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被政府认定的违法建筑,说拆就能拆吗?答案是:NO!惊喜不惊喜?意外不意外?这是为什么?要怎么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呢?且听小编慢慢道来,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 案情事件: 王女士是安徽宿州某县某村的村民,2011年王女士出资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了新房子,面积约500平方米。2017年12月底,县政府进行城中村改造,张贴了征收公告,王女士的宅基地属于征收范围内。政府调查测绘认定王女士的房屋属于违建,并出具了违建认定书,随后县拆迁指挥部组织人员将王女士的房屋强行拆除。然而,王女士没有获得任何补偿。无奈的王女士只得向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黄晓丽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 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呢? 我们先要搞清楚,政府认定违建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哪些部门参与?有没有违法的地方?敲黑板!记住下面四句话: (一)是否违建靠调查 对违建的调查取证,一般由规划部门负责。具体到城镇规划区,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调查是否是违建,不仅要对建筑进行测量记录,还需要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二)是否要拆分情况 如果被认定是违法建筑,是不是就意味着必须拆呢?错!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这里分两种情况:
(三)勿忘陈述和申辩 说拆就得拆?并不是!你还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行政机关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被拆迁人履行的期限和方式,同时告知被拆迁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被拆迁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这些都是被拆迁人的权利,有很多被拆迁人因不懂法而将之忽视。 (四)打好复议诉讼牌 如果当事人没有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或者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的申辩进行复核后,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成立,行政机关可以下达《限期拆除决定》。如果不服,还有一招,就是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被拆迁人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在复议期、诉讼期内,无权强拆! 看明白了吗?现在回到王女士这个案例。很明显,政府在二、三、四这三个步骤上做法都有严重问题。所以,代理此案的黄晓丽律师从这几个方面入手,最终帮王女士拿到了令她满意的补偿。 在这里,小编也提醒大家,拆迁诉讼涉及到的法律条文、政策非常复杂,虽然上文介绍了这些要点,但也绝对不是仅此就能和政府谈判解决的,更不是搜索一下法律条文,凭借权威学者对法律的解读就能够打赢官司的。希望广大的被拆迁人不要拿自己的重大利益当儿戏、当自己法律水平的试验品,一定要找专业的长期做拆迁诉讼代理的律师帮助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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