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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厂IPQC作业指导书

 坚持最后5分钟 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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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确保本公司制程﹑注塑车间各个生产工序产品的品质管控得到规范化管理。

2.范围:

凡本公司制程生产品品质监控均适用本规范。

3.权责:

3.1 生产制程首件的确认及签样;

3.2 生产中作业员作业方法的监督;

3.3 制程及成品异常的反馈和追溯;

3.4 制程重点工艺参数的查核;

3.5 成品入库前质量的保证。

4作业内容:

4.1 生产首件确认:

4.1.1 IPQC收到生产提供的样板检查报告后,依据样品和检验指导书、对首件的外观、尺寸、实配进行比对和测量。(此工序要求30分钟内完成)

4.1.2首件确认完成后,IPQC将检查结果及时通知生产部并记录在样板检查报告上。交主管确认后,签首件样1模交给生产部存放在生产现场供作业员比对,同时须将SIP及样板检查报告(红联)悬挂在生产现场供作业员使用。

4.1.3 因发生不良调机或中途换模﹑更换原料或因其它因素调机,都须重新确认并签样,发生不良后和改善前的不良品需跟良品隔离,确认不可整修则报废处理。

4.2 生产制程巡查:

4.2.1 制程IPQC就产品成形重点参数、作业方法、条件和全检及包装工位每3小时查核一次,并将记录于'IPQC巡检/抽检记录表'上;

4.2.2 制程中若发现异常,要立即通知生产部改善并对该不良批次返工,连续2小时以上的整批量性不良或反复返工结果不理想,IPQC须开出'异常处理单'交品质主管与生产部联络。并持续跟进直到改彻底改善OK。异常处理单上需注明产品名称﹑料号﹑生产机台﹑不良原因、不良数量﹑受检时间。

4.3现场抽检:

4.3.1 IPQC依据SIP、SOP及参照样品等检验标准每3小时对产品外观﹑尺寸、实配等项目进行检查,以3小时生产的产品为1批量,依一般检查水平II级抽样标准进行抽样检查,依AQL1.5判定。如客户有特殊要求时依客户要求为准。

4.3.2 产品抽检合格,要在每箱/每袋产品标签上加盖制程QC相应序号之'OK'章。抽检不合格应须在不合格产品的包装容器外贴上不合格标签;并用产品状态卡标明状态。通知生产部做进一步处理直到抽检OK方可入库。

4.3.3当产品发生最新异常,公司内所有人员暂不能确认或正与客户检讨而无结果皆

做 '待处理',IPQC需用产品表示卡注明'待处理'。待品质主管或主管以上级人员与客户检讨后决裁。

4.3.4对于待处理的产品,判定人员须主动追踪,原则上不可超过24小时。

5注意事项:

5.1 在使用各量具前应先确认此量具是否为校验有效期内及量具是否有异常(如:卡尺是否归零量具是否变形等),确定量具无异常后才可进行量测。

5.2 量测塑料产品时应考虑产品软硬度,切勿用力过猛,以防产品测量时变形以至量测误差;

5.3 测量时,量具用来测量部位不可有油污或影响量测精度之残留物以防量测误差。

5.4当发现量测仪器出现异常时,要立即停用并重新核查之前量测在制品及库存品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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