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陈某系自行相识登记结婚。婚前,陆某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别克凯越轿车一辆。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上述房子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附注“若陈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协议签订一年后,陈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附注无效,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陈某的诉求,法院应该( ) ①不支持陈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车与房子为陆某婚前购买属个人财产 ②支持陈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③不支持陈某协议附注无效的诉求,因陈某和陆某自愿约定,所以协议附注约定有效 ④支持陈某协议附注无效的诉求,附注约定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并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A. ①③ B. ②④ C. ②③ D. ①④ 点击下方空白区域查看答案 ▼ 答案: B 解析: 婚后陆某与陈某“车子与房子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的约定有效,故法院应支持陈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因为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①不选,②正确;二人婚后的附注约定“若陈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存在着限制他人离婚自由的意向,这违反法律的规定,因而属于无效约定, 故法院应支持陈某协议附注无效的诉求,③不选,④正确,故本题答案应为B。 ▐ 标签:每日一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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