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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doc网文摘手

 鹿茸图书馆 2018-08-03

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对2016年5月制发的《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举报奖励办法,群众实名举报办法所列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属实,根据对被举报对象的处理结果,可以获得1000至1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含税奖励。

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包括超标排放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拒不执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等。举报人可采用12369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举报时应当提供违法企业名称、地址、违法行为及发生地等基本信息,鼓励举报人提供能够证明举报事实的视听材料等证据。

举报所列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属实,对被举报对象作出处理后,根据处理结果,按行政处罚金额5%给予一次性奖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奖励工作。对举报人的奖励,由对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与原办法相比,举报奖励办法修订后奖励额度大幅提高,由300—3000元人民币提高到1000—10万元人民币。奖励依据由原办法根据对举报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多少给予奖励,修订为根据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和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数量给予奖励,更加公正合理。

[责任编辑:陈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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