机关没有配备统一的检察官制服,检察官出庭、办案身着便装。1984年5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开始统一着装,夏装为米黄色,春秋装和冬装为豆绿色,佩戴肩章、大盖帽。199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做好1991年检察服装换装工作的通知》,检察官制服式样、颜色、原佩戴标志不变,只是增加检察领花,全体检察人员自1991年7月1日起佩戴。2000年10月1日,检察制服变化较大,不再佩戴大盖帽、肩章和领花,改为胸前佩戴红色国徽的藏蓝色西装款制服,女检察官制服的夏装配有裙装,以胸徽作为检察官的主要标志。此后除了在2009年对“2000款”制服稍做改动,将检察徽标由胸徽和领徽两种合为一种(统一确定规格尺寸为30毫米)外,检察官制服一直沿用至今。即便算上1991年和2009年的两次小幅改动,从新中国成立到2018年的34年时间,检察官制服也仅更换了4次,平均8.5年更换一次,远小于法院系统的5年左右一换。

2000年以前,法官制服和检察制服更换的频率基本同步,但在2000款法官制服和检察官制服更换之后,法官制服的更换频率开始提速,分别在2007年、2010年和2017年更换了三次,而检察官仅在2009年对检徽等作了细微的改动。2000年法官制服大改之后,最高法院为何要纠结于法官的制服呢?这就需要将目光聚焦到21世纪最初的三次法官换装所带来的主要变化的分析上。由于2010年的法官制服调整主要是限于法袍样式,不具有代表性,因此主要对2007年和2017年的两次换装的原因进行考证。

2000款法官制服的夏装选用的是浅灰色,曾经缔造了一代人的服装经典。但2007年法官制服换装时一改常态,首次采用了亮色“月牙白”,对于长期采用深色法官制服的全国法院系统的法官而言,算是一次打破常规的尝试。换装后的“月牙白”法官夏装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这种颜色受到人们的喜爱,大量行业将这种颜色用于夏装制服。这也意味着在“月牙白”用于法官夏装之前,这种颜色在各行各业的制服中并不常见,因此2007年的换装使得法官制服获得了很强的辨识度。但随着“月牙白”在各行业特别是服务行业的制服中的广泛采用,使得法官穿着2007款法官夏装外出执行公务时容易与保洁、中介、保安等职业混淆,最终造成了辨识度的降低,法官要求更换制服的声音由来已久,这正是2017年法官制服向灰色回归的重要原因。2007年和2017年的两次换装表明,“辨识度”这个变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甚至决定着法官制服的更换。如果与其他行业尤其是服务行业的制服区分开,始终是最高法院在选择法官制服的重要决策参考因素。如何让外出执行公务的法官不被误认为保洁、中介或保安,成为缠绕在最高法院心头的一个难题。

为何与服务行业制服的混同会让法官感觉到很纠结?因为法官与警察和检察官比较起来,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长期以来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司法权威不足,而司法权威不足除了司法公信力的原因外,还有一个很重要原因是法官在执行公务时往往缺乏强制手段,以及对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的极少使用。这在法官送达法律文书和执行时体现的较为明显,当事人面对法官态度蛮横甚至暴力抗法的事情并不鲜见。法官们担心的是,如果法官制服再与服务行业混同,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可能更不被当事人当回事,一线办案法官如此理解也情有可原。法官制服在某种程度上被赋予了维护司法权威的使命,增强法官制服辨识度所期望达到的功能就在于,要让人们一看到这身制服就将其与法院和法官联系起来,见制服如临法院,见制服如见法官,从而自觉配合法官执行公务。然而,这是法官制服不可承受之重。对于希望借助“法庭威仪”来唤起人们对司法权威的尊重和服从的研究已经表明,这是在“画饼充饥”,解决不了问题。

