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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证”

 岭南书馆1 2018-06-04

     “证”在目前的中医教育情况下,是极为重要的问题,证概念不清楚,就会背离中医原则、背离病机逻辑,失去中医内涵,混淆临床的“随证治之”。“现代化”中医们在形态医学的病理生理中去找寻“证”本质,也有人将《素问·至真要大论》“气有高下,病有远近,证有中外”的证字当成证的概念本质,这都是错误的。“证”概念是《伤寒论》确立的,病机为本质,没有经典理论的依据,没有病机的逻辑,无论多么自圆其说,都不是中医的“证”。形态医学的证本质后面我们有专门的讨论,在这里我们只讨论“气有高下,病有远近,证有中外”的证。

    “证有中外”的证字之前有“气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愿闻其约奈何?气有高下,病有远近”,之后有“治有轻重,适其至所为故也。”结合前后句的语义,这个证字,是症状的含义。联系起来分析,“证有中外”的意思,就是症状的临床表现有内在的反应和外在的反应,即证字是疾病表现意思。“气有高下,病有远近,证有中外”中的高下,指疾病的上下部位;远近,指疾病的时间长短;中外,指疾病的内外表现。

    在《素问·至真要大论》用“谨守病机,各司其属”确立病机的疾病本质地位,“盛者写之,虚者补之”--用泄的方法对应实性病机、补的方法对应虚性病机的确立治疗规范之后,中医有了明确的治疗目标--病机,不过在《伤寒论》之前,“谨守病机,各司其属”形成的临床判断,还没有统一的名词规范,即有病机之实,无证候之名。东汉张仲景通过“平脉辨证”的临床实践,确立“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的辨证论治原则,临床病机判断的结论,便有了统一的名词规范,这就是“证”。

    “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观其脉证之证,是症状不是证候;随证治之的证,是证候不是症状,为尊重原著,仍用都证字,余同)是张仲景对辨证论治的高度概括,这里有两个证字,但含义截然不同。前一个证是观的对象,和脉并列,称为脉证,显然其证和脉是同一类事物,都是疾病的表现,后世称之为症状。后一个证字,是治的对象,和观的对象不同,中间经过了“知犯何逆”的“知”的过程,即知本之后的“证”。从语境分析,张仲景在这里把临床症状和证候进行了区分,并把“知”之后的“证”确定为治的目标。那么,《伤寒论》中的“证”的本质是什么呢?就是所“知” 之“逆”。“逆”不顺也,阴阳不和、营卫不和、胃气不和、津液不和、表里不和等等,解属于“逆”,也就是《素问·至真要大论》所说的病机。

    “证”概念的形成,是辨证论治成熟的标志,也是中医学完善的标志。如果对“证”概念没有正确的认识,就等于对中医的疾病本质没有认识,那么,中医教育就没有中医理论本质,没有中医临床目标,到临床就是一个瞎子,没有治疗目标,如同没头苍蝇,能治病吗?正确理解“证”概念,关系辨证论治的临床命运,关系中医学的存亡,需要认真对待,加以重视。当然,没有现代化的学校教育,没有形态医学的干扰,不存在证概念的问题,运用经典理论分析病机,临床形成的结论,自然而然就是“证”,针对判断的结论处方用药,自然而然就是“随证治之”。

    “证”是中医文化的,是病机逻辑规范的,是“辨症求机”思维判断的,是张仲景“勤求古训,博采众方,平脉辨证”的生命实践的结果。“证”的临床判断,是阴阳五行、藏腑气血的中医理论,生克制化、因应调节和因应变化的气化规律,认识活生生的人的疾病本质的结果。没有《素问·至真要大论》的病机逻辑规范,没有“观其脉证”的实事求是精神,缺乏“知犯何逆”的病机思维,就没有“随证治之”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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