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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公开招标严禁转包

 anson46 2018-05-31

  浙江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计划到2017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基本条件、资金来源……信息量非常大,小布仔细学习后,为您解读。


  ▌什么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职能中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目标任务是什么?


  “十二五”时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在全省各地各部门逐步推开,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机制和平台,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步。到2017年,要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以及承接应符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政府购买的服务包括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及政府履职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和辅助性。


  同时,为了防止向社会力量购买明显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或只能由政府直接提供的服务项目,《实施意见》对此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资金从何而来?


  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需新增资金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


  ▌如何组织开展?


  政府购买服务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按照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针对不同特点的服务项目,可以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评审机制和合同类型,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的原则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各部门如何分工?


  ■ 各级财政部门


  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会同各购买主体研究制订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牵头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及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系统;


  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严格预算资金管理和采购活动监管。


  ■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


  负责推进政府职能梳理,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探索研究提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促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和措施,逐步实现事业单位由“养人”向“办事”的转变。


  ■ 各级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


  要按照职责分工,培养和壮大社会力量,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


  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质审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度报告、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 各级监察部门、审计部门


  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中财政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的监督。


  购买主体要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开展验收和考核评估,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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