实现制服与特定职业的心理联系途径通常有两条:一种方式是追求制服的新颖性。通过反其道而行,加深人们对特定制服的印象。2007款法官制服实际上采用的就是这种方式,通过一改法官制服采用的藏青色等暗色的常态,采用从未采用过的亮色,强化法官制服的心理联想。这种尝试在10年之后,事实上已经证明并没有达到决策者的预期,于是最高法院放弃了通过“标新立异”实现心理联想的努力,转而采用了第二种方式。另一种方式是保持制服的稳定性。长期的行业经验积累和从业者相似的心理积淀,使得一些行业的制服色彩与行业之间形成了内在的联系。设计师在进行制服设计时,除了考虑工作环境、行业特点等客观条件外,还要考虑人们的长期认知度。法官制服的频繁更换,实际上不容易形成制服与职业的这种心理联系。2017款看似是变更是法官制服的颜色,其实“变”中蕴含着“不变”,法官制服通过回归传统的灰色,特别是具有代表性的2000款的灰色,实际上最高法院在努力恢复法官制服采用暗色的行业传统,以此来强化法官制服的心理联想。但这种方案同样行不通。

这两种强化职业联想的方案不可行的原因,不在于它们有没有很好地实现联想效果,而在于这其中有一个逻辑悖论。最高法院所要追求的,并非看到这身制服想到法院和法官就可以了,还要给予法官足够的尊重,实现司法权威。要达到这种联想效果的前提是,法院和法官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已经充分树立了司法权威,以至于一旦联想到他们公众就会选择自觉配合与服从;但假如这个前提已经具备,那只要亮明身份就可以起到这样的效果,同样不需要通过制服来事先实现心理震慑。总之,无论司法权威是否树立,通过增强辨识度维护司法权威的逻辑并不成立。2007款亮色制服的更换,很大程度是对2000款的灰色制服未能达到预期的而作的改变,2017款法官制服又是对2007款亮色制服未能实现预期目的的否定,实际上又回到了2000款的原点。

六、有没有下次?会是什么时候?

最高法院对法官制服的七次变革,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的三次调整,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最高法院力求通过法官制服来塑造司法权威和维护职业尊荣的努力。但事实证明,法官制服带来的正效应与最高法院的期待相距甚远。这就对最高法院提出了一个崭新的命题,如何看待法官制服识别度与司法权威和职业尊荣之间的逻辑关系问题。

最高法院如果已经认识到了两者无直接相关性这一点,那么2017款法官制服的改革,就可以作另一种理解,即实际上它并非对法官呼吁增强识别度的回应,而是对长期以来形成的司法本色的重新认识和肯定。这将意味着,最高法院最终改变了亮色的尝试,接受了法官制服的暗色设计。如果事情果真如此,那么法官制服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再发生改变,考虑到审美观的演进,可能会在式样上作小修小改,但至少在10年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但如果最高法院并未认识到两者之间的这种不相关性,仅仅是因为2007款的“月牙白”与采用之初相比,随着被更多行业采用,已经逐渐失去了与服务行业的辨识度,为重新增强法官制服的辨识度而对从法官制服的色彩上所作回应,那么在其他变量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特别是司法权威没有得到明显提升的情况下,法官制服在短时间内(也许是5-10年)还会发生颜色的明显改变,而且很有可能会回到亮色。因为现在就已经发现这款制服的颜色和款式与部分企业流水线员工的制服高度相似。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同样不能实现决策者的预期目的。

法官制服不仅仅是一套正义的行头,它更寄托着法院和法官实现司法权威的厚望,即人们见到法官制服就会自觉给予司法充分的尊重和服从。如果那一天到来,真真是何其好也,但这超越了制服所能涵射的功能范围。或许有一天这一目标可以实现,但一定是法院和法官获得了司法权威在先,通过制服识别身份在后,制服本身无法实现树立司法权威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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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有给:《法官服夏装新款来了!33年法官制服变迁史,法官们曾经这样穿……》,百家号,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571175466566297&wfr=spider&for=pc。

浙江天平:《从大盖帽到法袍,31年来法官制服的那些变化……》,360个人图书馆,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0502/05/9165926_555510564.shtml。

《法官制服第六次换装,回顾法官制服的变迁史》,军民网,http://news./2017/xinwen_shehui_0626/231340_2.html。

 中国审判:《法官服夏装新款来了!从大沿帽到法袍,细看33年法官制服演变史!》,百家号,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571312270993101&wfr=spider&for=pc。

《法官制服第六次换装 这些年法官们都这样穿》,《解放日报》2017年6月26日。

杜萌、殷毅:《2000式检察制服体现国家法治文明进步》,《法制日报》2008年12月7日。

方乐:《法袍、法槌:符号化改革的实际效果》,《法律和社会科学》2006年第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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