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3个月无人照料或撤销监护人资格 A01

 贾律师 2018-05-30
    □记者 夏天 胡蝶飞

  本报讯        “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市民政局会同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委等多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了《上海市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操作规程》,从6月1日起实施。新规完善了困境儿童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系列机制,进一步健全了本市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新规明确:儿童受性侵害、遗弃、虐待、受教唆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或乞讨行为等,均被纳入监护人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定义; 而对于提起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诉讼的条件,新规则明确:如临时照料期满3个月,仍无人提出照料的困境儿童,应启动会商程序。
  此前本报相继报道了“朵朵案”“小卉案”的宣判。今年3月,本报结合上海高院的大调研大走访工作,就本市困境儿童信息报送、临时庇护、收养程序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入探讨。市民政局回应本报,“朵朵案”的“破冰”,让本市探索建立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初步得到检验。本市将设立市、区两级儿童临时庇护场所,并于年底前完成实地督察; 本市将建立市区信息员制度、信息季报制度等,要求各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数据动态管理工作。
  记者注意到,新规明确了“强制报告制度”,即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或其他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疑似困境儿童情况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所在地政府报告。
  新规也明确了区一级政府对困境儿童的保障责任。区级困境儿童临时照料场所可根据需要,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如区级层面不具备此条件的,可委托困境儿童市级临时照料场所代为临时照料,但该区仍应继续承担该困境儿童的保障责任。市民政局还可函告督促该区政府,切实履行对困境儿童的保障职责。
  在困境儿童的监护干预机制方面,新规明确:如临时照料期满3个月,仍无人提出照料困境儿童的,应启动会商程序。民政部门根据会商结论,将决定通知监护人领回或提起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
  对此,代理了“朵朵案”“小卉案”等多起涉困境儿童抚养权诉讼的张玉霞律师认为,新规填补上了上海在困境儿童救助方面的一些空白。她结合自己在办理“朵朵案”“小卉案”时的经验表示:“这对民事诉讼是一个有力的支持。一方面,对于监护人涉嫌遗弃罪的困境儿童,有望在实践中不必像朵朵、小卉那样,经过几年的等待,直到刑事判决宣判后才进行民事立案;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主要是因为监护人疏忽而造成的困境儿童,也有了更灵活的监护干预规程,以起到对监护人的警示作用。”
  此外记者注意到,新规明确了对困境儿童的评估帮扶机制,提出“调查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对此张玉霞认为:“之前,我们对困境儿童的认定存在取证难。居(村)委、律师、检察机关在介入家事案件时,容易面临许多剪不断、理还乱的模糊地带。此时,依靠专业社工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认定,往往能起到更好效果。”
  上海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包晔弘认为,在当前虐童、弃童案频发的形势下,新规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全社会应当共同努力,推动困境未成年人的紧急保护。
  包晔弘从立法关联角度分析:“《民法通则》 和《民法总则》 的法律规定概括性强,而操作性弱。2014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制定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提供了制度安排和操作指引。在此基础上,上海市政府、司法部门联手,先后出台《上海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本新规,落实四部委文件。”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