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代课教师的诉求其实也很简单,国家是从他们视同的劳动,给他们交纳保险。 我们国家也在往这一方面做着努力。2011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 文件中指出,要为代课教师工作期间交纳保险,纳入社保范围。 对于以前的老民办教师,也要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 后边陆续河北省、江苏省、山东省等很多省份,都就有关问题出台了自己的实施方案,但是并没有对原先的老民办教师,缴纳养老保险作出具体的要求。 毕竟那个时代,养老保险还没有建立起来,视同缴费工龄又仅限于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这一特殊岗位。 现在,各省基本上平均的共识是,按照教龄给大家发放生活补贴,每年教龄,每月可以发放20元,大部分地区是跟着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保险金一起发放。 这个标准,各地政府也承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再作进一步调整。 这可能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已经有部分老民办教师去世,也有一部分交费并不足15年,如果视同工龄,还是什么也没有。 对于已经办理了离岗的退养教师,各地政府也是按照原先的规定基本确定的生活补助费标准,青海省已经提高到了800元,1200元和1600元。 也许在未来,我们会找到更为合适的方法,现在只能耐心等待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