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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点敬畏之心

 当以读书通世事 2018-06-05

现实中,我们常看到或听到这样一种现象,一些党员干部曾经谦虚谨慎、勤勉工作、成绩显著,但是慢慢的当官了、官当大了,思想上就开始无所顾忌、行为上就开始自我放纵,轻则违纪违规,重则贪污腐败,令人扼腕叹息。说到底,是他们少了一些敬畏之心。

心有所惧,才能行有所止。党员干部掌握着大大小小的权力,容易成为被拉拢、围猎的对象,如果缺少敬畏之心,就很可能在诱惑面前“败下阵来”,成为糖衣炮弹的“俘虏”。那些落马的官员,无不是心无所敬、行无所畏,最终酿成大错。因此,党员干部多一点敬畏,给执念和贪欲套个“紧箍咒”,才能更好地守住为官用权、做人做事的底线。

要敬畏人民。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敬畏人民就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用实际行动践行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敬畏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造福人民,用不好,就会害己害人。多少人栽跟头,都是从手握权力、自我膨胀开始,最终以身陷囹圄、无限悔恨收场。只有敬畏权力,充分认识权力的腐蚀性和“两面性”,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才能更好地运用权力造福人民。

要敬畏组织。干部的成长进步,离不开组织培养。但还是有一些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漠,无视组织纪律,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组织程序办事,说白了,是对组织缺乏敬畏。每个党员干部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强化组织观念,遵守组织纪律,对组织忠诚老实,严格落实党的各项组织制度,自觉践行“四个服从”,绝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

要敬畏纪法。党纪国法是每个党员干部的戒尺和“护身符”。许多案例表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而“破纪”往往源于对党纪及其效力的无视。党员干部要始终敬畏纪法,不仅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履行好基本义务,更要增强严格依纪依规依法办事的自觉,始终在党纪国法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要敬畏升迁。对待升迁的态度,是“三观”的集中反映。有的党员干部职位升了,架子大了,官气重了,担当的精神减了,与群众的距离远了……殊不知,职位意味着责任和担子,升迁意味着信任和担当。敬畏升迁,就要保持三命而俯的谦恭谨慎,防止为所欲为的权力任性,以担当和实干回报组织和人民的信任。

要敬畏惩戒。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目的就是让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汲取教训。但有些党员干部,依然我行我素,甚至瞒天过海、以身试法。这说明,他们对惩戒的严肃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缺乏足够认识。要强化对惩戒的敬畏之心,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党员干部,多一点敬畏之心,少一点侥幸之谋,就能在贪欲面前“望峰息心”,在诱惑面前“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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