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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明天起,遇环境违法行为可微信举报!最高奖励5万元

 敏而学之 2018-06-04


上海市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办法(摘要)

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一)微信:“12369环保举报”平台;

(二)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电话;

(三)网络:“上海环境”网站“网上举报”栏目

(http://www.);

(四)来函、来访:上海市环保局信访办(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或各区环保局信访部门。

(五)通过其他部门转送、移送至环保部门等其他途径。


奖励范围

对日常监管中难以发现的、侵害公众利益、环境危害后果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二)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

(三)排污单位或第三方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

(四)未经批准或备案,非法使用、销售、转移放射源的;

(五)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六)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

(七)锅炉、窑炉排放明显黑烟的;

(八)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

(九)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限产停产决定的;

(十)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影响较大的。


奖励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举报,可以给予奖励:

(一)所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基本违法事实、线索或者照片、视频等证据;

(三)举报内容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

(四)同一举报内容未获得其他部门奖励。


奖励标准

(一)举报一般环境违法行为,可以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二)举报危害较大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给予5000-20000元的奖励;

(三)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提供重要证据或者对案件办理有重要贡献,最高可以给予50000元的奖励。


荣誉奖励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不适用奖金奖励。

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保密义务

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新《办法》修订情况简介

在举报途径上,在原有电话、来信来访渠道上,增设了微信举报方式,鼓励公众在“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上传违法行为线索,简化公众参与监督的方式;在举报处理机制上,增设公示机制,对举报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便于社会公众对环保部门监督;在奖励形式上,在奖金之外,增加荣誉奖励,丰富奖励形式,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举报范围重点突出三类奖励事项:

一是日常监管中难以发现的行为,如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

二是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如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限产停产决定;

三是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如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犯罪行为。

此外,《办法》提高了奖励标准,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提供重要证据或对案件办理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最高可以给予50000元的奖励。


资料:市环保局

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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